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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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902
tdieden 發表於 2013-4-20 00:41
難道要保護壞人嗎

死刑當然有執行的必要
tommy_wang 發表於 2013-4-20 00:48
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廢死團體又在欺騙不懂法律的人了 !

醫師替病人開刀, 會被病人告 "傷害罪" 嗎 ?  這種情況稱作 "阻卻違法事由" , 不是某團體說有罪就有罪......
k8825a71 發表於 2013-4-20 00:56
如果廢死聯盟
真的這麼清高
為何不公布一下自己的住址呢
反正你們也不用怕被人尋仇報復啊
而且就算你們真的被失去理智的人暗殺了
也沒關係啊
反正你們主張廢死
殺你們"剛好"而已啊
小時候老師就教我們以身作則
既然你們反廢死
那是不是應該先讓其中幾位成員被殺死
然後在對著兇手說
沒關係知道錯就好
不會判你死刑的
schoolky2 發表於 2013-4-20 00:57
無聊依中華民國的法律執行有何不可???吠死 = =管它的
alex70328 發表於 2013-4-20 01:13
我支持死刑~反對廢死!!
罪大惡極之人本來就該承受該有的懲治

我真的看不懂那些所謂的人到團體廢死聯盟在裝什麼聖人
我很想問他們今天如果是他們自己的親人遇害
你還會想廢死嗎?

如果真他X的廢死了~
那只要有殺人案發生的話~~
你們這些廢死團體的人我想應該也都是共犯了!!

所以醒醒吧!!
難道你們以為這樣做可以成仙嗎???賣憨啊啦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3-4-20 01:29
真好笑

請那些國家先出來承認台灣是個獨立主權的國家

再來談公約的事
babu~ 發表於 2013-4-20 01:30
先以身做則嘛~
在衣食無虞,幸福美滿的生活下,
當然會說一些廢死,廢幹的屎話!!
若有一定比例的廢死團體是至親好友有被殺死,被虐姦...等等背景,
再來說廢死...會更有說服力!!
廢死的廢物們...加油!!趕快增加你們的說服力吧!!

建議:
公佈你們的地址和衷心希望得到說服力的宣言....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本帖最後由 babu~ 於 2013-4-20 01:33 編輯

rubbish0809 發表於 2013-4-20 03:28
這是什麼神經病團體
吃飽太閑?
看到他們的消息就噁心
proofs 發表於 2013-4-20 04:25

又有野狗在廢了
捕狗大隊快來抓阿~
暗黑冥煌 發表於 2013-4-20 07:30
王清峰都下台了

廢死聯盟的人還不知時代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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