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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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341
kamark 發表於 2013-4-23 21:02
廢死團體不如改幫助更生人,更有意義。

不知有幾個廢死團體願意提供更生人暫住家裡?
如果連提供更生人暫住家裡都不願意,
請你不要再說廢死了
173165 發表於 2013-4-23 21:22
操你媽的廢死聯盟

先去翻翻刑法21條再來哭

hotmild7 發表於 2013-4-23 21:33
請廢死成員上街頭自焚以示抗議。
celogic 發表於 2013-4-23 21:40
廢死團體都沒別的事 可做嗎??這樣真的沒有比較清高吧!!不如去資源回收比較實際吧
sunnybubu 發表於 2013-4-23 22:05
老實說直到現在 , 個人還是搞不懂廢死聯盟的心態為何 ??
ji394d04aaa 發表於 2013-4-23 22:43
哀...人權主義者  還能說甚麼呢
handsome123 發表於 2013-4-23 22:45
kagura830722 發表於 2013-4-19 22:58
把已經確定的50個一次斃完一定會掀起很大的風波
以及十分有效果的"殺雞儆猴" ...

亂世用重典,有見過這麼亂的台灣嗎?

死刑不能廢,要廢也先廢掉政治人物

社會亂源 = 政治人物(官商勾結)
msocisse 發表於 2013-4-23 22:58
乾脆勞煩    馬總統    來握個手
一切萬事了結
jbaw02 發表於 2013-4-23 23:01
侵犯他人人權致死的人

有什麼資格來要求自己的人權

到底這莫名其妙的團體成員

是從哪裡看到

"殺害他人的人,侵犯他人的人,謀殺他人的人,應該還是要重視他所擁有的"人權"。"

這莫名其妙的條例。

如果真的這麼推崇

"即使是殺人犯,也有他的人權的!!"

那請你們這些成員們把你們的家人推出去讓別人宰掉~

然後再請你們對那些宰了你家人的人說~

"我推崇你的人權!!你不能死!!他們不能判你死刑!!!"

腦殘成員們~你們做的到再來跟人家談推崇人權吧
hctsuei 發表於 2013-4-23 23:10
別管這種小事了.

比較可怕的是廢死的人已經悄悄的滲透進司法體系了
看看最近幾個明顯被輕判的案子吧 !!!!!!
連馬統前兩天都敢公開說我國保留死刑但是減少使用啦
........奇怪耶. 依法裁判該怎判就怎判不是嗎?   什麼叫減少使用啊????

是說死刑. 大家不讓廢是吧? 那我給你搞個就算被判死刑的反正不會死
那不是跟廢了也差不多?

這些人準備這樣玩耶. 大家沒發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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