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68
bluewest 發表於 2012-6-8 21:08
要索報酬也不看人家有沒有急需
再說報酬這件事也要看對方肯不肯給吧
這樣死皮賴臉跟人要報酬...很怪
如果哪天你檢到手機跟對方要報酬
對方是不是要把手機折成三段分你一段?
b642195 發表於 2012-6-8 21:19
丟臉公務員

書都讀到哪邊去了?????????????????????
天堂II 發表於 2012-6-8 21:20
馬總統只顧著拍美國馬屁
才沒時間宣布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
l753106 發表於 2012-6-8 21:21
只能說,這個女公務員很白目。
ARINEO 發表於 2012-6-8 21:22
看到上面有一張照片是許多人在討論
有一位網友TORT這位先生/小姐
他說公務員待遇不好你是在講甚麼X話阿

就算他待遇真不好有必要這樣嗎?
對方的情形比他更不好,而且這筆錢是為了要讓他媽媽過好點的生活
如果對方是他他心理會如和阿,你這種人沒資格在網上討論事情
都沒想過就在那亂說話,你生病了阿你要不要去吃藥
VUC8OKOBE 發表於 2012-6-8 21:26
依法辦事,這分明就是躜法律漏洞

法律只能找一個相對平衡點

做人也是

要大家都喜歡    是幾乎不可能的

要別人不評論自己    也很難

既然法條都定了 不違法就好

只是法條不是應得   而是不超過

在解釋上   在自己心態上   有必要那麼一定要剛好嗎?

應該先問問自己內心吧

現在是別人的救命錢你卻愧對良心還跟人家球3成10萬的3成是3萬

實在太超過了現在法律應該把前降低最好1成以下

不然要按照撿到的經額高低,比率跟著改變

不然有失正義啊
vincentlee68633 發表於 2012-6-8 21:37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會幹種事讓人一點也不吃驚,在上的貪污,在下層的吃民眾的錢,爛
mazda007 發表於 2012-6-8 21:38


爛法律

什麼鬼事情都會發生

唉唉唉

沒有3成

誰撿到錢還會繳出來

青澀的蘋果 發表於 2012-6-8 21:42
差不多一樣的事情以前也有一件.新聞也有報導出來

一個婦人賺錢要養家糊口.卻在領錢回家當天掉了

被一個大學生(好像是吧!有點忘了...)撿到.也是堅持要3%的報酬

到最後是要到了3%的報酬.她卻說錢不是她要的.她是要捐給慈善機構

但...卻沒人敢收....因為那是人家的命救錢.....

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但為了那要報酬而去拾金不昧

根本是本末倒置
時空旅客V11 發表於 2012-6-8 21:48
這種公務員還可以繼續任職嗎??
納稅人辛苦繳的稅養這種公務員?
不想想看失主也在繳稅養你,你才有薪水可拿吔...
竟然敢要求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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