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將心比心 支持廢除死刑 不要讓仇恨延生

 
axa 2010-5-2 21:52:4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77 30397
震雨 發表於 2012-7-14 00:12
美籲重視台灣 WHO不回應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5月17日 下午10:42.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7日專電)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出「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報告,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言人柴伊布則表示,世衛組織不評論也不回應美方報告。

美方的報告,特別關切世衛組織以不透明方式,做出有關台灣名稱問題的決定,並表示美國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並認為這項邀請應該常態化。

對於美方的建議及呼籲,柴伊布(Fadela Chaib)告訴中央社記者,世衛組織不評論也不回應。

世衛組織內部官方正式文件稱中華民國為「中國台灣(Taiwan, China)」,中華民國衛生署長邱文達曾於去年參加世界衛生大會,向世衛組織法務顧問布契(Gian Luca Burci)遞交抗議函。

歐洲議會(EP)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CharlesTannock)更於去年6月14日與多位友台的歐洲議會議員聯名致函抗議,並指責世衛組織視台灣為中國一省不具國際法基礎,力促世衛組織應正名。

不過當時布契代表世衛秘書長陳馮富珍(MargaretChan),回函譚諾克等人表示,世衛組織的基本立場是基於世界衛生大會通過的25.1號決議。

決議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衛生組織「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of China to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布契也在信中說明,台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與世衛組織活動的情形。

他說,就在陳馮富珍的任期內,促成台灣當局與專家有意義參與世衛組織多項活動,台灣衛生部門官員已連續3年以觀察員身分,並以「中華台北(ChineseTaipei)」的稱謂參加年度世界衛生大會。

他表示,台灣的專家已參與多項世衛組織技術會議,並以台北聯絡窗口的名義,加入2005年生效的「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這些都是已被採納的重要步驟。

這就是你口中講人權的歐洲
震雨 發表於 2012-7-14 00:14
返家遇煞 女師浮屍水槽
性侵犯剛假釋 劫財後殺人滅口



到底是誰如此狠心下毒手?長相甜美的桃園育達高中餐飲科女老師林伊葭(音同家),昨下午被發現陳屍在住處大樓地下四樓的廢水槽裡,警方今淩晨經影像比對後,發現與被害人住在同一棟大樓的男子黃建憲涉嫌重大,黃男原矢口否認犯行,警方調出監視器畫面給他觀看後,他自知無可狡賴,隨後帶警方在社區後方草堆找到被害人的皮包。警方以殺人罪嫌將他逮捕,並漏夜偵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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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育達高中餐飲科老師林伊葭(三十四歲)昨天上午未到校上課,經校方通知,其住在新北市的姑媽前往女老師位於桃園市大有路的冠倫大國社區住處查看,也找不到人,家中陳設整齊,未有異狀,她的紅色小客車也停放在地下四樓的停車場,卻四處找不到人,趕緊會同社區保全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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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林伊葭(右圖)前天下午在住處地下停車場電梯,被一名男子勒住脖子強押走。翻攝畫面
埋伏電梯口擄人
警方說,女老師住在該社區五樓,根據大樓監視器發現,女老師前天下午四時由外返家,開車到地下四樓停好車,準備搭乘電梯上樓時,嫌犯黃建憲(二十一歲,有性侵前科,甫假釋出獄)埋伏在電梯口,冷不防地以手勾住女老師的脖子,把她往後拉到電梯外,不久,地下室的樓梯間監視器錄下黃嫌揹人從鏡頭中晃了過去。
經家屬和社區保全鍥而不捨地追查,發現地下室四樓樓梯間下方,一個深約二點二公尺、寬約六公尺的廢水池的鎖頭疑遭人破壞,試探性掀開覆蓋其上的鐵板查看,赫見女老師的遺體趴在水深僅十七公分的池子裡,家屬當場痛哭失聲,警方找來消防隊員將女老師屍體撈起,並拉起封鎖線,漏夜請檢方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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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伊葭被棄屍在樓梯間鐵板下方的廢水槽(箭頭處)。吳詠平攝
死亡時間約1天
檢警勘驗,女老師死亡時間約一天,脖子有瘀青、紅腫,疑似勒痕,身著條紋上衣及百褶裙的衣著完整,底褲裡頭還有護墊,可能正值生理期,由於陳屍地點的水池水深僅十七公分,女老師隨身的皮包卻不見了,懷疑黃嫌可能是脅持女老師劫色不成,或劫財後,將她勒死後才棄置水池,企圖湮滅證據。
因女老師所住的冠倫大國社區門禁管制嚴格,警方原本研判歹徒可能是利用住戶進入地下室停車場的時候闖入,伺機打劫住戶;也不排除是熟悉地形的大樓住戶或訪客所為,逐一過濾清查後,才比對出黃男涉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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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認真受肯定
育達高中人事主任陳錦亮說,未婚、長相清秀的林伊葭老師,是師大研究所畢業,到校服務快五年,有一位交往多年、目前在美國進修的男友,平日教學認真、深受師生肯定,這樣一位好老師竟遭此意外,盼警方盡速釐清案情,還她一個公道。


