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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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056
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法務部再執行6名死囚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司改會等團體19日表達強不滿,痛批曾勇夫和法務部是違法執行以及業務過失殺人,並發表3點說明,呼籲監察院應儘快就法務部長違反兩公約施行法,貿然執行死刑之業務過失,提出糾正文與調查報告。
▼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前往法務部抗議再次執行死刑。(圖/記者孫曜樟攝)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表示,馬英九總統曾於3月8日宣示,台灣在人權保障方面,皆完全依照聯合國標準進行,顯見我國對保障人權的強烈決心及誠意。隨後更在4月3日國民黨中常會時表示,如果法律跟兩公約有牴觸的話,兩公約優先適用,所以即使沒有修改,還是可以適用這個兩公約,不但是行政機關、法院可以適用,人民也可以適用。
同時,台灣已在今年二月底完成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10位國際人權專家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有關生命權的部份,在結論性意見第56條與57條強烈建議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加緊努力朝向廢除死刑,首要的決定性的步驟就是立刻遵守聯合國大會的相關決議案,暫停執行死刑。)
結論性意見並明確指出,根據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這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暫停,直到相關程序適當的終結為止。也就是說國際人權專家認為中華民國(臺灣)過去三年執行的15個死刑案件,似乎都違反了公約的這個條款。
針對法務部19日的死刑執行,民間團體發表三點聲明說,馬政府一再宣示落實兩公約之人權保障,但法務部作為兩公約施行之主管機關,卻違背國際審查國際專家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以及兩公約相關的權利保障,曾勇夫作為法務部長,已明顯失職,應該下台負責,並為業務過失殺人負刑事責任。
馬政府與法務部長曾勇夫在明知當前執行死刑明顯違反公約的情況下,應懸崖勒馬,停止死刑的執行。若馬政府與法務部長曾勇夫仍執意執行死刑,我們將依法追究相關公務人員之刑事責任。


原文網址: 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19/195023.htm#ixzz2QuyvoY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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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只有加害者有人權 受害者呢? 每次在那邊喊廢死 有想過被害者家屬的痛嗎?

死的都不是他們家的人當然可以在那邊喊廢死刑。

要就請廢死聯盟的所有成員寫下遺屬:如果我自己被殺,請不要判殺手死刑。
本帖最後由 stu87294 於 2013-4-19 22: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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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8312760 發表於 2013-4-19 22:11
都已經都過很久.0早就該檢討.政府官員.甚麼叫時機未到0這都是不負責任說法.國家稅收短收.這不重要.納稅養這些官員做什麼0
can8312760 發表於 2013-4-19 22:17
為人民把關部長加油.大家要要為部長加油.他把惡魔殺事為百姓著 想.這是百姓之福.免於恐懼日子0
janus0501 發表於 2013-4-19 22:30
這face團體是不是精神有病呀?
當這些殺人犯再殺害被害人時,
被害人要犯人停手時,
這些殺人犯可有停手,並且等到被害人說你可以殺我了,犯人才下手的呀?
真是腦殘團體....
拜拜 發表於 2013-4-19 22:32
那廢聯咧
教唆殺人罪
popl52 發表於 2013-4-19 22:37
我哩咧
這群廢物集團怎又來了咧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螞蝗的帶屎汁手對上了廢物集團哪個能夠生存下來咧
t03723332000 發表於 2013-4-19 22:41



無言,執行死刑並不違法,有啥好跳腳......

難道被害者就不需要人權嗎.....



suseng 發表於 2013-4-19 22:46
不支持廢死
但處極刑要警慎小心
法官的壓力會很大
青陽子 發表於 2013-4-19 22:48
廢死團體~真的是智障團體,吃飽沒事干管太多~就是有您們這種人,社會才會更亂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3-4-19 22:58
把已經確定的50個一次斃完一定會掀起很大的風波
以及十分有效果的"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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