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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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4 27907
gary0620 發表於 2013-4-21 17:33
依法行政阿
有甚麼業務過失殺人的?
都判死刑了...還不死
花大家的錢養他們值得嗎?
整天只會喊廢死。。。。
治安也不會變好阿!!! 
th314a 發表於 2013-4-21 17:42
廢物團體只敢嘴砲
真是小孬孬
Lajahel 發表於 2013-4-21 18:30
靠!!

台灣又沒加入聯合國, 少自那裡清高的說廢話!!

你們這些廢物聯盟就是加害者!!!!
musely 發表於 2013-4-21 18:42
曾勇夫簽署執行死刑,於法有據~
廢死團體此話才涉及誣衊、妨礙公務之嫌~
daweproject 發表於 2013-4-21 19:08
我突然想到一個建議,這樣好了,既然廢XX盟這麼維護死刑犯,那倒不如廢XX盟的所有成員跟死刑犯互換,由廢XX盟的人來代替死刑犯被槍決,這麼想救死刑犯的廢XX盟的所有成員因該是前仆後繼不會推辭吧!

各位看官,這個建議因該不錯吧?

廢XX盟從來不談受害者的人權,要講死刑犯人權,先把受害者的人權講清楚吧!
hsiaomo6 發表於 2013-4-21 20:09
又跑出來搶版面了

沒執行就安安靜靜的

一執行就跑出來哇哇叫

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嗎?



かたな 發表於 2013-4-21 20:28
留著死刑是必要的~~因為未來台灣人清算恥輪黨與689賤種還用得上!!
80430 發表於 2013-4-21 20:31
廢死聯盟有讀法律嗎?
根本是阻卻違法
哪來的業務過失
這樣執行槍決的法警也算殺人囉?
白癡一群
wwzz0613 發表於 2013-4-21 20:37
face group 不知在想什麼

活人有人權

被害的人呢? 他的人權找誰要??
LuckyMin528 發表於 2013-4-21 21:26
乾脆啦~廢死也沒關係!
建立一個有效封閉的社區,然後把這些死刑犯跟這些廢死的人及其家屬一起生活,在裡面被強姦、被殺、被虐都是咎由自取!不要出事後又要改變立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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