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72
goddog666 發表於 2012-6-8 22:40
社會變了 很多道德觀念都變了...
拾金不昧 不就是基本的道德觀念嗎?
讓我聯想到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時候
讓位給孕婦或是杵著柺杖的老人的人   
通常都是中年人或是歐巴桑

社會公義阿...你躲到哪去了...
kissmylove1983 發表於 2012-6-8 22:44
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超不要臉的
missmap 發表於 2012-6-8 22:46
1.公務員沒有違法 但是現在找立委道德勸說告知媒體算不算被媒體霸凌
2.救命錢? 請外籍看護當然比較貴阿,如果缺錢我們還有政府補助、長照中心。救命這兩個字太強烈了
3.法律是道德的最後標準,公務員至少還有送去派出所,以後說不定有人直接拿走不給了。別怪公務員了誰不缺錢?
蝕神 發表於 2012-6-8 22:51
只能說公務員鐵飯碗不知道每天睜開眼就要努力工作為三餐的人的辛苦.
不過他沒私吞掉這筆錢也算不錯了啦
a750726 發表於 2012-6-8 22:59
應該要看他們兩個當時洽談的內容才能評論吧!
而且雙方都很有問題~
如果是救命錢自己為什麼不看好來?錢被撿回來,基本為了拿回救命錢
也應該會給對方報酬才對,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丟了錢還撿的回來的

撿錢的那個也是,別人是出自好心要還錢,而她是有目的的要還錢,
一開始的目標和立場就讓人不舒服


包包龍 發表於 2012-6-8 22:59
就算現在討到了三成總有一天還是要還的
yininator 發表於 2012-6-8 23:00
""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這樣她還敢說她不是一定要拿三成!!
幹....什麼啊,爛公務員,
妳媽是這樣把妳養大的是吧!
台灣完了,教育出來這種廢物!!
payment333 發表於 2012-6-8 23:00
一般來說公務員的待遇會比一般人來的好,若文中屬實,那為什麼還要為難人呢?
不能因為懂法就就樣啊,奇怪吔,你!
miou 發表於 2012-6-8 23:12
都已經是救命錢了.. 有必要這樣為難別人嗎?
多體諒一下他人的苦處吧!

這個公務員就算依法求酬合理  但真的也太沒有同理心了。
David50 發表於 2012-6-8 23:13
硬要求報酬有錯在先
但找立委給壓力也不是個好方法
若動之以情其實這件事很好解決不用鬧這麼大的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