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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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94
p3211123 發表於 2013-4-20 23:27
下台???下你的頭啦
我明白廢死的目標,但是真的不適用於現在
opo10818 發表於 2013-4-20 23:28
反廢死的,煩請想想,當你的家人,被人謀殺了
然後殺人者,僅需要在牢裡待一待,然後又出來
然後再把你殺了,這樣你還會支持廢死?
想不通壓,呵呵
5438438chen 發表於 2013-4-20 23:43
廢除死刑有何意義?個人一直想不透!是期望死刑犯悔悟變好人嗎?變好人比例太低,不足取!
沒有死刑,關個幾十年﹝如有假釋、特赦更短﹞出來繼續犯法殺人,廢死團體願成連坐承擔嗎!
不然廢除死刑意義何在,廢死團體不過假仁假義,放過兇手,讓他繼續危害社會大眾,乃是幫兇! 本帖最後由 5438438chen 於 2013-4-20 23:50 編輯

orachel1222 發表於 2013-4-21 00:00
那就讓廢死聯盟氣到跳腳
趕快再簽一批要執行死刑的
moneylee 發表於 2013-4-21 00:00
拜託廢死聯盟的去告

我相信依法執行死刑的部長無罪

我更讚賞這部長勇氣可加~~是懂民意的好部長
文諾言!!! 發表於 2013-4-21 00:18
廢死聯盟的..你們還是滾出台灣吧...
自以為高尚慈悲喔....
我...............呸............
ragexyzs 發表於 2013-4-21 00:24
在憲法之下的法律規範
何來業務過失之責
有種就跳出來幫ˋ這些殺人犯檔子彈阿
死刑犯殺幾個人就幾各出來檔
這樣對受害家屬才公平
這是受害者家屬的人權
愛撒謊的明 發表於 2013-4-21 00:24
廢死團體擾亂執法機關處理刑法,是否也該論罪?

在那邊鬼扯一堆,自己卻都沒事,頭殼壞了?哪個神明再罩你阿?耖!
qq7831 發表於 2013-4-21 00:56
又不是家屬,整天吵廢死

舉海報的都是盲目的工讀生~
fj8138036 發表於 2013-4-21 01:00
因為他們都沒喝過媽媽嘴咖啡.....我說的是以前女店長泡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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