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我(林欣怡)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請各位大大仔細看完)

 
震雨 2012-12-11 12:56:30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28 9409
作夢 發表於 2012-12-12 03:53
這種沽名調譽的人
大家越反他 她會越覺得自己偉大
真正有效的方法 是讓她身受其害
才會知道那種痛
ming1001 發表於 2012-12-12 03:55
小弟的淺見:
一、廢死聯盟的成員中,有誰的家人曾經受害致死過;如果沒有,個人覺得沒有資格廢死,因為他們無法了解受害人家人的感受。
二、的確,司法無法100%讓人信服;那,誰敢保証,“反正殺一、兩個人又不會死”,這個犯罪的藉口100%不會再出現。
三、法律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用來懲罰的,而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的,尤其,當“道德”不足以使人們自律時。
tacomanchang 發表於 2012-12-12 03:59
robwei 發表於 2012-12-11 14:08
如果國家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廢死!?
請開放槍枝.誰殺我的親戚.朋友.我一定幹掉他
以暴制暴.不然就只能看兇手過 ...

建議先解決林小姐,
再秒掉兇手
keeyip4 發表於 2012-12-12 04:03
首先聲明一點,我是一個香港人,香港政府是沒有死刑的權利

在看過各位的觀點後,令我對死刑不一樣的看法

死刑是一個講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做法,
「殺人者,被殺之」

可能是香港地方比較小,被判無期徒刑(應該相當於台灣的死刑吧)的人比較少

判監在政府口中可能是一個教育囚犯的地方
但在我眼中,監獄是一個讓他為他所犯的過錯既補償的地方
在監獄裡面應該是每日不停工作,為社會作出貢獻

有人說為什麼要納稅人養他們,但正常我上段所說,
囚犯要每天不停的工作,工資才只有數元,
其他的都去了他們的生活費裡面,
所以應該算不上納稅人養他們,

邪惡一點來看,
(死囚)這樣子的人渣,賤人,不應該讓他便宜地死去,
應該把他們的每一分每一力都搾出來,(好像奴隸一樣XDDD)
要他們到死的一刻也在為自己償罪,不是更好嗎??

可能有人怕死囚會放出來,
但上面這麼多位樓主都這麼相信執法機關,
執法機關應該不會讓大家失望才對吧??

(小小愚見,歡迎討論,但麻煩大家不要鬧我T_T)
id18c 發表於 2012-12-12 04:28
我只想說

你能安靜嗎

死的不是你家人
震雨 發表於 2012-12-12 08:22
keeyip4 發表於 2012-12-12 04:03
首先聲明一點,我是一個香港人,香港政府是沒有死刑的權利

在看過各位的觀點後,令我對死刑不一樣的看法

大大說的也是有道理
但夢想是美麗的 現實是殘酷的
在夜香(廢死)聯盟及少數恐龍法官的努力下
那些沾滿人命的罪犯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就算是無期徒刑 也會因"表現良好"而出獄
這就是夜香(廢死)聯盟的功績
那時看誰倒楣了
震雨 發表於 2012-12-12 08:33
hsunmin 發表於 2012-12-11 19:49
「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 ...

沒錯~~在那之前 先解決夜香(廢死)聯盟的人
不過牠們躲的很隱密
blacker062878 發表於 2012-12-12 09:19
我想死刑的存廢與否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司法正義的實踐永遠都是一把雙面刃

當我們期望以司法為被害人申冤,並撫平社會創傷的同時

事實上我們也創造出了另一道傷痕

我並非支持廢死  但我想廢死這樣的想法出現非無理由

他適時地反映了我們國家對於執行司法正義後

其後續延伸的社會問題毫無應對措施

事實上  許多犯罪原因都是環環相扣的

能犯罪的人也大多都是青壯年人 其中為數不少的皆為家中經濟支柱

當我們對一個家中的經濟支柱予以刑罰

是否也間接的逞罰了沒有加害他人的加害人家庭呢?

