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76
0976068936 發表於 2012-6-8 23:16
你他媽的肥貓!!已經這汙這麼多錢小錢你也要,媽的 廢渣
chiaho729 發表於 2012-6-8 23:21
兩個人的作法應該都有檢討的空間.......
oratorio666 發表於 2012-6-8 23:21
我想現在那位公務員應該很後悔沒有直接據為己有
garrickfar 發表於 2012-6-8 23:34
本帖最後由 garrickfar 於 2012-6-8 23:50 編輯

感覺很惡劣...
這算是挑動社會輿論吧...
公務員VS單親

用這些字眼實在是太過分了...

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全篇都在說那筆錢是用來請看護的
三成的錢不少..而且是媒體所說的救命錢
↑重點就在這裡了

其他的內容呢??

女公務員是行使自己的權利吧
雖然讓人感覺道德不完美
但是她有錯嗎??
雖然我對討要三成也很不爽
我是不覺得她要受大家這樣辱罵

但是...警察方面將她身分與工作單位告知他人
然後...
出現了立委
出現了她的上司
出現了記者
出現了鄉民...

雖然對於失主來說每一毛錢都很重要
說到頭來不就是失主想利用大眾道德觀來省下這筆錢嗎??
在多重壓力下錢是不用給了
失主在事情過了之後可以用那筆錢請幾個月的看護
事情就此過去

但是有人想到那位女公務員嗎?

她行使了自己應有的權利
我相信她在索要法律所規定的三成時一定不知道失主的狀況
但是...就算她知道後還是堅持我還是不認為有什麼問題...
至少她很有自己的原則將錢送到派出所
但是當事件中出現了..上司..立委..記者..鄉民..
她身邊的同事..朋友..家人..鄰居..知道這件事的所有人
這些人給她的壓力有多大有人想到過嗎??
每個人看向她的眼光一定不會跟以前一樣..
peterfu0225 發表於 2012-6-8 23:37
何謂拾金不昧?
但法律卻規定你可以昧三成
power700310 發表於 2012-6-8 23:37
今天換成自己丟的  又是救命錢  有何感想
當然人人都貪
嘎嘎叫 發表於 2012-6-8 23:37
所以可以看出人的可悲地方
定出法律
法律是死的  人是活的

人家就照法律玩
堅持要A錢
你也沒輒
可悲....
tom1010 發表於 2012-6-8 23:39
最早就是一個法律系的女生搞出來的
不然一般人也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就是那個女的敗壞社會風氣
現在又出一個惡質公務員來想藉此獲利
真是有什麼樣的領導就有什麼樣的公務員
wangingjye 發表於 2012-6-8 23:43
撿到錢索酬有理,而且不應該把當事人講出來.今天是公務員撿到,所以會鬧的這樣.如果是依各比單親家庭還可憐很多的人,他也很需要這筆金額,那怎麼辦.難道叫他獨吞?還是叫他把救命錢都環給別人?
嘎嘎叫 發表於 2012-6-8 23:46
要不要報酬也要看該錢是用在哪方面吧?
都說是急需了
還應要跟人家凹
是沒手沒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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