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盟:國家不可依法殺人

龐德 2010-6-3 08:25:45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2 8854
861 發表於 2010-6-4 00:22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10-6-4 10:03 編輯
1.順從民意已影響決策~民意就等於人民的意識
也就是人民的精神所堆疊出來的多數暴力!
沒有理性探討的空間!!


為何要順從民意.因為民意就跟水一樣.能載舟也能覆舟
考慮民意而影響政策是因為不希望官員獨裁為所欲為

以民意做事危害的程度低於官員獨裁

這也是民主思想的盛行.因為尊重民意能保證絕大多數的人民.因為尊重民意才有自由.你才能上網暢談

2.如果你有讀過犯罪學~裡面的研究指出
嚴刑峻法並不能遏止犯罪人
因為少數重大暴力的犯罪人~其心理的狀態以及生理的狀態都呈現不健康的狀態
以至於失去理性判斷
你說的遏止犯罪是用來嚇嚇正常人嗎?


請不要拿少數犯罪人的想法來代表大多數犯罪者的想法.這樣的舉例不公平
因為大多數的犯罪者不是嚴重的精神病犯都會害怕法律的制裁

因為不是每個犯罪者都是變態殺人魔

嚴刑峻法並不能遏止的話.為何新加坡治跟阿拉伯國家治安良好
新加坡治法律是有名的嚴格.治安也是數一數二的

事實勝於雄辦

最好的例子就是酒駕.台灣自從重罰酒駕後.酒駕致死的人數就大幅下降

3.這點的討論價值是寧可錯殺一人的價值~對不對?


錯殺一人的想法.在台灣是不成立的
因為目前台灣死刑判決是必須要證據充足且手段兇殘

4.在古代報仇殺人是不犯法的!!
   為何到現在可以理性進步到區分動機~卻又要執意的殺人?


建議你去學一下歷史.有哪個朝代說殺人不犯法
只要國家不動盪戰亂的話.殺人都是人頭落地的

更不用說古代刑罰比現在還要嚴格

有一天你開黃色笑話被人告性侵告成功了
法院判你嘴巴漨起來!!
基於這樣的立法理由你也同意的話那就不用司法體系了~
直接給你家開就好了


那也要大多數人同意進而修法才有可能

照你的邏輯.犯罪坐牢也是不合理的
因為犯罪被關也是民意阿也是民眾希望把犯人關起來

如果甲殺了乙~甲被國家判死刑~犧牲了兩條人命
也讓兩個家庭破碎!!
我從這個方面思考~難道就這麼簡單的兩顆子彈就可以換取所謂的公平
如果讓甲的生命可以有一些更深遠的意義~做一些事弭補被害者
這背後不是比死刑更有值得去做的地方


重點是你不是乙家人.只有被害者家屬才最有權發言說要怎麼做
大多數的民眾都是支持死刑.因為看到死刑犯被處死後.他們才能接受

很多被害者家屬不要錢也不要賠償而是一命換一命
mulicia 發表於 2010-6-4 00:45
依法殺人有何不對?
http://mulicia.pixnet.net/blog/post/24867672
dondonaa 發表於 2010-6-4 01:20
我想請問一下  那些廢死聯盟的人 家裡有人被現在的死刑犯傷害或致死過嗎?
那是不是改天街道上出現一個瘋子或是有心人士拿一支機槍瘋狂亂殺時
警察出面要開槍制服他們是否會衝到警察面前黨住警察叫他們別開槍殺人?
這不會很蝦嗎 幫人也要幫對  難不成殺人犯把他的親人殺死時 他們會跟殺人犯
說我原諒你還跟他說謝謝嗎?
88leander 發表於 2010-6-4 02:04
本帖最後由 88leander 於 2010-6-4 02:25 編輯

回42f 大大

1.順從民意已影響決策~民意就等於人民的意識
也就是人民的精神所堆疊出來的多數暴力!
沒有理性探討的空間!!

多數與多數暴力並不相等
健保..勞保 家暴法 ..不都是多數表決下的產物?


2.如果你有讀過犯罪學~裡面的研究指出
嚴刑峻法並不能遏止犯罪人
因為少數重大暴力的犯罪人~其心理的狀態以及生理的狀態都呈現不健康的狀態
以至於失去理性判斷
你說的遏止犯罪是用來嚇嚇正常人嗎?

嗯...
重大暴力的犯罪的..都是心理的狀態以及生理的狀態都呈現不健康的人嗎??或著是佔多少比率?
如能阻止正常人去犯下罪行..不也能減少部份??


心理的狀態以及生理的狀態都呈現不健康的狀態...以至於失去理性判斷..
那麼..誰或是哪種機制能保證..這類人不再犯? 當再犯時誰應該成為受害者??
又或者...死刑也許是一道防線??

再者 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與嚴刑峻法毫無關聯?



3.這點的討論價值是寧可錯殺一人的價值~對不對?

