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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28 AM 發表 人家是沒妨礙到我啊! 他們吃喝XX睡跟我都沒關係啊 只是提出一個正確的觀念 想聽的人聽 想論的人論 都是他的自由啊! 那我能請問你那些立法委員都是怎麼想的? 台灣的立法委員是怎麼做的?
檢舉
原帖由 鈴野風 於 2006-9-2 01:31 AM 發表 如果你認為“不是有沒有包容的問題”, 也就是說你打從一開始就認定同性戀是不對的, 一開始就認定同性戀是不對的人, 你又何嘗會聽信我的一字一句? 暴力傾向和同性戀並不能畫等號,你不懂什麼叫就事論事嗎? 我並不期待一些腦筋古板的人會因為我的話而改變。 還有你後面說“我可以尊重他”,那前面的話語又是怎麼回事? “不對的性向”?你早就不尊重同性戀了,而且我說過,有些人的性向不是說要改變就能改變,你不懂“天生”是什麼意思嗎?“天生”就是想改變卻怎麼改也改不了的意思,而你卻認為那是不應該的,這不就是要全部的同性戀遭到制裁嗎? 性向並沒有分對錯,難道只是因為異性戀多於同性戀,而就認為同性戀是不對的? 照你所說的,那這次換同性戀多於異性戀,不就換成異性戀是不對的了? 如果你去多看看每人不同的意見,並且理解它,你就會知道,同性戀只不過因為“愛”而產生的。 自己去看前幾樓大大(#72 #73)說的話,他們說的非常有道理,簡潔明瞭。 而且我不想再浪費唇舌了。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6-9-2 01:50 AM 發表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如果真的就只是要談性適不適合 只要兩人能達到高潮 就是適合 異性戀之間也是 ... 同性戀的存在 是個事實 在台灣如此、在美國如此、在大陸如此、在歐洲如此 你沒辦法消滅他們 你就必須學習去接納他們 跟他們一起生活 不管你認不認同 現在他們已經漸漸的走了出來 難道要換成你們縮回去嗎
原帖由 夜七 於 2006-9-2 01:30 AM 發表 抱歉@@" 看哩很久還是忍不住發言~ 很想問當親情變愛情 為何法律要禁止 很多也是兩情相悅阿 贊同同性卻反對亂倫@@a (沒人回答這問題 都給我跳過... 奇怪咧) 而且我不相信自己的小孩愛上同性後做 ...
其實在某些情欲討論的議題裡面,「亂倫」這樣帶有貶意的詞彙已經被「近親戀」或「近親愛」這樣的詞彙代替了。 若以愛情自主的觀點來看,同性戀可以、近親愛又有何不可。 在古希臘神話裡面,就有很多同性戀和近親戀的故事。 但是這樣的論點裡面,包含了愛情裡的雙方都有完全的自主意識的前提,也就是說,不管是異性同性還是近親戀,在我們高唱「愛情無罪」之前,要先確定是不是雙方都是出於自主意識而相戀的,並非受到誤導或不正確的教育導致的。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近親戀」就較容易有爭議,譬如說,父親與女兒相戀,就很容易讓人懷疑是不是父親運有他天生的主導、壓迫地位,強迫或惡意教育女兒,導致這樣的結果。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近親戀」沒有什麼不對的,但是若是近親間的性侵害,就十分的最無可赦,尤其是當強勢的一方脅迫較弱勢的一方的時候。 所以在討論「亂倫」之前,要先把雙方的自主意識考慮在裡面,才有如同同性戀議題一樣討論的意義。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6-9-1 05:50 PM 發表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如果真的就只是要談性適不適合 只要兩人能達到高潮 就是適合 異性戀之間也是 ...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59 AM 發表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 那就不要性 但能請問你你能了解沒有性的同性戀到底在"愛"什麼? 是情侶的愛嗎?真的是這樣嗎?又或者只是另一種普通的愛? 搞不好他們自己都搞錯了這種愛 更不要提同性戀 ...
原帖由 AliAdoTmo 於 2006-9-2 01:42 AM 發表 請問何謂正確的觀念??? 大部份的人認同的就是正確觀念??? 從前的人如果聽到男女平等肯定會是你為叛逆, 如果是自由民主絕對是錯誤觀念!! 只是一昧地看著現有的, 反對無法接受的, 這叫做向下沉淪!!!!
原帖由 fadowac 於 2006-9-2 02:01 AM 發表 異性戀亂搞男女關係搞轟趴,去報警抓他們啊!! 違反公序良俗嘛!! 搶劫,強姦的!! 觸犯刑法,也會判刑!! 你們的漸出頭,告訴你,白忙一場!! 你們可以遊行,抒發心中的不平!! 但是合法化,那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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