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佐憲的臉書PO文整理...人都死了還吃喝嫖賭 很威嘛~

   
Tallulah 發表於 2013-7-12 11:40:2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7 266103
Nic5413 發表於 2013-7-14 18:34
幹你娘的還過真爽
我們辛苦繳的稅金全都拿去養你們這些雜碎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而已
kamark 發表於 2013-7-14 18:45
cAlbert 發表於 2013-7-14 16:12
都洗了30頁..
也不曉得這一篇回在那麼後面會有多少人能看到

1.依國防部說法士官悔過等於禁閉,但送簽的公文是禁閉
意思就是說這份公文是有瑕疵,
國防部未說明這份公文是否可補正而有效

2.網路看到,未證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

如果只能申誡那送簽關禁閉就是無效
當然國防部也一定不會說明

3.消失的錄影時間,以現在科技,一定可以查出是人為或真的這樣剛好
國防部也未說明

我國能管三軍的只有總統,不過........

看來真相很難大白
mislulu 發表於 2013-7-15 00:16
kamark 發表於 2013-7-14 18:45
1.依國防部說法士官悔過等於禁閉,但送簽的公文是禁閉
意思就是說這份公文是有瑕疵,
國防部未說明這份公 ...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

士官稱悔過,士兵叫禁閉 。


大致的意思是,法條裡面將禁閉分為,士官稱悔過,士兵叫禁閉 。

送去禁閉所,而這個所裡面,又分為關士官的悔過室,專為 關士兵的禁閉室。

cafalex 發表於 2013-7-15 00:51
s79744105 發表於 2013-7-12 12:48
人在做天在看......
既然鄉民都爆料爆成這樣了
如果國防部還在裝死 等風頭了的話

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國防部還是繼續裝死,等風頭過了,國防部還是沒裁撤!!"
lmk418kit 發表於 2013-7-15 08:39
這世上什麼事真的可能會發生
san1982 發表於 2013-7-15 10:36
廢物一個!!原本以為軍法會判多重??原來跟民間也差不到哪邊??更好笑的是!!!國軍一堆人自以為是??說不定那些將軍也都是帶能拍照的手機到營區!!還有可能會打卡勒!!!操!
jackjack123 發表於 2013-7-15 11:53
真的很王八~~別的命不是命
taiwan89472 發表於 2013-7-15 12:25
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確實執法過當了...
軍中事可大可小,當過兵都知道...
退伍前都老鳥了,還要因為帶智慧型手機被關緊閉...
這其實很說不過去,你可以扣他假可以罰他勤務,甚至代管他手機,這些都是可以達到管束的目的...
關禁閉至於嘛!?

其實,當過兵的人就知道,有些傢伙很皮,非常皮,不僅至紀律於無物,還連累其他人的"屌兵"...
整天只想擺老、擺爛、擺爽,又不服管教
遇到這種對他客氣只會愈客氣,就該送禁閉讓他體驗一下何為紀律...

禁閉室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軍中事可大可小,帶個手機真的有必要送禁閉嗎!?
確實啦,軍中確實有需要保密管制手機的必要性...
萬一真的違紀有必要送禁閉嘛!?

甚麼情況能過,甚麼情況必須送禁閉,我覺得這個尺度才是需要好好斟酌的...

說實在的,當兵兩年,體力沒被操到極限,那當甚麼兵...
但是也不是說就該操到死,但是,更應該針對情形、個人狀態去適當處置才行...

我印象中還在當兵,禁閉室就在營區門口,一天到晚處了操體能還是操體能...
光是聽到他們答數的聲音,我就告訴自己,乖乖地千萬別被送禁閉...

這就是禁閉室存在的效果...
就好像犯罪坐牢服刑那樣的懲處...

所以,我覺得不應該針對體能的部分作探討...
而是應該針對這樣的處罰對一個即將隊伍的軍人適合嗎
對一個只是持有智慧型手機的狀況適用嗎!?

至於這個軍人他去吃喝玩樂
我說你們放假去吃飯騎車唱K犯法嗎!?

應該是質疑他為什麼挾私怨報復的行為進行譴責才是吧!

如果進了禁閉室,還不能罰體能,那禁閉室不如廢了...
要知道真正當兵的,基本體能要求都有一定標準...
如果去了禁閉室,甚麼都不能處罰,那更好,免去一般時候的勤務、操課作息,只是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
那谁會害怕去禁閉室!?

kamark 發表於 2013-7-15 18:04
mislulu 發表於 2013-7-15 00:16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

士官稱悔 ...


陸海空軍懲罰法是有悔過,依據國防部說法悔過等同禁閉,但

1.根據記者,送簽的文件是禁閉(比如紅燈右轉寫成闖紅燈),這表示這份文件是有問題的
有問題的文件會有
a.無效
b.可以補,但在補完前,可以撤銷
像這種拘束人身自由的處份,如果b.可以補,最後都要給受處份的人看過或簽名,才會生效
受處份人往生了,給誰看?
所以我很懷疑這份關禁閉(悔過)的有效性

2.據說國軍內有「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和「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

,裡面有規定帶手機最多申誡,那處罰悔過就已違法



不過我們的國軍.........黑阿,連新聞報成這樣,錄影帶都敢不見




本帖最後由 kamark 於 2013-7-15 18:09 編輯

bururu 發表於 2013-7-16 01:32
這種麻木的人憑什麼領國家的薪水過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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