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他媽的 快執行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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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redator 2010-2-24 18:18: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1 22401
pk-king 發表於 2010-3-11 11:49
8# 等糖吃的小孩
狗屎論點!
犯罪人鐵證確定,現場無第嫌疑三人,只差是誰開槍不確定,
但是確定是其中一人,但是可以確定是共犯,在互相推諉的情況下竟然輕放嫌犯,
法院跟檢察官真的該記過處分,未依職權詳查犯案事實,造成今天有受害人無犯罪人的情況
今天人只要沒被放出去其實還有查明的機會,亂搞ㄇ
惊海 發表於 2010-3-11 12:09
搞闢是壞人就該殺!!
殺暴它們!!
壞人!!
路過的村民 發表於 2010-3-11 12:15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村民 於 2010-3-11 12:19 編輯
4# 路過的村民


問題你判兩個人死刑她們有權利再上訴

這樣不就是浪費時間嗎?

司法沒有那麼簡單

有時後狀況不明加上證據的著力點不夠

你叫法官怎麼判?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3-9 23:47


你先問說 [ 那我想請問~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我回答了,我說我兩個都會判死刑,
然後你又說這些五四三是想表達什麼?


你說他們可以上訴,然後這樣就是浪費時間,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我判他們勞動服務10小時,然後他們就不會再上訴,
這樣就可以節省時間了是不是?


你的腦袋在想什麼?
AIS7167 發表於 2010-3-11 12:21
我想問~

如果死刑判決錯誤

殺錯人了~國家要怎麼賠償?  誰肯拿命來換錢? 誰肯?

我個人是偏向對於無辜被判決死刑的人是十分可惜的

剝奪人的性命是太過於大的代價~不論是對受害人或者加害人

而執行的人所受的傷害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3-11 11:2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的想法是不錯...
但是你有考量到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嗎?
誤判...會發生誤判這種問題
當初判決的法官應該負起這個責任吧
而不是由全體納稅人來承擔

就以目前來說
已經判決裁定死刑的應該要執行
而不是因人權理念來延遲執行
那法律又有何用
人權理念是不可駕馭在憲法之上(除非修法)

依照目前憲法王部長現在的狀況是為瀆職
應由監察院進行查核,並且進行彈劾之動作
ujkmj 發表於 2010-3-11 12:30
我覺得現在死刑執行已經好很多了,最多幾槍而已
古代還有灌水銀、五馬分屍的多種花樣任君選擇

台灣的法律:死刑是不能廢的,廢了就會少了制衡的能力
因為被關無期徒刑還有出來的機會,
總統不要再那特赦,那些犯人被關死好活該,還在那特赦減刑,如同死刑廢除對被害人家屬是同一大傷害
ddt0911 發表於 2010-3-11 12:41
我只想說
王清峰你今天是來當"司法部長"的
不是請你來宣揚佛教教義的傳教士
搞不清楚狀況啊
X伯爵 發表於 2010-3-11 12:46
他都只會講屁話~~ 臉皮有夠厚的~

也不想想看~~台灣要判死刑基本上很困難~~~~無期徒刑的話已經夠嚴重了~~

而且死刑我覺得比較有警惕作用~~這樣人再犯法前才會想到可能會有被判死刑的危機~

不然的話~想說就算無期徒刑~頂多被關一關而已~~還是有辦法出來~
gk19840928 發表於 2010-3-11 12:50
可能是證據力太薄弱了 不然這麼會有如此判決 不過有時候還滿對法官失望的
那天法官自己本身遇到相同情況時  不知道會怎麼下定論~
openpowder 發表於 2010-3-11 12:50
情~理~法
法~理~情

由此案例看到這社會的濫情怪現象~~可見一般
(拜託~~有立法委員去彈閤他嗎..........時在看不下去了)
紫幽寂靈 發表於 2010-3-11 12:56
證據確鑿  檢察官忘了上訴導致犯人釋放
真是又一則諷刺笑話
死刑都被說要廢除
司法還真是公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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