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我(林欣怡)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請各位大大仔細看完)

 
震雨 2012-12-11 12:56:3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8 9373
本帖最後由 震雨 於 2012-12-11 15:02 編輯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長)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我可以理解所有人的憤怒,因為我自己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我也可以理解,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我甚至無法保證,未來不會發生任何一件事情,讓我憤怒到「死刑」這兩個字出現在腦海中,讓我想要大聲的呼喊它為正義。

就因為這樣,我現在必須努力的做廢死。希望當那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死刑已經埋葬在歷史中,我能夠在腦海中呼喊它以發泄憤怒,但卻無法在現實中實踐它。

因為,我知道「死刑」是錯誤的。

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死刑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有人一定會說,不要在這個時候跟我講冤案,因為割喉案是真真實實的發生,不可能是錯案。沒錯。但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但我們無法殺掉一個政府,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

只要死刑存在,當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正義」,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因為,坐在審判位置上的,是人,不是神。

我並沒有說,犯錯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但同時也避免了萬一冤案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挽救的悔恨。或許你會進一步的說,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這些壞人?但是事實卻是,在監獄中的受刑人,他們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

想想,我們國家的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有多爛;但若沒有這些受刑人的貢獻,這個制度還可以糟到怎樣的地步?

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從這個具體的案件中,你可以看到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但我看來,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

針對這個加害者執行死刑,針對下一個可惡的加害者也執行死刑,還有下一個人神共憤的更是不要放過…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嗎?不會的。因為大家矇起了眼睛,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犯罪成因的發現與預防。

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江國慶案現在被妳拿來消費和轉移焦點的工具 不放過已入土為安的死者 不顧江家人的感受 這就是妳講人權和最卑劣的地方

無期徒刑??? 請找個無期徒刑的再說 你們連姦殺女學生和婦人的罪犯 都爭取上訴和減刑 妳不會臉紅嗎??

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 原諒我數學不好 請問一條生命值多少錢??

被害者保護制度確實做的很爛 是因為妳加害人保護制度做的太好 光是幫忙打官司這點就給妳說聲"讚"(其實想說聲X)

弱勢的那一方??  成年人與小孩子 只能說你要不要看看心理醫生還是眼科??


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那你不要躲起來 網站無住址電話留言板 還以為是詐騙集團的網站


割喉殺童案與死刑量刑辯論(高榮志)
2012-12-05


2012年12月05日   

日前發生割喉殺童案,兇嫌落網後傳出「現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說法,輿論譁然、震驚社會。恰巧的是,日昨最高法院再度開啟言詞辯論審理庭,主題正巧是死刑的量刑辯論。

兩相比較,兇嫌奪走一條無辜且寶貴的孩童生命,理由竟如此荒謬,過程竟如此輕率。孩童年幼無辜,與兇嫌素昧平生且無冤無仇,我們不知兇嫌如何能痛下殺手?相對的,面對犯下類似駭人聽聞惡行的人,最高法院卻要量刑精緻化,透過重重的程序來自我限制法官在量刑時的裁量權,過程又是如此地慎重,令人感受到極度的落差。

而前天的開庭,也不過是15年來的第二次。不管最高法院是基於精進其制度功能的決心,或肇因於基層法官要求改革的呼聲,亦是立法院認其怠於開庭並凍結部分預算的壓力,最高法院在今年已經開庭2次,終於有所突破,應予以肯定。

固然,正如同最高法院所強調,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有可能科處極刑的案件,此後均會開啟言詞辯論,但卻不該僅限於此。死刑案件每年不過佔據最高法院不到0.1%的案件量,其他具有重大法律爭議案件,亦應比照辦理。而言詞辯論對於最高法院,只有幫助、沒有傷害,在聆聽各方意見、甚至邀請專家鑑定人到庭陳述法律建議後,對於我國法律的精緻化與充實化大有貢獻,此正是最高法院應該多開言詞辯論庭的主要原因。

而開庭的個案之所以具有重大法律爭議,除牽涉死刑的科處,應秉持「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原則外,更根本的問題是:量刑本身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否則,國家就不太需要法官,只要工程師設計出一套周延程式,交給電腦來算一算即可。



1╱3死囚為殺1人

量刑時所須考量之因素甚多,《刑法》第57條只列出了10款輕重不一的抽象事由,同樣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殺了幾個人,當然會是一個重要的量刑因素,但絕對不可能是唯一的因素。事實上,目前已定讞的死刑犯,有三分之一以上是殺了一個人,但仍因其他因素被科處死刑。犯人自己主觀的想法並不能左右法官的衡量,這也是最高法院要盡可能明確化量刑因素的用意。一方面,要提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量刑標準,另一方面,也正是要降低法官在實務審判的無程序、無調查、無辯論。判決書的量刑論述,幾乎已成為一種恣意的抒情文,稱不上是一種客觀的法律判決。

