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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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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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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27775
fred91
發表於 2013-4-26 13:17
廢死聯盟真的是一個奇怪的團體,為了加害受害者家屬而存在著,真是讓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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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LION2
發表於 2013-4-26 13:21
廢死刑
廢法律
廢警察
廢總統
乾脆回石器時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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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_T3
發表於 2013-4-26 17:46
應該廣推死刑吧
偷竊 強盜 強姦 詐欺....等等
舉凡有危害他人生命或財產的行為
都應該立即處死
反正現在世界人口過多
將這些敗類消滅
對奉公守法 安分守己的人 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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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2max
發表於 2013-4-26 19:40
太腦殘了
本人是法律系的
基本上他們是亂胡謅的
因為曾勇夫依法行政
能阻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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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l006
發表於 2013-4-26 21:04
拜託!!
能不能請政府去跟廢死聯盟收錢,要養死刑犯讓他們去養
不要再花我們廣大納稅人的前去養死刑犯了
我不想我的稅金去養了一群惡性重大的人
"寬恕是上帝的責任,司法的責任是讓他去見上帝"
(忘了從哪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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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發表於 2013-4-26 21:31
我看是你們這些偽君子有犯法!這些犯罪人你們又不肯全權負責,還不是又把問題丟給大眾!只會嘴上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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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er
發表於 2013-4-26 23:30
廢死是在社會和平的時候才行
現在是亂世
就要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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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ze
發表於 2013-4-27 23:58
每每聽見那些提倡廢死刑的群眾向我們訴求將受刑人的人權,感受到的總是難以言喻的諷刺。
那些被害人的生存權呢?那些被害家屬的感受呢?
早在犯下不可赦的罪行時,那些加害者早已失去被賦予的人權,因此以上訴求更顯荒謬可笑。
而廢死倡導群眾們又總說要屏除這「不合時宜」的酷刑,追隨(西方)時代的腳步。
在缺乏通盤考量及民情的考慮之下,如此言論乃盲從而已。
我支持死刑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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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ind
發表於 2013-4-29 00:50
死刑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個人認為
犯錯就是要付出代價
犯人要給予人道待遇
那受害者咧
犯人有給予受害者人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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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x1122
發表於 2013-4-29 01:43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做的是負責
既然犯法就要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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