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有法律.依舊保有死刑制度.依法行政!何來業務過失殺人???
如果遲遲不肯執行死刑.才是瀆職!
反倒是台灣並非聯合國一員.為何要台灣司法遵守聯合國公約?
再我看來廢死團體.只是一搓聯合外人.來壓榨自己國家司法尊嚴的團體!
廢死團體真有如此重視人權嗎?
當然囉~那些死去的人.是沒人權了!
但~活著的人呢?誰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呢?
民有!民享!民權!是國父孫中山創國基本理念.亦既三民主義!
廢死團體不是公然違背三民主義精神嗎?
現在還敢喊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書讀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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