自我行為當然應該自我負責  但在此時我們也無意間傷害了其他人

也因此 我們又造就了下一個潛在犯罪問題

此非謂我反對死刑存在  只是在於執行死刑後

除了被害人家庭之外  還有加害人家庭更需要輔導

我想

死刑的存廢與否本來就有很大的爭議

但這治標不治本

如果不透過更強大的社福機制以及教育改善潛在犯罪問題

就算不廢死刑來嚇阻犯罪   也還是會有死刑犯出現  還是有人會被加害

當然這樣的說法太應然面  但我想這也是國家該做的不是嗎?










jackal0314 發表於 2012-12-12 09:22
廢死聯盟的廢死就像是因噎廢食

因為政府、法律的不公或誤判導致冤獄

所以不能有死刑這種刑罰可以判

那麼同理可證

因為有塑化劑、業者的未清楚食品成分導致食物中毒甚至致癌或猝死

所以不能有食物給你們吃

既然廢死聯盟那麼怕冤獄和台灣政府司法,那麼~請選擇餓死or移民歐盟國吧

反正你們要的人權台灣沒有,也不需要有~

WHO個屁!國外的月亮比較圓,那請去歐盟國享受人權

廢死裡面有被害者家屬嗎?前文有提到短短兩句就沒下文了

如果真的有那也可以請那位被害者家屬提出書面的說法為何支持廢死(不必公開身分的情況下)

這樣子大眾應該會比較願意傾聽吧~以上
震雨 發表於 2012-12-12 09:51
blacker062878 發表於 2012-12-12 09:19
我想死刑的存廢與否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司法正義的實踐永遠都是一把雙面刃

我想死刑的存廢與否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司法正義的實踐永遠都是一把雙面刃

當我們期望以司法為被害人申冤,並撫平社會創傷的同時

事實上我們也創造出了另一道傷痕


敢問大大另一道傷痕意指為何???  如果怕有另一道傷痕出現 那是否不用司法正義的存在??
那傷痛由誰背起???



我並非支持廢死  但我想廢死這樣的想法出現非無理由

他適時地反映了我們國家對於執行司法正義後

其後續延伸的社會問題毫無應對措施

對~沒錯 國家或許對後續延伸的社會問題毫無應對措施 但夜香(廢死)?? 除了講廢死和幫加害人打官司之外 有別的建議和作為嗎?? 只有仗勢國外勢力打壓政府和反對者 把廢死當作萬靈丹 這就正確嗎??


事實上  許多犯罪原因都是環環相扣的

能犯罪的人也大多都是青壯年人 其中為數不少的皆為家中經濟支柱

當我們對一個家中的經濟支柱予以刑罰

是否也間接的逞罰了沒有加害他人的加害人家庭呢?

敢問大大 犯罪的人是靠犯罪生活嗎 加害人家庭用的錢是否沾染被害人的血淚?? 那被害人?? 難道被害人就沒家庭嗎??

自我行為當然應該自我負責  但在此時我們也無意間傷害了其他人

也因此 我們又造就了下一個潛在犯罪問題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為了避免傷害了其他人 也避免就了下一個潛在犯罪問題  所以我們不必自我負責??


此非謂我反對死刑存在  只是在於執行死刑後

除了被害人家庭之外  還有加害人家庭更需要輔導

只見到夜香(廢死)聯盟幫加害人打官司 故意激怒被害人家屬 然後顛倒是非 把被害人當加害人 說被害人家屬不理性  政府好歹會追蹤罪大惡疾的加害人 而夜香(廢死)聯盟達到目的 就不管罪犯事後行為 等到再犯 在跳出來講人權

我想

死刑的存廢與否本來就有很大的爭議

但這治標不治本

如果不透過更強大的社福機制以及教育改善潛在犯罪問題

就算不廢死刑來嚇阻犯罪   也還是會有死刑犯出現  還是有人會被加害

當然這樣的說法太應然面  但我想這也是國家該做的不是嗎?

說的好 你說的沒錯 跟夜香(廢死)聯盟一樣 在安全的地方說說風涼話 揮舞人權和生命的大旗 批判跟你們意見不符的人 等到事情發生 一句話:這是國家該做的 一付不關已事的模樣 做的是別人 死的是別人 成就自身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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