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96
husandy 發表於 2012-6-9 11:29
abnabn123 發表於 2012-6-9 10:30
個人認為~那個公務員!只是拿應得的!!

都撿到拿去警察局了。。

不還錢被警察查到,可以用侵占罪起訴
不要以為錢拿到不還沒罪
尤其現在是全民公敵的社會,到處都有監視器
大綠 發表於 2012-6-9 11:37
法理之外,不是還有"情"嗎?
說實在的,法律是有規定
但是,拾金不昧不是從小長輩和老師的諄諄教誨嗎?
公務員的薪水有低到這個程度嗎?
n922549 發表於 2012-6-9 11:45
其實這種事,如果不是雙方當事人,是很難說誰是誰非
不是你的東西就不應該有任何貪念,如果自己都無法做到,那要如何教育下一代
雪崩 發表於 2012-6-9 11:54
超自私的!!
人家要拿去救命的
怎麼可以這樣!!
對方又不是有錢人!!
是有錢人行為又不太好的話
才可以拿3成!!!

這甚麼公務員阿!!
趕快記3次考績丙
讓他掰掰拉!!!
abnabn123 發表於 2012-6-9 11:59
每個人看到的面都不太一樣。。

針對她撿到錢拿去警察局。。就是美德。。是該被獎勵
(有人會在撿錢的時後關心有沒有被拍嗎)

我也不贊同撿到錢後「知道了」是救命錢還要錢的舉動

但是我們必非都是「當事者」而只是「旁觀者」

台灣新聞有時多辦會有跨大或者不實的時後

我們不能只針對新聞所講來判斷事情

今天打出來也只是覺得不需要如此踏伐




舉個例子。。。。

如果今天撿到錢的是病患!!也需要錢!!那如果要了那筆錢!!會怎麼說呢?

然後也被立委關照!!被去勸說!!如果應要拿!!又該怎麼說?

所以今天是公務員。。就該這樣?






今天她撿了別人的救命錢,沒私吞!

給了警察局,拿法律上應得的(這也是教育人們不應該私吞的辦法)!

卻被放大來看!

當事人如果心理素質無法好好的調試

那以後她撿到錢!!絕對不會在給警察局


那她所做的事!!無非也有所謂的道德觀的堆波助瀾
moonksvcs 發表於 2012-6-9 12:03
真不要臉的公務員  它也知道法律上它撿走不還就已經是侵占~~被抓到是要吃官司還要全還 才會送警局堅持要3成
kaniozoz 發表於 2012-6-9 12:04
我覺得這是人家的救命錢...這樣要好像也不太好!
小狂王 發表於 2012-6-9 12:06
蠻過分的~要是對方家裡很有錢不缺就算了 偏偏還是借來的 唉~
elantra_no1 發表於 2012-6-9 12:16
  只想說一句:" 真不要臉 !! ".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12:18
本帖最後由 penguinbecool 於 2012-6-9 12:19 編輯
husandy 發表於 2012-6-9 11:29
不還錢被警察查到,可以用侵占罪起訴
不要以為錢拿到不還沒罪
尤其現在是全民公敵的社會,到處都有監視器 ...


http://laws.mywoo.com/3/8/461/46.html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侵占遺失物 罪好像沒多重耶 是真的嗎?

有那個鄉民知道侵占遺失物被抓到

最重最重 會被判什麼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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