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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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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曾勇夫業務過失殺人 應負刑事責任
stu87294
2013-4-19 22:09:4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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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27907
gary0620
發表於 2013-4-21 17:33
依法行政阿
有甚麼業務過失殺人的?
都判死刑了...還不死
花大家的錢養他們值得嗎?
整天只會喊廢死。。。。
治安也不會變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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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314a
發表於 2013-4-21 17:42
廢物團體只敢嘴砲
真是小孬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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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jahel
發表於 2013-4-21 18:30
靠!!
台灣又沒加入聯合國, 少自那裡清高的說廢話!!
你們這些廢物聯盟就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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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ly
發表於 2013-4-21 18:42
曾勇夫簽署執行死刑,於法有據~
廢死團體此話才涉及誣衊、妨礙公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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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project
發表於 2013-4-21 19:08
我突然想到一個建議,這樣好了,既然廢XX盟這麼維護死刑犯,那倒不如廢XX盟的所有成員跟死刑犯互換,由廢XX盟的人來代替死刑犯被槍決,這麼想救死刑犯的廢XX盟的所有成員因該是前仆後繼不會推辭吧!
各位看官,這個建議因該不錯吧?
廢XX盟從來不談受害者的人權,要講死刑犯人權,先把受害者的人權講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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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aomo6
發表於 2013-4-21 20:09
又跑出來搶版面了
沒執行就安安靜靜的
一執行就跑出來哇哇叫
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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かたな
發表於 2013-4-21 20:28
留著死刑是必要的~~因為未來台灣人清算恥輪黨與689賤種還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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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30
發表於 2013-4-21 20:31
廢死聯盟有讀法律嗎?
根本是阻卻違法
哪來的業務過失
這樣執行槍決的法警也算殺人囉?
白癡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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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zz0613
發表於 2013-4-21 20:37
face group 不知在想什麼
活人有人權
被害的人呢? 他的人權找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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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Min528
發表於 2013-4-21 21:26
乾脆啦~廢死也沒關係!
建立一個有效封閉的社區,然後把這些死刑犯跟這些廢死的人及其家屬一起生活,在裡面被強姦、被殺、被虐都是咎由自取!不要出事後又要改變立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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