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說實在的!殺人的不償命~~還要廢死,那被殺害的受害人誰替他們延續他們的生命,如果施暴人是遭殺害的人,造成受虐者長期遭到施暴或羞辱~以致忍無可忍反攻殺害施暴者,視情解節輕重,當然啦!廢死是情有可原,但是蓄意殺害的~~誰能體會到受害者當時的恐懼呢?像台南小男孩遭割頸~歹徒說了一句:反正殺人又不會死刑~這要廢死嗎?如果是我的小孩遭到這種人殺害,歹徒如果廢死,我也會毫不猶豫的追殺他,遭槍決的受刑人~受害者家屬可以得到安慰,受刑人的家屬明理的話~也會覺得欠人家的還是要還,誰叫受刑人要殺害他人呢?犯罪有輕有重~法官當然會以情節輕重來判定,如果有恐龍法官隨便判,還是有社會與論來施壓,換言之~真的廢死聯盟的人遇到他的家人一個一個遭到殺害還是贊成廢死嗎?我想應該是少數吧~畢竟有親情的家人遭到無辜殺害,誰受的了,最簡單來說,一個獨子或獨生女養到20~30歲了,情感深了,遭到無辜殺害,頓時完全生活變調,誰的心不痛~一個家庭很簡單就只求圓滿而以
曾勇夫算是比較有魄力的執行者,真的是業務過嗎?他沒魄力來執行~誰替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申冤 本帖最後由 mq555555 於 2013-4-25 13: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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