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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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84
壞壞的貓 發表於 2013-4-20 18:34
廢死畜牲們

你們鬧夠了沒

你們算什麼東西啊

代表誰啊

等你們家人有被殺害

你們在來喊廢死
janus0501 發表於 2013-4-20 19:29
chia0801 發表於 2013-4-20 11:10
廢死集團=廢物集團!!

妳們有嘗試過家人親屬是被害者嗎??

廢死集團=廢物集團!!

妳們有嘗試過家人親屬是被害者嗎??
如果妳女兒,你老婆,你的親人也被殺害了!!
你又能這麼寬容!!
當妳們有這麼偉大的時候!!

讓人有個感覺,
這個廢死集團的成員結構,
希望不是由死刑犯的親朋好友所組成,
否則,被他們這樣搞下去的話,
殺人事件會越來越多,
而他們的成員陣容就會越來越壯大.....
因為死刑犯的親朋好友越來越多......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13-4-20 19:29
曾大人是一名勇夫,應當支持
這麼有魄力的人正在拯救腐敗的社會
該廢掉的是廢死團體,他們是那些犯人的共謀+幕後推手




藍鷹 發表於 2013-4-20 19:52
本座:廢死團體教唆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綠森林 發表於 2013-4-20 19:58
把廢死團體的成員和死刑犯關在一起生活看看!
就能體會被害人心中永遠的痛.
廢死團體.真無聊.真無言.
ccarlehk 發表於 2013-4-20 19:59
覺得只有這次政府做對了.請多為被害者想想.亂世用重典.不過要謹遵勿枉勿縱的原則.部長加油
pililion2003 發表於 2013-4-20 19:59
按照廢死團的說法
被害者家屬應該可以告廢死團
因為廢死團的主張幫忙,導致犯罪率增
所以要連帶要求賠償

wangwater 發表於 2013-4-20 20:02
或許可以請那些廢死的人公布一下自己的住址,然後讓那些死刑犯自己選對象,
把這幾個假清高的人做掉,然後法院在判她免死,這樣比較能服眾啦~~~
只會在那亂叫~~~
葫蘆娃 發表於 2013-4-20 20:16
偽人權團體以虛僞的人權來 踐踏被害者的人權和被害者家屬的感情和尊嚴
shifu130314 發表於 2013-4-20 20:56
這些廢物(廢死的人物)聯盟 又在人權 人權 的嘴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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