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78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01:02
本帖最後由 penguinbecool 於 2012-6-9 01:33 編輯

問大家3個問題

1.
如果撿到20萬元

在不給任何報酬的情形下

是會拿到警局

還是選擇「侵占」?


2.
再問一題

如果自已掉了20萬

在不給任何報酬的情形下

你覺得警察局會通知你領回失款的機率有多少?


3.
如果自已掉了20萬

在給1成~3成報酬的情形下

你覺得警察局會通知你領回失款的機率會不會提高?提高多少?




有良心的人    會還
沒良心但怕法律的人  會還        因為不敢侵占
沒良心且不守法的人  不會還


所以 法律規定給不給報酬  有差嗎?
好像有差
因為可以合法的去「侵占」別人的錢
以期撿到錢的人會把錢還回來

所以為了提高大家錢掉了
還可以找回來的機率
法律還是規定有報酬的好

大家仔細想一想吧


nash0310 發表於 2012-6-9 01:03
garrickfar 發表於 2012-6-8 23:34
感覺很惡劣...
這算是挑動社會輿論吧...
公務員VS單親

大致上您的言論都沒錯
但是 事實上 人在做人處事 永遠不能全然在"法' "規則'下處事
還有 關說 vs 陳情
欺壓 魚肉就叫關說 可是陳情的定義上 不是這樣吧
再者 您提到 女公務員 一定不知道失主的狀況 才要求
常理判斷 如果您是失主 聽到 謝金被要求7萬多 妳會不會婉轉告知 這3成真的不少
會不會告知己身狀況 我想會吧

拜讀此版 也為數不少人認為依法主張何錯之有....的言論
我大膽以為 諸位板大先進們 年紀大構都不算大
我的女兒3歲了(代表我年紀有了)
我該怎樣教育她

案例:
ㄟ 妹妹.. 妳看 前面的小朋友掉了一包小熊餅乾(10隻小熊)
妳是個好寶寶 撿起來 歸還給她 但是法律規定喔 獎勵你的好表現
那包餅乾 妳可以跟她要3塊 這是對的 理直氣壯的去要吧....

媽阿 這是教育嗎 ? 依此論述 沒錯ㄚ 法律上也對阿 可是當你們也有小孩子
妳會這樣教她嗎



zxccc51 發表於 2012-6-9 01:03
也不知道社會怎了
人家辛苦借錢度日
卻有人不知道廉恥
還虧你讀的是法律
這就是政府公務員
a71018112 發表於 2012-6-9 01:14
撿到錢拿去警局就是要還給失主吧 還依法辦事 民法是看撿到錢當事人要不要行使吧 可以直接歸還好嗎 還依法哩
moonsakray 發表於 2012-6-9 01:21
今天檢到錢的
如果不願意還他
她也找不到錢
找不到人
應該狀況會更糟糕

女科員應該
會後悔還錢給他
moonsakray 發表於 2012-6-9 01:23
nash0310 發表於 2012-6-9 01:03
大致上您的言論都沒錯
但是 事實上 人在做人處事 永遠不能全然在"法' "規則'下處事
還有 關說 vs 陳情

其實都沒有錯

網路上大家也在討論

如果修法改成可以索取一成

因為可以拿的越來越低了
很多人
就更不太可能歸還

掉東西的人
就只能自認倒楣
誰叫自己要弄丟

這就是人性
一念之間的抉擇了
m368483 發表於 2012-6-9 01:24
撿到大量的錢就索取報酬!!

減到小量的錢就拾金不昧!!

金錢的力量決定道德的多寡= =!!
b8910042 發表於 2012-6-9 01:26
看對方狀況...都已經這麼急了...還說依民法規定...非堅持,那既然不堅持幹嘛還要...= =

還因為是驚動到長官才最後送縣府感謝就好...登報道謝勒...= =
aqq1688 發表於 2012-6-9 01:36
看之前是哪幾個天才搞了這個爛法條!!
通通報出來~
另外那個撿到錢的女公務員,
妳真的不錯還給我老王賣瓜咧..
penguinbecool 發表於 2012-6-9 01:39
本帖最後由 penguinbecool 於 2012-6-9 01:43 編輯
m368483 發表於 2012-6-9 01:24
撿到大量的錢就索取報酬!!

減到小量的錢就拾金不昧!!


同意+1       


ps:大家想的都是自已會撿到錢,怎麼沒想到自已會掉錢?  人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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