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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24 AM 發表 那就是大錯特錯 若有愛情然後性行為是很正常的事 那若某人愛上其家人子女與之發生性行為,或稱亂倫 你說很正常嗎?
檢舉
原帖由 AliAdoTmo 於 2006-9-2 01:18 AM 發表 這句話真的是... $@^%(*&#$ 你以為自己是誰啊???? 人家怎樣有妨礙到你嗎?? 如果制定法律的人都這麼想, 那台灣才真的是向下沉淪!!!!
原帖由 wilsw645 於 2006-9-2 01:27 AM 發表 亂倫跟同性戀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人可以選擇要愛的對象 可是沒辦法選擇愛的性別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1 02:43 PM 發表 這不是有沒有包容的問題 因為對於不正常的性向,本來就是不應該 有人說性向是天生的 但是人類有暴力頃向也是天生的 就如同暴力頃向難道不對的性向不應該制止? 相信在文明的社會裡沒有人能包容暴力的事件吧? ...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31 AM 發表 的確不能混唯一談 之所以談到亂倫是針對 "先有愛情然後有性"這句話 人可以選擇要愛的對象 但是前提還是"能不能""合不合適"
原帖由 AliAdoTmo 於 2006-9-2 01:29 AM 發表 這樣說, 算是強詞奪理吧!! 同性戀到底傷害了誰?? 既然是兩情相悅, 不是亂倫,不是妨害人家家庭, 到底傷害了誰??
原帖由 wilsw645 於 2006-9-2 01:34 AM 發表 我指的是 同性戀者有愛情 而後有性 並不是因為同性戀就亂搞性關係 愛的對象能不能 合不合適 只有當事人才有權力去認定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39 AM 發表 權利是個人的我是不能干涉 但從當事人的判斷力就可看出此人有否正確價值觀 或是此人沒有能力判斷合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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