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依法辦事!女公務員撿到「救命錢」索酬3成否則不還

   
Dagsoso 發表於 2012-6-8 10:0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62 78274
kangc3000 發表於 2012-6-16 03:15
真是太誇張了,這不就是那種為了得到好處和佔便宜才勉強做好事的人嗎?
這樣的三成真的算滿多的耶...太狠了吧而且是借的又不是失主本來就有的
零用錢....

本來是一個有道德的事件卻變成了一個沒道德的要求?真是奇怪..
雲晴鈺 發表於 2012-6-17 09:29
丟臉至極
就像上述大大說的
有權 不代表一定
用著法律規定的藉口
向人家索取三成費用
也不看人家家裡是怎麼樣的環境
這一筆錢是救命錢
就算今天公務員沒撿起來送警局 反而是被別人a走
但做都做了 還要索取答謝金 很可笑
拾金不昧 國小小孩都會知道的事情
送去警局是應該 不是好心吧...
是這個社會變了
每個人都貪心
才會出現所謂的好心
但好心送到警局 卻要求要三成費用時
突然懷疑 動機為何?
就像有大大說的
今天如果是凱子 禮貌不佳
那我可能會贊同索取三成獎金
但是 今天又不是這個狀況
公務員已經夠穩定了
還要搶這筆錢
丟臉
nhithook 發表於 2012-6-17 13:41
這個社會真的變很大,還有人會認為"人家願意還該偷笑了"

真的有一點不知所謂,不是自己的錢本來就不該取,這不是很基本的要求?

為何不反過來想"還失主錢是應該,得償金則是隨緣"?

硬要去索取報償不就是減低了做善事的美意了?
okokmg 發表於 2012-6-17 19:57
只能說她道德上非常差勁。
錢又不是他的,她撿到為啥想要拿三成?
不管這錢是不是低收入或是救命錢,這錢終究不是她掙的,怎麼還有膽說索求三成是法律規定?
法律訂定這種規定本來就是一個錯誤,根本就不該訂定這種規定,誰敢吞錢就要有種面對一堆監視器把他揪出來。
看她還有沒有種吞?
撿到東西歸還這需要法律來保障索求權?有這種法律該怎麼教導下一代。
這群立委還只修法為一成,根本...一毛都不該拿,這群立委是不是腦殘啊?
詭異,不知道能不能把她照片弄到電視上,讓大家來公評一下。
諧音天使 發表於 2012-6-17 20:23
基本上撿到錢要求要酬勞是鼓勵民眾拾金不昧~
但是做人也要有良心,那是人家的救命錢,你如何忍心?
如果今天那些錢對她來說只是拿來零花買飾品,那索取是很正當的,
畢竟對她來說不痛不癢,但文中的是救急用錢,為何這名公務員不懂得
設身處地?
若今天換作是你,你會做何感想?做人阿...不要太過了,會有報應的!!
猴子B 發表於 2012-6-17 21:21
真想問問她
公務員考試有考可恥的恥要怎麼寫嗎
aeagle785 發表於 2012-6-18 00:26
我們的社會哪裡出了問題
價值觀完全扭曲
立法的代表該面壁思過
dannyjr 發表於 2012-6-18 07:27
dog2362 發表於 2012-6-8 12:06
有權索取不代表一定要索取

貧苦的清潔工連謝禮都不收,一名有固定薪水而且薪水不差的公務員

有權索取不代表一定要索取 <== 我太認同這句話了.
什麼事都要講法律?? 那要道德教育做什麼?

這位公務員, 在失主第一時間就開口"依法"索取要三成的酬金?
真的是泯昧良知. 還好新聞有將這件事報導出來, (希望真相卻是如此, 沒有被媒體扭曲或是誇大),
讓台灣的人民知道, 這樣子的法規, 是不一定要去遵守的,
大多時候, 道德力量凌駕於法律力量之上!
yin1294 發表於 2012-6-18 09:24
哀~這社會還是有很多人是拾金不昧的~就是有這種人~人家的救命錢也要~
SUBMARINE 發表於 2012-6-18 09:46
subzero_324 發表於 2012-6-15 01:54
假設他直接收回去,完全不去派出所
那麼那個失主25萬一毛都沒有

如果真的直接收回去,過幾天上新聞的內容應該是 "公惡員涉嫌侵占單親媽媽救命錢,毀了一個家庭,該公惡員堅持正要拿去派出所,只是尚未交去......",畢竟撿拾地點是在該社區大樓的電梯口,一定有被電梯監視器拍到,所以才交到警察局的吧,公惡員起碼還是有點腦子的,只是有沒有道德就不是考試能考得出來的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