嗯...我想表達的是
在判決時...應該要更慎重..在調查過程要更精準.證據要更完整..而不是因噎廢食
誤判.不一定是在死刑才會發生...
更何況 陸正案 因有疑點...不也是沒判



4.在古代報仇殺人是不犯法的!!
   為何到現在可以理性進步到區分動機~卻又要執意的殺人?

嗯..區分動機這點難到不是因為理性探討之後,才有的進步..

5.盧梭所反對的就是假釋、減刑等不定期刑
  他認為人犯罪事基由個人的意志也就是他個人的行為
  犯錯了就要處罰~但反對死刑
  理由是他反駁君權神授主張天賦人權!!

如果前提是 "反對的就是假釋、減刑等不定期刑"
那在前提未成立時,後續的反對死刑從何而來?
如果再加上再犯率..那.....該受害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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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殺了乙~甲被國家判死刑~犧牲了兩條人命
也讓兩個家庭破碎!!
我從這個方面思考~難道就這麼簡單的兩顆子彈就可以換取所謂的公平
如果讓甲的生命可以有一些更深遠的意義~做一些事弭補被害者
這背後不是比死刑更有值得去做的地方

另外一個想法...
假設 今天是被砍了1百多刀的女孩家屬...
假設 今天是跳樓自殺沒死卻撞死賣肉粽..
哪一個家屬會覺得加害者的補償,是再次揭開傷痛 想到慘死的畫面??
這樣的補償,是補償嗎??
canntry20 發表於 2010-6-4 02:12
本帖最後由 canntry20 於 2010-6-4 03:08 編輯

不知大家還記的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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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女童折騰十三年 嫌犯無罪 母已心疲
更新日期:2009/11/21 14:35 13年前,5歲女童林小妹妹,遭歹徒用竹子插入下體,造成林小妹妹重創,截去腸子,長期靠靜脈注射吸收營養,受害人今年十八歲,已經在今年3月過世,而謝姓遊民經法院更七審,獲判無罪,受害人的媽媽,知道結果後表示,有罪無罪已經不重要了,因為人已經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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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擄人勒索...俗稱(滷肉),不是無期就是死刑

只要蓄意殺人-結夥搶劫都處以極刑...(以審判長之自由心證)

然而-現今年輕的法官比較注重犯罪後的態度...

除非-如51樓大大所言(如姦殺&分屍&吃人肉...等等)

虎林街一棟公寓,發生了一起駭人聽聞的滅門血案,

被害人一家三口都身中好幾十刀,死狀悽慘,最後發現,

兇手是一名 國中 老師,而且竟然是被害人女兒的男朋友,

原來是一樁師生畸戀,引發的滅門血案。

1.明知違法-而故意犯罪者

2.有計畫之犯罪行為

3.犯行後,毫無悔意者

以上~皆為法官判決輕重為依據

(擄肉)唯一死刑,現今,只要不傷害被害人,犯後具有悔意

都不會判決死刑...

過失與蓄意是不同的...

過失是因疏忽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然而~蓄意是有計畫和預謀是可以挽回的悲劇

這兩種是不同的-是屬非告訴乃論罪或告訴乃論罪

憲法明確指出:
1.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2.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死刑方則認為,若非先有撕票、襲警、殺害無辜者等凶殘行為,在中華民國現行法規下,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

在中華民國,關押一名囚犯一年約需20萬,死刑只需子彈、人員相關成本,確實相對較低。然而,在有死刑亦有無期徒刑的國家中,

死刑為求謹慎,由於非常上訴等救濟機制,導致救濟程序繁雜、審判成本高昂,遠超過監禁犯人的成本。此問題在美國尤為明顯,

據統計,把一個人判死刑並且執行,在美國大約要花上兩三百萬美金,比無期徒刑貴了好幾倍。

1.廢除死刑後,相同的司法資源將會轉移到終身監禁上。如果死刑制度下,某囚犯經20次審判後,定讞及執行死刑;則廢死後,
某囚犯將經20次審判後,定讞及執行終身監禁。後者在執行後仍有伸冤機會,將有更多審判,故成本更高;如果伸冤成功,尚須國家賠償,亦增加了成本。

2. 若主張廢除死刑後,終身監禁之事前審判成本低於死刑。則死刑制度下若每年有 4 名死刑犯被定讞;廢死後,由於事前審判減少,可能有更多,
比如 5 名終身監禁犯定讞,誤判率增加,亦將付出更多的伸冤成本.