比照兇嫌奪走人命時,常是如此地「莫名、草率、又輕忽」,相較之下,法院予其層層量刑的保障程序,難免令人有輕重難平之感。最高法院說這次不談死刑存廢的爭議,卻不能不考量到正當法律程序。除非回到只重實質、不要程序的前現代司法,否則刑期越重,量處之程序自會越加精細,如此,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再來談論要不要判死刑,而不是莫名草率又輕忽,如此才能真正讓生者與死者皆無憾矣。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

理性對話

我們是一群普通人,我們珍惜安居樂業的生活。我們對正義有執著、我們痛恨罪惡。我們對暴力感到憤怒,我們尊重生命。我們和你一樣。

我們之中有平凡的上班族、教師、學生,以及被害人。你可能基於對正義、安全的渴望而支持死刑,而我們則是基於對正義、安全的渴望而反對死刑。我們反對國家機器握有殺死公民的權利、反對合法殺人機器的存在、反對殺人,是為了給下一代一個符合正義、更加安全的社會。除了對死刑制度的看法不同,我們和你一樣。

正因為我們沒有不同,因此我們以為你不會為了正義感,而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但是,我們不斷接到從支持死刑者傳遞來的恐嚇、侮辱訊息,那些訊息足以讓任何人感到不安、惶恐。有人不停地打手機來騷擾,詛咒;也有人寄屍體照片給我們。騷擾者說:你沒當過被害人,你不知道。事實上,我們之中有人正是被害者家屬,而騷擾者照樣騷擾。

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樣的正義感,讓人遊走在觸犯自己痛恨的罪惡之邊緣?當他們寄發訊息、撥打電話之前,是否有想過在螢幕一端、電話那頭的人,也是個對正義執著、對罪惡痛恨、對安全渴望的平凡人?

或許他們是誤信了網路流言、聽了名嘴片面之詞,將太多不實資訊算在廢死聯盟帳上,對廢死聯盟的工作者、對廢除死刑論者有錯誤的想像,我們不忍苛責這般被欺瞞而產生的扭曲行為。但是,我們仍然希望,不要把洩憤與騷擾當作正義。

當加害人瘋狂時,追求正義者,更應該冷靜


這篇有點看不懂到底說什麼???一會說不能像工程師設計出一套周延程式 一會要精緻化與充實化(建立神經系統和資料庫) 說的天花亂墜 霧裡看花 廢死的乾坤大挪移 越來越厲害

從支持死刑者傳遞來的恐嚇、侮辱訊息?? 既然你是受害者 為什麼不為受害者想想 你們被恐嚇侮辱一下就跑的無影無蹤 那些被害者能跑到哪裡去??

當加害人瘋狂時,追求正義者,更應該冷靜?? 應該說冷血吧?? 把被害人當作加害人 無視罪犯對社會家庭的破壞甚至二度傷害 在安全地方的你們有什麼資格講話??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07

誰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2/12/10 聲明

日前,因為一位「知情外交官員」的爆料,兩位即將來台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人權專家受到不少批評,認為他們要求台灣政府凍結死刑執行一事,是「干預內政」,同時法務部也立即回應媒體的報導,重申「所有死刑已經確定的,一定會執行,但沒有時間表」,根據今天中廣的報導,曾勇夫部長的最新回應則是「一定會執行死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希望指出:

人權監督不是干涉內政

當台灣政府簽署兩公約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代表的就是願意讓國際社會來管台灣的「人權閒事」。兩公約除了「簽署」之外,更重要的是落實,因此國家出版國家人權報告後,並不是就放在國家圖書館典藏;後續應該有專家審查的程序來檢討人權狀況,最後針對專家所提出的國家審查結論性意見,政府必須要擬定國家人權計畫,來逐步落實各項人權。

侵害人權最多的通常是國家,因此藉由審查的程序,讓國際來監督該國的人權實踐,這本來就是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程序要求。

從國際來的監督不可能只說好話,一定會有一些我們的政府和社會所不喜歡聽的批評。批准國際人權公約代表台灣應該要開始學習聽不好聽的話,學習從這些批評中找到改革的洞見,而非一味地抗拒甚至仇視國際監督。

人權侵害不應視而不見

關於死刑存廢的議題,廢除死刑團體和法務部有許多爭論,在這裡就不深入討論(歡迎參考廢死聯盟於2011年所出版的《2010年台灣死刑報告》或者台權會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12年所出版的《2011年台灣人權報告》)。但法務部每次面對質疑,都以死刑執行與其規定「符合兩公約」簡單帶過,不過,是否符合公約難道是法務部說了算?其他許多人權爭議的議題也是這樣,民間團體說違法,政府單位說依法行政,讓被指控侵害人權的一方擁有單方面的詮釋權並不恰當。因此,民間社會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的獨立審查有很深的期待,也希望能夠聽聽這些專家的看法。

