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83
mizuno2008 發表於 2012-6-9 01:43
不要搞得每個人都跟聖人一樣

有的人就是為了三成酬金去撿

不然給小屁孩撿走 馬上就花光光 什麼三成 一毛都看不到

你以為社會上是烏托邦
pililion2003 發表於 2012-6-9 01:52
今天那個公務員沒有錯,錯的是他老母,因為教育失敗,是他老母教出來的,所以不該怪那個公務員
失主也有錯, 救命錢也能弄丟,也是天才一個
立委和記者沒有錯,熱心助人,重點是有達到目的,怎會有錯

arale2005 發表於 2012-6-9 01:53
看了很火大。

明明大家都知道有問題(人家貸款借來的錢也拿的理直氣壯),還要說依法辦事。

想到去行政機關辦事,明明都知道規定有問題,然後一切就推說規定就是如此。他是「依法辦事」沒辦法。
我之前就是遇到一位有良心、不怕麻煩的公務員,要我去試試跑跑看去修改法規(學校的法規)。
費了一番工夫真的讓我把法改了。我後來超感謝他。如果不是他一句話,我想都不敢想,
法怎麼能改呢。如果我是立法委員就一定把他改掉(現在改一成)。
不知道是怎麼計算的,法理又是什麼,見者有分嗎! 切!

懂法律的貪心要這筆錢,不懂法律的反而不要這筆錢。
我不知道法律系的老師做何感想。
不懂法律的人反而更照著良知去走,
真是諷刺。



57084123 發表於 2012-6-9 01:55
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這條法律???
那是因為,希望把利跟義放在同一邊,而不是在對立面‧

孔子的一個故事,我想就說得很明白‧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春秋魯國有一條法律:「凡是魯國人在其他國家被迫當諸候服賤役的人。,有辦法把他們贖回的人,可以來宮中拿贖金。」子貢從諸侯那兒贖回魯人,回來時卻不肯接受贖金。孔子曰:「子貢啊,這就是你的過失了。從今以後,魯國人不會再去贖人了。拿回贖金不會損害自己的德行,不拿回贖金就無法鼓勵其他人效法了。」子路救起溺水之人,那個人用牛答謝,子路收下謝禮。孔子曰:「魯國人一定都會救溺水者了。」孔子看見細微的地方觀察到以後的發展。

在一般人的眼光,大都會以為子貢做善不領賞金是廉潔的好事,子路接受贈牛是不高尚的事,但孔子的看法卻與眾不同,反而稱讚子路、責備子貢。這是孔子十分高明的地方。

所以判斷善事不可以根據表面的行為,而要考慮它的流弊;不可只看現在,要看將來的結果;不可只看個人的得失,需看對大眾的影響。非善的其他例子多得很,例如:不應該的寬恕,過份稱讚別人,為守小信而誤大事,寵愛小孩而成大患......等。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02:06
本帖最後由 penguinbecool 於 2012-6-9 02:13 編輯
pililion2003 發表於 2012-6-9 01:52
今天那個公務員沒有錯,錯的是他老母,因為教育失敗,是他老母教出來的,所以不該怪那個公務員
失主也有錯, 救 ...



你以為媽媽說的話

兒女都會聽進去嗎?

你自已都不可能作的到

還怪人家老母咧
how1222 發表於 2012-6-9 02:11
台灣好人還是有的啦,只是壞人當道。自求多福吧!!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02:12
57084123 發表於 2012-6-9 01:55
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這條法律???
那是因為,希望把利跟義放在同一邊,而不是在對立面‧



真有學問 = =


pokemon666 發表於 2012-6-9 02:24
a78079 發表於 2012-6-8 12:26
真是好笑
堂堂一個公議員  撿到別人的救命錢
還有那個膽子和別人要3成的錢 ...

道德是什麼?法律又是什麼?
一些批評的社會大眾都只看到了這條條文的壞處
但終歸它還是靜靜的躺在六法全書上
大家說的的確沒錯,見仁見智而已
重賞之下才有勇夫,並非說公務員的行為是對的而是這是道德上的問題
而這條文僅僅是希望能讓失主找回失去的
就算無法完整找回,也不會完全失去
否則若撿到之後也不報案,台灣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監視器沒拍到就沒了
那婦人的救命錢也就沒了
而至於全額歸還或是硬要索取報酬則是屬於道德良知上的問題了
當然,能積點德還是不錯的,為了這樣搞的名聲都臭了實在沒必要
不是自己的硬凹來終究不會快樂
pokemon666 發表於 2012-6-9 02:28
a78079 發表於 2012-6-8 12:26
真是好笑
堂堂一個公議員  撿到別人的救命錢
還有那個膽子和別人要3成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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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ai 發表於 2012-6-9 02:29
都說是救命錢了?
還再警局"躺"了六天不能領回,
這些認為找立委施壓過分的人無法體會?
沒聽過一毛錢逼死英雄好漢?
換成是你借了一筆錢被人撿走,你等著救命還能好聲好氣的溝通。
不是發生在你身上你都很有素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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