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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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895
jang510528 發表於 2013-4-25 10:53
這些廢死人為什麼不去美國反對呢?阿度仔最近不是要判炸蛋弟死刑嗎?去反啊,沒用的東西,GBM....
zzjordam 發表於 2013-4-25 10:57
廢死團體真的很傻 花我們納稅人的錢去養一個不定時炸彈 傻里巴基的
a7321 發表於 2013-4-25 12:14
死刑固然不好,不過我是考慮到這些死刑人犯,已經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卻要花費很多的費用去管理他們,又不可能把他們放出來繼續危害社會
葫蘆娃 發表於 2013-4-25 12:28
還不能讓他們當奴隸為台灣人民做事..

還要顧及到他們的人權...

殺完人除了沒有自由什麼人權都要顧

都要養著..以後可以出來不僅可以和普通的善良大眾搶工作機會

而且還隨時可能再爆炸殺人..

真是無言啦
terran0461 發表於 2013-4-25 13:07
犯法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我相當人民繳的納稅錢也不想要用來養那些殺人放火的死刑犯
被判死刑就早點槍決吧~~~
q0034180 發表於 2013-4-25 13:12
人權 那被害家屬人權呢   
00028536 發表於 2013-4-25 13:18
反對廢死刑~~這社會太亂了!
mq555555 發表於 2013-4-25 13:39
業務過失~~~說實在的!殺人的不償命~~還要廢死,那被殺害的受害人誰替他們延續他們的生命,如果施暴人是遭殺害的人,造成受虐者長期遭到施暴或羞辱~以致忍無可忍反攻殺害施暴者,視情解節輕重,當然啦!廢死是情有可原,但是蓄意殺害的~~誰能體會到受害者當時的恐懼呢?像台南小男孩遭割頸~歹徒說了一句:反正殺人又不會死刑~這要廢死嗎?如果是我的小孩遭到這種人殺害,歹徒如果廢死,我也會毫不猶豫的追殺他,遭槍決的受刑人~受害者家屬可以得到安慰,受刑人的家屬明理的話~也會覺得欠人家的還是要還,誰叫受刑人要殺害他人呢?犯罪有輕有重~法官當然會以情節輕重來判定,如果有恐龍法官隨便判,還是有社會與論來施壓,換言之~真的廢死聯盟的人遇到他的家人一個一個遭到殺害還是贊成廢死嗎?我想應該是少數吧~畢竟有親情的家人遭到無辜殺害,誰受的了,最簡單來說,一個獨子或獨生女養到20~30歲了,情感深了,遭到無辜殺害,頓時完全生活變調,誰的心不痛~一個家庭很簡單就只求圓滿而以
曾勇夫算是比較有魄力的執行者,真的是業務過嗎?他沒魄力來執行~誰替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申冤 本帖最後由 mq555555 於 2013-4-25 13:44 編輯

畢典菲爾特 發表於 2013-4-25 14:57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bravesaga999 發表於 2013-4-25 15:04
第一 馬英九說的話並不代表法律
第二 台灣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死刑執行  所以沒有牴觸問題  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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