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篇文章有失公正
要說女童媽媽俱聲淚下的畫面..就必須說到那個媽媽有講"砍人時都已經是失去理智的狀況.不是改法律就能阻止的.應該從教育方面讓我們的未來不會再出現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
基本上那個女童的媽媽是認為增加快速判死條款或者殺害12歲下孩童加重刑罰..這類法條是沒意義的
要從教育入手
如果說廢死都是天真不懂世事的話!我倒認為不是
我認為死刑絕對有存在的必要性
而如果有一天我們能夠用教育.讓台灣不會再出現任何死刑犯..
那麼這個法條放在那面向廢條一樣.完全不需執行.
那麼對大家來說都是一件好的事情
但是.
不管台灣的教育多進步.犯人是否有教化的可能性
欠債就是得還款.殺人就是得償命
這跟報仇沒有任何關係.這跟人權也沒關係.跟教化犯人也沒關係
報仇.不會因為犯人被砍死了!家屬就不再悲傷.仍然會悲傷.仍然難以平復
人權.台灣有眾多懲罰條款.罰錢.罰監禁.同樣與人權自由有違背.但懲罰本來就是無法顧及人權了.難道限制犯人行動自由.就不是違反人權嗎?但卻不見廢死團體或人權組織去抗議這個.可見人權只是一個假的議題
另外教化犯人也是很有趣的說法.難道犯人變成善人了.就能夠讓那條被他砍死的生命活過來嗎?
有些事情是無法挽回的.所以重大傷害會比傷害罪判更重.因為有些重大傷害無法復原
同樣.死人無法復活.所以就必須以命來作為代價.
更何況
面對死刑會悔改的犯人極多.但面對假釋會再犯的犯人更多
所以比起來.死刑還比無期徒刑能假釋..更讓犯人能悔改.更能教化犯人
與其讓犯人一輩子都不悔改.越販越多罪.
還不如讓他死前幾天痛悔做個善人.這才更人道
這是一種必然關係.當一個人的罪刑大道不是終身監禁就能解決的時候
我們就只能讓他跟世界完全斷絕關係
死刑是無奈的刑罰.而不是殘暴的刑罰
最後
從動物學來說.
當一個野獸吃了人之後.就動物學家的觀念!
就一定要把這個野獸殺死.
因為牠已經知道"人是簡單就可以吃到的食物"了.
而且也因為吃了人而不再怕人.未來會變成殺人兇獸
同樣.一個殺人卻被假釋的人
他經歷過殺人的體驗.他知道殺人是甚麼感覺
比沒有殺過人的人.更知道那種心路歷程
一般人會對殺人這種未知的恐懼感
但是殺人犯沒有未知的恐懼.
所以對它們而言要重覆這一種經驗.比一般人更容易.
這也是為什麼要殺死殺人犯
因為對一般人來說每個人都生命都很重要
但對殺人犯而言
他們知道砍個兩刀.血噴個幾秒.就結束了
沒有天崩地裂.沒有雷公打雷.沒有天譴.
心過得去就不會怎樣.甚至沒人知道也不會怎樣
所以我認為從任何角度
教育.教化.人權.科學.各種角度來看
死刑不能廢掉.因為他是刑法體系的一環.也是法治的最後手段.
最後手段是死刑.而不是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