3. 而在執行成本方面,終身監禁亦比死刑高。 故在不改變其他條件下,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成本應當增加而非減少。
若有審判成本減少之情形,必然是以精細度降低、誤判率增高作為代價

整體來看,冤獄實屬微乎其微。中華民國年死亡率約6.2/1000,每年約有14萬人死亡。若每年處決4名死刑犯,即使無辜誤判率高達1/4,每年僅有1 人因司法問題犠牲生命,與14萬人相比實屬微不足道。

2007 年《紐約時報》提及,死刑嚇阻力的研究沒有一致結果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死刑數量太少,大約 300 個謀殺才有 1 個死刑。
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之經濟學家 Naci Mocan 的研究指出,平均每執行一個死刑可減少 5 件謀殺案,一個緩刑會增加 5 件謀殺案,
減少一個死刑會增加 1 件謀殺案。Mocan 並提到他本人反對死刑,但研究結果顯示死刑有嚇阻作用。然而亦有批評者認為其前提、資料、方法學不恰當。
Joanna M. Shepherd 亦為死刑反對者,他在 2005 年發表的研究表示,1977 至 1996 年的美國,只有每年處決 9 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嚇阻作用。

英格蘭於 1966 年廢止死刑,廢止後二十年內殺人犯罪率上升了 60%

非理性、扭曲議題的反智宣傳 對犯罪受害者方冷漠與無情
不考量廢死之可行性,亦不推動配套措施,執意推動廢死,並以「廢死後自然會有配套」為由搪塞。
一些人雖然不反對廢死,但討厭對犯罪者過於寬容的態度,認為對犯罪者的寬容,必須建立在他們不會再犯及有補償受害者的前提下。
有些廢死人士認為最重的刑罰只要是「無期徒刑,但假釋條件更嚴格」就夠了,引發相當不滿;司法警政系統長年縱放強暴犯、
酒醉肇事者的慣例也讓許多人聯想到廢死團體對重刑犯過於寬容的態度(雖然司法警政系統跟廢死團體是兩回事)。
利用非常上訴及釋憲等非正當途徑無限拖延死刑之執行
現行法律對聲請非常上訴及釋憲都沒有次數的限制,廢死團體有利用漏洞之嫌。
無差別辯護,而非只替判決有瑕疵者辯護,以廢死的價值觀淩駕一切,顯得無視公平正義。
不尊重死囚意願:有些死刑犯一心求死,亦不願簽署釋憲申請,廢死團體卻無視於此,甚至請家署代簽。
一味以世界潮流自居,不考慮本地國情、主流社會價值觀,以其身處社會地位優勢高調運作,讓民眾感覺態度倨傲蠻橫與社會脫節,
並感受佔有絕大多數的基層社會期待不被尊重。
被認為以法律專業壓制社會其他聲音,如盧映潔遍告網友事件,即被認為「有心胸原諒死刑犯,卻沒心胸寬恕網友」,
「憑恃自身的法律知識來恫嚇他人」。
以高道德層次自居,並屢次藉此反駁其他反對聲音,令民眾感覺受辱
sbug2.tw 發表於 2010-6-4 08:05
我一直覺得 這種話題應該只有被判死刑的家人及本人
還有那一些被害人的家人才有資格去討論
我不懂那個廢死刑無關的人在爭什麼。

廢死刑聯盟已經有點歪向了。
sunny631 發表於 2010-6-4 08:15
這已經是太多人討論過的話題,廢死聯盟很明顯推動廢死的理由相當不足,總是避重就輕,這樣的推動法永遠無法得到民意的認同,"國家不可依法殺人",這句話有很嚴重的瑕疵,國家是公器,公器有責任維護社會治安及人民安全,如果依法都不能執法,那整個國家的秩序如何維持?廢死聯盟只是一味的提出主張,後果卻要全國人民共同負擔,這是不公不義的做法,廢死是一個遠程目標,任何國家在達成廢死的目標前,都必須完成整個縝密的配套措施,絕不能像廢死聯盟的主張,說廢死就可立即執行,這是國際笑話,我認為如顧大律師等這班人,哪裡是真的要廢死,根本只是想藉由這個仍充滿爭議的議題,來增加他自己的知名度及曝光率,這又是不道德,身為法律人,言行舉止還是要多注意才行
et1200 發表於 2010-6-4 09:33
真不知道那一些癈死刑聯盟的人在想先什麼東西。
那到這一些人想要以少數的人要多數的人同意這一件事情嗎。
這些犯人在殺人前有想到被害人的心情嗎。
等犯了案之後才來後悔來的急嗎,
諾克 發表於 2010-6-4 10:18
真受不暸他們那些念法律的到底怎麼想的...
的確拉
有一句話是真理 [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不過依據台灣的律法來說
死刑還是可執行的
說真的今天他們所鼓吹的廢死
依我的看法
只是照著國外的做法再跑
這就跟台灣教育的問題一樣
一昧的盲從,到最後勒?...
失了面子,還失了裡子

能不能想一想...
廢死聯盟可以去提公投...這點我不反對
但是請不要在還未得到國民認可下就干涉法律的運行
現在是少部分的聲音在廢死
請不要再拿國外的聲音當成你的理由
國外是國外,台灣依然還是台灣
夢幻天界 發表於 2010-6-4 12:29
他媽的~!
說要廢死的就站出來窩我要一輩子養他們 阿
浪費國家人民的繳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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