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組:LV:0 觀光客
檢舉
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是否能做到 球員為國爭光是不是義務 不然這樣好了 球員出身體,球迷出錢 認為不接受徵召者不對的人 每人出資100萬 當作是你們也加入為國爭光的行列 你們無法用身體為國效力,出點錢也是應該的吧 ... JoeHsu69 發表於 2009-3-8 21:42
回來再接受被操爆嗎!傷勢惡化歐 人家傷勢剛好 話說某年時他回來幫我們打 人家合約上限定100球 結果我們中華隊腦殘教練讓他投到105球 還好老天保佑到105球時被打出全壘打 不然要投到手受傷嗎,也不會有現在的成績 是 ... 0083 發表於 2009-3-9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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