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對慰安婦不了解的看這裡,不要再亂扯了,不然抓去驗尿。(出自維基百科)
慰安婦是二戰太平洋戰爭期間,遭誘騙、徵召、強迫為大日本帝國陸軍提供性服務的妓女[1][2][3][4],對像主要來自日本本土貧女、殖民地(臺灣、朝鮮)、軍事佔領區(中華民國),也有從歐美列強殖民地裡搶過來的美屬菲律賓人、英屬馬來亞人(華裔和馬來族),極少數白人妓女來自印尼的荷蘭女殖民者。國際原先通稱慰安婦,近來改稱「矇受性暴行的女性」(sexually-abused women),定性為「被逼賣淫」(forced prostitution)。南韓在教科書主張為「性奴」,是學校課綱反覆強調的國史部份。日本數十家教材出版社和辭書對慰安婦的本質並無一致的定義,較為偏袒的教材不時引起外媒批評,儘管偏袒教材在日本國內也甚少學校採用。
慰安婦的招募手段極其惡劣,一開始以一般企業的名義掩飾,招聘工廠女工,之後才露出為提供性服務的本質。此等「女工」確有微薄薪資,然則大多被主管妓院的軍官或老鴇刻扣,薪資最終沒下達。由此,大日本帝國陸軍在戰後一度堅稱只是勞動合同欺詐、暴力虐待工人,否認性暴行的本質,後來才承認事實。被誘騙、徵召、強迫加入的「女工」都不能自由退出,被強逼提供性服務,其女權被踐踏,更被皇民化思想教育,整體猶如極端宗教或惡性傳銷公司。
1931年11月,日本海軍將日本僑民在上海虹口經營的4家風俗場所指定為日本海軍特別慰安所,此後慰婦安婦制度蔓延到日本在東亞的整個戰場。[5][6]大日本帝國兵敗太平洋戰爭後,中國大陸、南韓、北韓、台灣的慰安婦向繼任的新日本政府展開了漫長的司法訴訟,並要求道歉,成為各政府的政治角力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