這兩位國際人權專家會提出這樣的訴求,並非在不理解台灣的狀況下做出的輕率舉動。他們已經收到台灣政府提供的正式國家人權報告,也陸續收到民間的影子報告,所以他們非常瞭解爭議所在。當發現台灣政府簽署了兩公約卻未積極限制、減少死刑,在有冤案的陰影下,反而一再重申要執行所有的死刑犯時,兩位令人敬重的國際人權專家方才對台灣政府提出這樣的呼籲,以避免發生無法挽回的人權侵害,這樣的行動是負責任的作法。否則,難道這些專家該說,沒關係,因為明年二月份才到台灣來,所以現在人權的侵害不關我的事?

死刑真的不能停止執行?

法務部也對媒體表示「兩年前台灣為了要取得歐盟申根簽證,只好暫時不執行死刑」,這就代表了在法務部的認知中,死刑並不是非執行不可,死刑可以因為「國家利益」而停止執行。令人心寒的是,法務部可以為了讓台灣得到申根簽證而停止死刑執行,卻不能因為落實兩公約精神、避免無辜者被執行死刑而凍結死刑執行,卻還振振有詞地說,這是為了國家最大利益…。

若真如報導所說,政府不管江國慶、蘇建和案冤案的殷鑑在前,最高法院認為目前死刑第三審不開庭辯論且量刑輕率的意見在後;也不管目前「待決死刑犯」中,尚有邱和順、鄭性澤等案疑點重重,冤屈難伸,而執意執行所有的死刑犯,那國家就將成為置無辜者於死地的殺人犯…。

從台灣過去的歷史來看,在白色恐怖時期,若非國際社會對於台灣人權問題進行干預,當年威權政府對人權的殘害會更加嚴重。國際人權團體也非某些人指控,只會用人權來欺負弱國,而是一視同仁地關注不同地點的人權侵害問題。譬如:歐盟曾經針對美軍施行水刑進行抗議,更不要說當年小布希到歐洲去訪問,經常面對示威抗議,被公開譴責為劊子手或甚至是連續殺人犯,只因當年小布希在擔任德州州長的時候,下令執行相當多的死刑。正因為這些國際干預,所以對世界各地的人權侵害產生牽制作用。從來被國際輿論指責侵犯人權而惱羞成怒大罵「干涉內政」的,只有獨裁國家。例如中國和北韓,以及兩蔣時代的台灣。

台灣,現在是要回到過去嗎?(還是從來沒有走出過去?)

雖然說過很多次了 再重復一次

那他們的WHO??
不斷拒絕台灣入會 把台灣排除全球衛生防禦疾病體系之外
臺灣的人權有區分差別嗎??
還是罪犯比沒罪犯的 人權比較高??

印度 中東沙烏地的狀況 比臺灣嚴重數倍
也不見所謂的審查  倒是做生意很勤快
只敢對葉門 利比亞 臺灣  孤單勢弱的小國 耀武揚威
這就是他們講人權的方式

廢死聯盟是最大賣台(漢奸)集團
只拿雞毛當令箭  口口聲聲把歐盟誇上天
結果~~歐盟的WHO再三拒絕台灣加入
把台灣排除在全球防禦疾病體系之外 無視台灣的生命
這就是尊重生命的歐盟  
而廢死聯盟依舊不知羞恥  寧可當別人的夜壺 裝別人的屎 倒屎給台灣
還揚揚自得  當漢奸當成這樣也算是一絕
現在又請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教授諾威克
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委員瑞戴爾來裝屎
來對台灣倒屎

廢死聯盟 不如叫作夜香聯盟好了
(如果叫漢奸聯盟 怕會侮辱漢奸的專業 畢竟漢奸還有藉口 而夜香聯盟沒有好處 還為主子沒有怨言的裝屎 果真見識到夜香聯盟的大愛~~~看誰大 就愛誰)

可悲 可恥 可惡


若拿美國比較 可以
先學美國允許人民擁有槍枝 警察對危害社會及民眾的罪犯 有開槍擊斃的權利
再來說  為什麼不說別國講廢死 都有民意和配套措施的執行
你們只有廢死 廢死 ~~ 除此之外什麼都沒有
由塑化劑一案 就可看出你們假道學 真罪愆的醜惡面目
名利 名利  名在利前

已有(12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土豆乖乖 發表於 2012-12-11 13:11
就是因為司法制度沒辦法讓人100%信服
所以支持不要執行死刑
becolojim 發表於 2012-12-11 13:33
死刑不能廢因為他是一種約束力
一個孩子還有很多事情都沒有經歷過就這樣走了
而犯罪的人卻要用納稅人的錢去養他
這樣有道理嗎
震雨 發表於 2012-12-11 13:33
土豆乖乖 發表於 2012-12-11 13:11
就是因為司法制度沒辦法讓人100%信服
所以支持不要執行死刑