給了罪犯機會了.....結果?? 誰來給不必枉死的無辜之人機會
chang19790994 發表於 2012-7-14 00:52
本帖最後由 chang19790994 於 2012-7-14 01:23 編輯

不小心犯錯的人,被冤枉,或是被逼到走投無路報仇的這些類型我認為他有人權
我絕對同意這句話........救被冤枉的才是正途,但是死刑不能廢掉

但是...這群人是不小心的嗎?
現在過失絕對判不了死刑
你還是認為這群人是不小心的嗎?

這種人不判死刑~還有天理嗎?
http://tw.myblog.yahoo.com/jw!rKheuE6aAx4FWHrMCmkhOBhcpQ--/article?mid=13042

假設今天被姦殺的是你母親 你女兒 你妻子 被凌遲是你親人 你能原諒他們
如果真的可以 axa 請你可以公開你的住址 照片 你親人資料 等我想不開  
可以去實驗看看你的愛有多偉大
如果只是打打字 說話不用負責任 那你憑什麼要被害人去放棄他們人權

伊斯蘭的死刑決定方式我就感覺很好啊
死刑犯罪著讓被加害著雙親家屬決定(不知道廢死又會如何去傷害被害著的家屬就是)
真的能將心比心  那好 你可以聯合廢死聯盟成員 看死刑犯還有幾位 你們頂上 我這種小鄉民也感覺很OK的
1:1去換 這樣才能顯示你們愛啊
沒錯有死刑絕對不能減少犯罪
但是沒有死刑犯罪率絕對上升
尤其在台灣...因為...沒有所謂的無期徒刑
[Youtube]84zHRuliXuA[/Youtube]
lih02 發表於 2012-7-14 01:01
亂世用重典 即是死刑才對
不然我不信 廢了死刑 治安會變好.....
funnyface 發表於 2012-7-14 02:07
站著說話腰不酸?可能有無心的,但畢竟是少數,難道人不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
受傷害的人甚至家屬就應該要咬牙切齒自我釋懷一輩子嗎?
不廢死可以,那就定期鞭刑加有生之年不得假釋,樓主以為如何?
seven100 發表於 2012-7-14 03:00
我是真正的人 我是誰呀

我是達多莫那 真正的勇士

當你流出血,你我的仇恨從此消失…

我就是真正的勇士。

我是賽德克巴萊 真正的勇士

歡迎你的靈魂居住在我這裡

我會拿米酒及食物供養你,我們之間不再有仇恨

當你流出血,你我的仇恨從此消失…

你成為我們自己人後,

也要與祖靈在一起,守護我的族人…

我與祖靈在一起守護我們
a750726 發表於 2012-7-18 01:00
廢除死刑有一個最嚴重的後遺症,當死刑還存在的時候,人就連死都不怕的犯罪,
但廢了死刑以後,人還要怕甚麼?反正殺人不用償命,當你對一個人恨之入骨時,
不用因為擔心自己也要賠一條命就能肆無忌憚的放手去對自己恨的或討厭的或之前因為擔心要賠命而不能做的事或人,
去加以傷害。

我同意大大說的每個人都該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我不認為那該用別人的性命來製造這個機會

每個人都可以當好人,可有沒人去想過,當一個受害者是一個嬰兒的時候,或者是一個小孩的時候,
請問,那位加害者有沒有給那個孩子一個看這個世界的機會?

就好比強姦犯,這幾年強姦的案例越來越高,被強姦的人年紀越來越小,怎麼就沒有人去想過就是因為強姦的罪刑
判的太輕,所以層出不窮?

請問板大,要用多少人的生命和人生來換取一個加害人的機會?

在給死刑犯一個機會前,也請加害人給被害人一個活下去的機會
摩登微笑 發表於 2012-7-18 01:04
為什麼動手之前就不能多想想
制止自己把仇恨先終止掉呢?
將心比心也要比的合理吧!!
darkccc 發表於 2012-7-18 02:17
亂世用重典 即是死刑才對
不然我不信 廢了死刑 治安會變好.....
alet12 發表於 2012-7-18 03:06
尊重犯罪者的人權
那被害人的人權呢??
好好去想想這個問題吧!
假清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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