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將心比心 支持廢除死刑 不要讓仇恨延生

 
axa 2010-5-2 21:52:4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7 30450
h4786534 發表於 2012-12-13 12:14
申不害變法,他在韓為相19年,使韓走向國治兵強,最後韓國還是被滅
商鞅害變法,首重法治,使秦走向國富民強,最後秦國打敗當時霸權魏國
也使的秦國有了根基,已致後來統一六國才有大秦之強大

中華民國實行民主憲政,就是全民依賴與遵守法治制,安居樂業循規導矩,
法律不是為制裁壞人,也是人民期望保障安全、財產與權力的基本的準則,

法院判定死刑也是依法行政,法務單位行政單位,這是內政法規應該依期執行,
任何行政命令干預死刑或延緩執行,本身行為明顯就是違法行事。
國際團體更不該干預法務單位干預我國司法權力。

法律也許有不周全之處,期望有一天能透過法律章程或通過全民共識修改使之健全後再廢除死刑之判決,
但應先尊從目前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讓人民信賴之司法制度執行公權力,
否則違法干預死刑或延緩執行,司法制度將讓全民失去信心。
zxc93528 發表於 2012-12-13 12:29
難道就連挪威那種殺死數十條人命的人也不該被處死嗎
為了要讓他改過向善
願意付出可能更多人受害的代價
那些被害人的生命就這麼廉價
如果受害的是你的朋友 親人 你還能這樣支持廢死嗎
海豚的貓 發表於 2012-12-13 14:22
以下是尚未被執行死刑的名單以及他們所犯下的罪刑
1.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2.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3.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4.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5.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6.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7.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8.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9.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10.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11.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12.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13.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14.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15.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16.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17.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18.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19.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20.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21.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22.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23.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24.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25.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26.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27.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28.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29.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30.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31.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32.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33.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34.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35.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6.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7.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38.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39.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40.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41.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42.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43.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44.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版主覺得有以上有幾個人是不小心 無知 誤入歧途 或者因為情緒過當而失去理智犯下大錯

版主說:法律明顯在違法憲法,卻沒有人願意睜開眼睛,法律用死刑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法律用監獄剝奪人民的自由權,這根本就是明顯違憲,不是憲法是最高致上的,為何法律還公開的違反憲法,抓人去關,抓人槍斃

沒錯 在不違反法律的狀況之下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但是以上這些人哪一個沒有違法 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
照這樣說的話 監獄裡面的那一些人通通要放出來了
因為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 人民有自由遷徙權
憲法保障的前提是個人沒有違法   

違法就是違法 不要無限上綱到人權 那一些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當加害人舉起手中的那一把屠刀時 憲法在哪裡 人權維護者在哪裡
犯法的人就要付出代價 殺害生命是因 死刑槍決是果
ben20045 發表於 2013-1-4 21:03
你们那个女部长,被围殴时,
真是此一时彼一时
mfmf 發表於 2013-1-4 21:14
>>>死刑犯犯下的很多都是無心的過錯

這句話相當的有問題

不是殺人就會被判死刑

通常被判死刑的都是罪大惡極,法官又不是白痴,分不出來是不是無心的嗎??

無心的話,會這麼容易被判死刑嗎?

看看葉少爺,才判幾年???



這是個人看法~~
boki14 發表於 2013-1-4 21:40
或許..真的有冤案! 但對於那些鐵證如山,又泯滅人性的殺人兇手..還是應該要以死刑來處罰!!
我贊成維持死刑!!!!!
cpymxrmr 發表於 2013-1-4 21:49
我個人的看法是 :
每個國家的風俗民情不同
shan0131 發表於 2013-1-4 21:57
法律明顯在違法憲法,卻沒有人願意睜開眼睛,法律用死刑剝奪人民的生存權,法律用監獄剝奪人民的自由權,這根本就是明顯違憲,不是憲法是最高致上的,為何法律還公開的違反憲法,抓人去關,抓人槍斃
這幾句話說的好啊!!!
等哪天成功的廢除死刑跟不用被關的時候
應該就是世界末日的那天...
Jacky858 發表於 2013-1-4 22:10
本帖最後由 Jacky858 於 2013-1-4 22:12 編輯

這般談論死刑,

應該是
開心的每一天 發表於 2013-1-4 23:33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難道那些殘忍殺人的人都是不小心的?
那些被殺的人就沒人權?
那些殺人犯就算關無期  要是表現良好關20幾年就能假釋出來
要是出來再犯勒?  誰負責
你才要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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