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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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293
zz89552 發表於 2013-4-21 22:41
就一次把全部死刑定讞的都處理掉就好!!
這樣就讓廢死的亂一次就好!!!!
ujkoy 發表於 2013-4-21 22:44
滿莫名其妙的...我們根本就沒簽這鳥公約,只是國內自己立法嚇嚇叫而已,為什麼要一直聽國際人權專家那些的話呢?為什麼不讓我們加入聯合國卻又要求得聽聯合國的話?WTF!
janus0501 發表於 2013-4-21 22:45
49603090 發表於 2013-4-21 16:31
有沒有看過一個日本廢死聯盟的人在他自身發生慘事後轉像支持死刑,

那是誤導,

以下,節錄岡村先生的談話:

感謝您提供這個寶貴的情報。不要說是我太太被殺之前了,我從小時候就一直覺得死刑是有存在必要的。但是就在事件發生之後,就很多人利用我的事情,隨便報導我是「廢死論者」。就連維基百科在一年前,也都這樣寫。但是在我一一向各媒體提出更正之後,這種報導才慢慢消失。所以蔡桑您說的找不到第一手資料,是正確的。我是在我太太的事件之後,才發現日本的法律和媒體不斷地追蹤和保護加害者,卻讓受害者一點保護都沒有,還隨意被媒體消費,所以我才開始這個運動。
其實,我也不是主張所有案件一定要死刑的,而是針對凶惡犯和無可原諒的罪行。我也看過很多其實是強姦他人之後被報仇殺害的,也就是錯是在被殺的人身上的案例。我主張的,是基於國家契約說的論點,既然人類天生就有正當的復仇權,那麼死刑就是國家代被害者實行復仇權的義務。希望您能正確的幫我傳達這個理念,並端正媒體的不實報導。再三強調,我從來沒有主張過廢死

janus0501 發表於 2013-4-21 22:50
hsiaomo6 發表於 2013-4-21 20:09
又跑出來搶版面了

沒執行就安安靜靜的


現在的法律和媒體不斷地追蹤和保護加害者,
卻讓受害者一點保護都沒有,
還隨意被媒體消費,包含face 團體....

其實,是基於國家契約說的論點,
既然人類天生就有正當的復仇權,
那麼死刑就是國家代被害者實行復仇權的義務。 本帖最後由 janus0501 於 2013-4-21 22:51 編輯

agao0711 發表於 2013-4-21 23:06
那些嘴巴說要廢死的人 有想過被害人被殺之前的心情嗎
kobe5287 發表於 2013-4-22 00:34
癈死連盟真的是來亂的!!
有考慮過那些被害者的心情嗎??
ckkenneth 發表於 2013-4-22 04:46
可以宣布廢死聯盟是恐怖組織嗎, 它們好煩喔
tuhungyuan 發表於 2013-4-22 05:02
這世上總是有些道貌岸然之人~沒錯~就是這些廢死聯盟的成員~又有人說對了~那些挺廢死亦是~我祝福這些人能早日登極樂世界~因為太偉大了~
湯米追夢兒 發表於 2013-4-22 12:08
回FACE聯盟你們的意見...


本帖最後由 湯米追夢兒 於 2013-4-22 17:26 編輯

abcdef50915 發表於 2013-4-22 12:45
廢死的話

殺了人 也不怕

反正關到死 也不用怕死刑

20年後說不定還可以假釋出獄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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