又來轉移焦點
當證據確鑿 當事人坦承不悔
你說要如何嗎??
社會不是不給機會 但你看看
台南女學生命案和新竹曾姓老婦人命案
兇嫌不是有數條人命在手上
社會有給機會 誰來給枉死者機會
尤其曾姓婦人好心收留范姓兇嫌
結果被范姓兇嫌 持刀重擊婦人 導致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
犯下罪刑之後 還洗劫婦人財物約2萬元 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
要不換你感化范姓兇嫌  反正你不相信司法 用廢死常說的大愛去感化
還有塑化劑一案 你敢說主嫌無罪嗎 一桶桶的塑化劑
還無法讓你信服嗎??
這個有廢死聯盟身分的成員 毒害了你 和你的家人 親朋好友
那你在此公佈你原諒這個毒害了你 和你的家人 親朋好友的廢死聯盟身分成員
並且等范姓兇嫌出來 再收留感化他

勸你有自己的信念是好事 但不要變成像前面所說 幫人裝屎 還被人嫌棄


abcxx 發表於 2012-12-11 13:42
無期徒刑只是廢死聯盟目前的說詞

因為他們之後就要推動廢除無期徒刑了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簡稱:廢死聯盟)於2003年成立,由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等團體所組織的廢除死刑、反對無期徒刑之聯盟。

廢死聯盟的主要工作特色在於:

1.保護死刑犯的人權,將討論的領域擴大至學術界和宗教界,而非只侷限於法律層次。
2.要求執行和訂立法律的同時,將國際人權的價值納入參考。
3.重視市民社會的討論和教育工作。希望同時由下而上的方式推動其組織理念。
4.反對死刑與終生監禁,代以假釋或精神治療。
abcxx 發表於 2012-12-11 13:44
本帖最後由 abcxx 於 2012-12-11 13:47 編輯
土豆乖乖 發表於 2012-12-11 13:11
就是因為司法制度沒辦法讓人100%信服
所以支持不要執行死刑


除了江國慶案外

現在關在監獄等待槍斃的死刑犯有哪一個是含冤的? 哪一個是證據不足卻被判死刑的? 有哪一個手段不慘忍的?
你若能舉例出來,我就支持你的說法

在台灣過失殺人或是殺一人(手段不慘忍的話),那麼是不可能被判死刑的

現在會被判死刑的都是連續殺人犯、極度慘忍(如:先姦之後凌虐致死)殺人犯..等等
bluefamily2001 發表於 2012-12-11 13:46
下錯藥, 醫錯病, 廢死等於是刺死更多真正無辜的百姓,
檢討司法, 檢驗調查過程, 而不是盲目的為廢而廢,
這才是應該堅持的...............
vf726876 發表於 2012-12-11 13:57
林欣怡~他的家人

有被割喉~姦殺~分屍的嗎????

沒有的話~請閉嘴!!!

覺的那國好-,,就那國去~

台灣是支持死刑的國家~~~

別提外國,,,我們又不靠牠們養
abcxx 發表於 2012-12-11 13:57
bluefamily2001 發表於 2012-12-11 13:46
下錯藥, 醫錯病, 廢死等於是刺死更多真正無辜的百姓,
檢討司法, 檢驗調查過程, 而不是盲目的為廢而廢,
這 ...

說的好

廢死聯盟不斷拿江案來當冤案的例子,但是江案乃是軍法以及軍事法庭之下的產物跟法院的做法完全不同
你要針對就要針對軍事法庭,要求軍事法庭用證據判案

但廢死聯盟卻不是這樣,為了讓民眾支持廢除死刑,故意把江案說成是司法之下的冤案,然後不斷地消費江案來達到他們廢除死刑的目的

別忘了江案之所以可以翻案乃是法院強硬介入調查才被翻案了,因此世人知道江案是冤案

但廢死聯盟卻絕口不提2者是不同的司法單位,把2者混再一起,然後不斷高喊不廢除死刑就會有人含冤而死

我請問廢死聯盟一個問題,只要你能給我答案,我就會支持
請問現在在監獄等待槍斃的死刑犯有哪一個是含冤的? 有哪一個不是連續殺人或是手段極度兇殘的?

若答不出來代表台灣司法至少有公正,不會因為證據不足就判死刑而執行槍斃
robwei 發表於 2012-12-11 14:08
如果國家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廢死!?
請開放槍枝.誰殺我的親戚.朋友.我一定幹掉他
以暴制暴.不然就只能看兇手過幾年出來逍遙
這我個人無法接受.而這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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