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權團體的做法已經趨近於矯枉過正
了,加害者有人權,受害者一樣也有人權,
但很多加害者因為法院審理的時間較慢,所
以剛好可以有時間給他們發揮,但卻完全偏
離了初衷,受害者在被加害時或加害後,因
為時間短暫或是已經發生,那些人就刻意漠
視忽略,這也難怪受害者家屬會反嗆,如果
是那些人或其家屬受害時會如何的時侯,那
些人卻完全無法辨駁,感覺令人可笑。
就正如陸正案一樣,當陸正的父親在反嗆王
清峰時,王清峰無法給個說法,只會說一些
冠冕堂皇的什麼很同情之類的,法務部長耶
,國家法律定讞的刑責不執行,那是否部長
帶頭違法?而且沒有法源根據的事情,竟然
還能講這麼大聲,搞這麼的大,真的感到替
她可悲,完全搞不清楚自己的本位在何處?
如果今天她是人權團體,我笑一笑,但法務
部長??那我真的是笑翻了,感覺比小孩子還
不如,最起碼我家的小孩知道他的本位是學
生,本份就是念書,而她竟然不知她的本位
是「法務部長」?她的本份是執行法律?
現在王清峰已經成為我們家教小孩的負面教
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