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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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96
ycfkth 發表於 2013-4-23 23:56
蓄意殺人死性不改的犯人
一命還一命已經對他算是仁慈的
也不想想自己的命值多少
對社會到底有甚麼貢獻
為什麼還要耗費社會資源
ycfkth 發表於 2013-4-24 00:01
如果廢死成員之中有受害者家屬
我相信他不是真的很尊重所謂的人權
就是他跟他家人不熟

話說他們既然如此尊重"人"權
應該也去關心無辜動物們的"動物"權
至少還顯得正當一些
ycfkth 發表於 2013-4-24 00:04
jones2001 發表於 2013-4-21 13:48
堅決反對廢死--------一天到晚說死刑犯也有人權,那被殺的人就活該被殺嗎?難道死刑犯要關她一輩子嗎?關死刑 ...

給他們出不錯耶
讓他們感受活著的負擔
老二哲學 發表於 2013-4-24 01:16
找一天
來PK

號召全台灣  看看誰人多
好好先生 發表於 2013-4-24 02:15
一個人的生命是上天付與的!是父精母血十月懷胎、而孕育出的、生命是多麼的寶貴多麼的無價、然而有些人居然能無情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我實在不能明白這是為什麼、人怎麼會變成這麼恐怖這麼的無情、生命在快要消失前、不要說是人、就連小猫小狗都會發出痛苦與恐懼的哀鳴、只要是人看到或聽都會心有不忍、而更有些好心人會出手相救……而人呢?人是會說話的耶、是有喜怒哀樂個種表情的耶!為什麼會有人能痛下殺手去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呢、就算有再大的仇恨不是有法律嗎?有國家嗎?還有社會上大多數正義人仕啊!有什麼冤屈仇恨可以訴諸國家法律呀、如果真有什麼天大的仇恨而失手犯了錯這還有話可說、最可惡的就是那些與人無冤無仇、可是為了酒色財氣爭強好勝而去剝奪別人生命的人、他們在下手殺害別人時、心中可曾想過這個人有没有小孩要養、有没有等待他回家的妻女、有没有年邁的双親!答案是沒有、如果有想過他們就不會下手了!大家想想這種人這種魔鬼能留在這社會上嗎?因為它們心中以没有一絲絲悲憫、一絲絲廉恥、一絲絲善良!有的是如何謀人錢財。如何逃避法律、如何害人利己!
浩特 發表於 2013-4-24 11:26
廢死聯盟  真搞不懂 你們的立場到底是什麼 當你們成為了 "被害人家屬"在來高談你們的闊論  你們根本不是在保護人權 而是在藐視人權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保護人權的 加害人都已經無視被害人的人權了 那還有什麼資格來提人權 如果你們真的那麼想要把死刑廢除 那請你們先到 美國 或者 中國大陸 提倡你們所謂的廢死 順便去聯合國提告 美國總統 大陸國家主席 看你們是要告他們 業務殺人 還是意圖謀殺 或者 罔顧人權  這樣你們覺得如何 或者 你們可以蓋個收容所 把全世界的死刑犯請到你們家 養他們一輩子 不要在浪費 我們納稅人的錢了 好嗎
pc610157 發表於 2013-4-24 11:43
我個人建議"廢聯"改為"殺人犯無罪聯盟"
janus0501 發表於 2013-4-24 11:44
cainage 發表於 2013-4-22 02:26
因該改成這樣

廢死團體全員業務過失殺人應負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者能有報仇的權力的話,
司法就是他們能行使的最好正義途徑,

我尊重人權,
但是我更尊重會懂得尊重別人人權的人,
我鄙視那些不顧別人人權的人,
尤其是不顧別人人權,但又要求人權的人.....



就殺人犯有人權不能判死刑這句話不知道害死多少人...

所以真正最大的殺人兇手,
就是在後面不斷叫囂的face團體,真正的殺人大咖是廢死全員,
殺人於無形,而且會因時間的累積而不斷的發酵與增加,


asd243083 發表於 2013-4-24 11:46
我不覺得這樣哪裡算過失殺人

廢死聯盟這樣才是殺害被害者家屬的心

同理心阿你們 有沒有啊?
ps22331 發表於 2013-4-24 12:09
台灣已經夠亂
再沒有死刑
法律跟垃圾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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