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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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146
cola0408 發表於 2013-4-20 14:38
支持死刑

故意殺人者人恆殺之

BJ4

len00x 發表於 2013-4-20 14:39
brain.lin 發表於 2013-4-20 00:39
真是無言.......只廢死沒配套

這就是台灣人一貫作風喔
我只提理想
剩下的你們應該去想辦法

這就是愛台灣
goldcat0084 發表於 2013-4-20 14:45
一群該死不死的人渣  只知道護衛加害者的人權跟引用歪國狗屁宣言來哭巴

每天都有人被殺  怎麼這群假人權不全部被殺
terminator520 發表於 2013-4-20 14:56
台灣現有法律.依舊保有死刑制度.依法行政!何來業務過失殺人???
如果遲遲不肯執行死刑.才是瀆職!
反倒是台灣並非聯合國一員.為何要台灣司法遵守聯合國公約?
再我看來廢死團體.只是一搓聯合外人.來壓榨自己國家司法尊嚴的團體!
廢死團體真有如此重視人權嗎?
當然囉~那些死去的人.是沒人權了!
但~活著的人呢?誰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利呢?

民有!民享!民權!是國父孫中山創國基本理念.亦既三民主義!
廢死團體不是公然違背三民主義精神嗎?
現在還敢喊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書讀到哪裡去了?????????????

y華 發表於 2013-4-20 15:13
嗯 判他個死刑好了 廢死再來拯救他  好  就這麼定了   (末明奇妙的團體)
dozu781025 發表於 2013-4-20 15:16
廢死刑只是浪費人民的錢養人
我比較遵從 巴比倫法典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owenhart 發表於 2013-4-20 15:21
死刑犯都可以特赦免死的話 ...那其他在監獄裡的人也都可以不用關放出來啦 ...
這個國家還拿什麼約束犯罪的人 ...?
ryumono 發表於 2013-4-20 15:26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既然犯了死罪  就應該要為他的錯誤負責
如果不想被處死  那就不要去犯罪!!~
這應該是  社會的公平正義  最好的教材

如過犯了死罪  而不需付出相當的代價的話
守法  公平  跟 正義   就形同垃圾一樣的存在了!!~
因為  死抱著這樣信念的人  會被加害人凌虐一生世!!~

像鬼打牆一樣的不斷訴訟
無限的回憶惡夢  無限的想起不公平的世界
然後承受種種的磨難後.......
還有可能讓兇手有消遙法外的一天!!~

這種痛苦是自稱是"廢死的小天使"們能感同身受的嗎??
葫蘆娃 發表於 2013-4-20 15:27
記得在綠營活動的場所中看到過廢死團的身影

不知藍營的場所是不是也有廢死團的力量在
葫蘆娃 發表於 2013-4-20 15:32
goldcat0084 發表於 2013-4-20 14:45
一群該死不死的人渣  只知道護衛加害者的人權跟引用歪國狗屁宣言來哭巴

每天都有人被殺  怎麼這群假人權不 ...

我如是罪犯甚至殺人犯..絕對不想傷害的就是廢死團的人

原因可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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