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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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789
失戀達人 發表於 2013-4-24 20:35
說真的廢死聯盟感覺像是說風涼話看戲的人

有種反正死的是別人家的小孩,不甘她們的事,廢死團體說死刑對社會沒有震攝的效果,所以要求廢死,

感覺就有如遇到一個癌末病人時,旁觀的路人跟家屬說反正都救不活了,幹麻還浪費醫療資源,

所以要求家屬放棄治療一樣的令人厭惡,從來沒有為被害家屬的立場著想

只想著為死刑犯爭人權時, 請問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本帖最後由 失戀達人 於 2013-4-24 20:38 編輯

maskriderz 發表於 2013-4-24 21:10
殺人償命的律法從以前就存在的

也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一個交待

所以當然是反對廢除死刑了


ms5990 發表於 2013-4-24 21:40
因為有廢死團體的存在,導致了許多歹徒認為殺人沒事,故而一再的為非作歹,廢死團乃是預謀殺人,該判死刑一萬次
木門 發表於 2013-4-24 21:45
我本人想請問那些廢死團體.今天如果是你家人或是朋友..被人加害你們可以放下心情說我可以不追究.不要說那543的話.我支持部長..部長加油
無限貪婪 發表於 2013-4-24 21:49
想問問那些廢死團體的人!!如果自己的至親被他人
凌虐殺害!在死前遭受極為不人道的行為致死!
廢死好嗎!?
也替被害家屬想一想!萬一加害人被關了,有機會假釋
!那他(她)會不會再找被害家屬報復!
那如果沒機會假釋的話!那些死刑犯的所有生活開銷
廢死團你們要支付嗎!?(雖然他(她)們在牢裡有做工藝品販賣
但那些還是我們納稅人的錢)
我很想知道廢死團,你們所說的正義到底是什麼!?
不該死的,不想死的卻被害死了!那(他)她們的正義呢!?
allensco 發表於 2013-4-24 22:08
建議所有想要吃免錢飯的可以在廢死聯盟集會的時候去逛一逛,隨便捅,不用怕,他們會保護你的
年代風華 發表於 2013-4-24 22:56
法務部執行死刑定讞的罪行重大犯人何來業務過失殺人
還有~不要拿聯合國蝦密碗糕條約來壓台灣人...台灣不在聯合國內你講屁阿
有種就去看看全部的被害者屍塊再來吠~那些人死狀悽慘兇手難道不用付出慘痛的代價嗎
x1357502000 發表於 2013-4-24 23:11
我們為甚麼要去遵守聯合國的2個公約
第一台灣還沒進入聯合國
第二聯合國的會員國中國 美國還有死刑 它聯合國怎麼不先去管他自己的會員國呢
難道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dd92512 發表於 2013-4-24 23:44
隨便弄個垃圾團體 就隨便比手畫腳 真把自己當先知
政府已經有夠無能了 連早幾十年前就該打靶的畜牲
都有廢物聯盟相挺 那守法守紀的良民 就通通是白痴嗎
百分之九十反廢死 當真比不上拾老外牙慧的幾個小律師嗎

  
wakiban 發表於 2013-4-25 00:19
當局者迷 旁觀者清   廢死團體的家屬如果被凌虐致死看還會不會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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