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關閉
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85
ogs52 發表於 2013-4-24 13:08
法務部長真的有過失,錯在沒把這些在吠的先做掉,真的是業務過失
Rrhorse 發表於 2013-4-24 13:46
廢死團體真的是腦殘來的
我只能說曾勇夫有錯
錯在怎麼這麼晚才執行死刑~~
e1216211 發表於 2013-4-24 13:57
吠死聯盟又在吠了..
1.哪來的過失"殺人"? 多讀點書再出來混吧!!
2.法務部長依法律下令執行法院死刑判決.哪來違法?  
即使有所謂的公約.有沒有條約的效力.有沒有經過國會決議..?
這些都沒有就直接以人權公約來說執行法院判決的公務員違法?
廢死聯盟是怎樣..國家主權直接無視..外國月亮比較圓?

這種自以為"高尚""高貴"的傲慢知識份子&人權團體
當他們用各種欺壓.羞辱.的手段來強推自己的"理念"時
都在賤踏別人的人權

不要太自以為是了

johnnyk2 發表於 2013-4-24 16:44
廢死團體,假道義,等你自身感受過再來談吧.....別把受害者的痛,當作操作議題了
k6g-601 發表於 2013-4-24 18:00
那些廢死的人根本就不了解自己的家人被傷害的心情,
等到哪一天自己的家人被殺人犯殺了以後再來說廢死吧。
Hman 發表於 2013-4-24 18:07
還過失殺人咧

真正的過失殺人情況應該是"你在嘴砲廢死的時候,我撒的那泡尿不小心飛濺進你的嘴裡然後嗆死你"

這才是"過失"嘛~

廢死聯盟...別嘴砲廢死了,人在做天在看!!
六道骸2 發表於 2013-4-24 18:09
廢死團體之所以出來鬧  
是因為他們團裡沒人被他人殺害
Anigi987 發表於 2013-4-24 18:33
不要在花人民的錢

去養欺負人民的"人"

天地無塵 發表於 2013-4-24 18:51
受害人家屬的公平正義呢?
這混蛋團體怎麼一點都不重視?
死刑犯是人,受害人就不是人了嗎?
一命還一命只是剛好而已
何況還身兼數命,死有餘辜!
reyz009 發表於 2013-4-24 18:59
老實說我也認為死刑不改廢

但是回頭想想 很多人所謂 “被害人的人權” 到底是什麼?
加害人的死真的是給被害人人權嗎?真的是給被害家屬的補償嗎?
被害家屬有真的因為加害人被處死而好過一點嗎?
希望有人能給我個答案 因為我真的不知到答案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stu87294

LV:4 遊俠

追蹤
  • 25

    主題

  • 57

    回文

  • 1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