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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論文題目趕羚羊 於 2007-11-16 08:26 發表 既然宣布了就尊重司法,不要學醫些不入流的政客,傷害司法
原帖由 mana10000 於 2007-11-16 08:39 發表 陳菊勝訴 理由是那些作票的數量沒有大過兩人的差距 走路工那些[不具脅迫].... 黃俊英選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畏畏縮縮跟馬很像 個人又沒什麼魅力 事情都過了這麼久 誰會替他惹麻煩 懦弱無能活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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