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必看..黑心仲介花招

 
zagger 發表於 2009-1-27 02:16:2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8 56130
darwin 發表於 2009-8-19 10:18
直營店不見的一定好,加盟店也不見的一定不好!
遇到對的仲介才是買賣房子很重要的一門關鍵~
如果我們一開始找仲介就抱著一種討厭或是懷疑的心態在和他們交談
這樣仲介業者也會把自己的保護起來
人與人相處都是互相的!
如果我們試著用相信和朋友的方式去和他們聊天
合作的過程或許就會更加順利拉!
使用者付費是現在社會上很平常的事情阿!
而且如果為了省小錢而損失大錢~
真的會很X
pinkgirl 發表於 2009-8-20 11:04
買賣房屋選到對著房仲業者很重要之外
自己事前做的功課也是不可缺少的!
怎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是不是要簽訂怎樣的合約來約束彼此呢?
如果自己也稍微有做點功課
和房仲合作起來
也會比較了解情況
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Leoline801 發表於 2009-8-20 16:09
不足十萬以十萬計?
這個是買賣怎麼分呀?
Mosame 發表於 2009-8-20 16:53
感謝分享
跳過仲介私下去找屋主談, 無論成交是不是透過該仲介.業務還是會收取服務費嗎?
創殺者 發表於 2009-8-21 09:20
1:不實廣告-目前政府有明文規定不得刊登不實廣告,若有發現可以申訴,若造成損失可以提告

2:賺取差價-留到第七條一並解釋

3:給予買方假象壓力-這個的話,其實買方要購屋之前要多做功課,便宜不一定好,但也不是說貴就不好,只是要買到自己喜歡又中意的房子,不要被外力去干擾了

4:給予賣方錯誤訊息-基本上賣方是有權力控管自己本身賣出的價錢的,仲介只是居間做一個所謂價錢協商的動作,當然,有些仲介業者相當的口不擇言,相對的,也會有故意抬價在賣的賣方

5:磨屋主您的耐心-這個就要看屋主本身有沒有耐心了,有人急賣,有人不急,賣房子,有的屋主是有原因的,有的是投資賺錢的,當然,也有的是不得已的;續約本身也要屋主肯同意續約才行,如果一開始就是遇到較為惡質的仲介業者,當然屋主也有權利不再續約

6:斡旋金還是要約書-斡旋金本身可以在簽約同時轉為訂金,但是也可以只簽定要約書,還有,如果你不打算買這間房子,你會付斡旋金嗎?若您是付了斡旋金又因為真的有原因而無法購買,也可以向法院申訴提出退還八~九成的金額,還有,若您是買方,對於這間房子還沒有真正做決定的同時,請不要任意的付斡旋金,甚至簽定任何要約書或是支票本票的東西,確保個人權利

7:買方1%、賣方4%是行情-目前政府有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不得超過6%,且不得賺取差價,若有不法仲介業者不當操作,可以向法院提告,對了,若像樓主說的佣金低於10萬以10萬計,那您可不用多說,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作證,一起手牽手去法院見面吧

8:隱藏屋況-目前有明文規定不得隱藏屋況,在與屋主簽定所謂銷售委託契約同時,必須與屋主再簽訂一分"房屋現況說明書",除非屋主有所隱瞞,不然基本上是不得隱藏房屋現況

9:詐騙集團-目前這種清況真的不多見,應該做詐騙的也不會這樣做吧...

10:品牌的迷思-其實這就真的是看個人了,這個就多說無益了
citylifetw 發表於 2009-8-21 21:32
這篇說明到與房仲交手的基本邏輯頗清楚
可以參考
推~~
kalagypon 發表於 2009-8-22 18:00
自己找屋主買?會比較好??~~~社會上有多少人,被屋主串通代書,房子沒買到還賠一堆錢出去??
說真的,當我看到那些偷雞不著蝕把米的客人被拐錢,心中還真的有快感!!~~

仲介,10個有7個講話是真的很虎爛,這點沒錯!甚至,黑心仲介不少~~這真的還是事實!
但是,有多少貪小便宜,真正的好仲介業務服務客人,結果客人無所不用其極去私自找屋主??
哈~~~惡性循環吧!~
cjjack 發表於 2009-8-23 03:32
若買到就去水果日報揭發黑心商人.
若沒,要忍住,多找資料多比較,品牌未必代表一切多是好.
kgb1012 發表於 2009-8-23 10:48
感謝大大的分享
無論如何就是要多看看比較就是了!!
billsonic 發表於 2009-9-20 23:50
多多作些功課才能保障自己,我正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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