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91
JASON2129 發表於 2012-6-9 10:03
她要三成沒關係.讓她上新聞.上報紙讓大家看看.羞不羞
螢光筆 發表於 2012-6-9 10:09
以這個案件來說強索酬3成有些過分
而且有人正等著這救命錢真是無理了
ffffgggg8 發表於 2012-6-9 10:15
這公務員心態的確很惡劣

公家機關應關心一下這種員工做出來的效率是不是很差

沒有將心比心的德性  國家給她工作根本就是在浪費名額

一  建意大家人肉搜尋  

二 該道歉的是妳 教壞以後的小朋友

三 最好是調監視器  搞不好根本就是她自導自演 把包包拿走

四 妳如果真那麼光明正大要錢的話  為甚麼要戴口罩 拿錢三成

妳脫下口罩拿呀 讓大家認識妳  這個薪水鐵飯碗公務員
zxcv44x 發表於 2012-6-9 10:29
你知道嗎  公務員服務30年退休  領退休前薪水的8成  
退休65歲到78歲    上30年班領55年薪資      夠狠吧

藍營 大多是 軍公教! 是 這個國家 不公不義 的 既得利益者!
azn0727 發表於 2012-6-9 10:29
現在這個社會如果有能力很多人都願意做好人阿~拾金不昧很多人都做得到

如果你自己家境不好想做好人送給人那又有什麼用呢? 互相替對方考慮一下, 並不是公務員就沒有權力要酬勞的

當電視前面的人都在說" 不應該 ", 請問一下電視前面的人有缺錢嗎? 現在的社會也許只有錢才是重點吧

良心固然也有, 要不就不會拿錢去派出所了, 我覺得~還是要看對方的狀況吧
abnabn123 發表於 2012-6-9 10:30
個人認為~那個公務員!只是拿應得的!!

都撿到拿去警察局了。。

她大可不要拿去警察局的

自於後續!媽媽可以跟公務員談談吧!
如果知道是救命錢!因該也會還~不還也不是她問題



只是今天的對象是公務員!!
跟本不是道德不道德的問題
變成單方面「強烈對比」

更加被控制思想而變成「公務員撿錢還要錢」

實在是有點莫名奇妙



cololo 發表於 2012-6-9 10:58
我也是公務員,但我對於那位女公務員的行為感到不削!!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11:11
57084123 發表於 2012-6-9 01:55
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這條法律???
那是因為,希望把利跟義放在同一邊,而不是在對立面‧

台灣有多少人撿到20萬會交給警局的?

對大家都有崇高的道德要求 是錯的

戰國時期  墨家的兼愛理論 很理想 但有成功嗎?

近代的共產主義 理論上也很理想 但有成功嗎?

還不是失敗了

人性就是一半光明一半黑喑

work0555 發表於 2012-6-9 11:21
祕書處處長郭燕陸是該幫忙
把女科員黃可玉基本資料公佈一下
讓廣大鄉民能去朝聖瞻仰膜拜一下
實在很好奇
這種人是長得什麼""魔""樣
husandy 發表於 2012-6-9 11:26
台灣人的黑心不比阿六仔差
讀法律的好像很愛拿法律來說應得的
台灣是注重情的法治社會,撿到救命錢是急需要的
至於公務員就很下賤了,拿個薪水是台灣人繳的稅
身為公職人員道德感那麼低,難保她高升不會A錢嗎?
這種公務員考績應該打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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