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遊行(於9/30舉行)同性戀可以結婚?將帶領台灣人倫沉淪!9月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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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兔 2006-8-31 21:56:2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52 7152
AliAdoTmo 發表於 2006-9-2 01:42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28 AM 發表

人家是沒妨礙到我啊!
他們吃喝XX睡跟我都沒關係啊
只是提出一個正確的觀念
想聽的人聽
想論的人論
都是他的自由啊!

那我能請問你那些立法委員都是怎麼想的?
台灣的立法委員是怎麼做的?


請問何謂正確的觀念???
大部份的人認同的就是正確觀念???

從前的人如果聽到男女平等肯定會是你為叛逆,
如果是自由民主絕對是錯誤觀念!!

只是一昧地看著現有的,
反對無法接受的,
這叫做向下沉淪!!!!
鬼神無雙 發表於 2006-9-2 01:50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如果真的就只是要談性適不適合
只要兩人能達到高潮
就是適合
異性戀之間也是有很多的夫妻結婚多年
老婆卻不知道高潮為何物
那他們是不是因為這樣
就該離婚呢

我提出一個問題
兩個人互相喜愛
希望往後能一起生活
到底犯了什麼錯
到底為什麼不可以

他們也渴望被愛
你強迫他們愛他們不愛的
這就是人道?這就是真理?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們大家也太殘忍了

我不否認
因為電視的報導(尤其是台灣的)
讓大家看到很多同性戀之間
狗屁倒灶的事情
但是
那畢竟是少數
很多的人還是健健康康的過著他們的生活
如果因為這些少數事件
就說同性戀都是不正常的
就是骯髒的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
印為我看到電視報導那些男男女女一起辦性愛轟啪的
或者是搶劫、強暴的
都是一些普通的異性戀者
所以我斷言異性戀的人都是混蛋呢

同性戀的存在
是個事實
在台灣如此、在美國如此、在大陸如此、在歐洲如此
你沒辦法消滅他們
你就必須學習去接納他們
跟他們一起生活
不管你認不認同

現在他們已經漸漸的走了出來
難道要換成你們縮回去嗎
虎兔 發表於 2006-9-2 01:50
原帖由 鈴野風 於 2006-9-2 01:31 AM 發表


如果你認為“不是有沒有包容的問題”,
也就是說你打從一開始就認定同性戀是不對的,
一開始就認定同性戀是不對的人,
你又何嘗會聽信我的一字一句?
暴力傾向和同性戀並不能畫等號,你不懂什麼叫就事論事嗎?

我並不期待一些腦筋古板的人會因為我的話而改變。

還有你後面說“我可以尊重他”,那前面的話語又是怎麼回事?
“不對的性向”?你早就不尊重同性戀了,而且我說過,有些人的性向不是說要改變就能改變,你不懂“天生”是什麼意思嗎?“天生”就是想改變卻怎麼改也改不了的意思,而你卻認為那是不應該的,這不就是要全部的同性戀遭到制裁嗎?
性向並沒有分對錯,難道只是因為異性戀多於同性戀,而就認為同性戀是不對的?
照你所說的,那這次換同性戀多於異性戀,不就換成異性戀是不對的了?

如果你去多看看每人不同的意見,並且理解它,你就會知道,同性戀只不過因為“愛”而產生的。
自己去看前幾樓大大(#72 #73)說的話,他們說的非常有道理,簡潔明瞭。
而且我不想再浪費唇舌了。  

暴力頃向與同性戀並不能畫上等號,我是用A來舉證B,同樣都是天性的問題,
這個能克制那為什麼那個不能?
我已說過能尊重同性戀但不能認同同性戀
我說同性戀是不對的性向便是不認同他們

前面所有的言論我都看過了
我也極力去了解他們的想法
總結不過四個字
"兩情相悅"
的確沒有害到別人
但是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不能因為你情我願而做下去
虎兔 發表於 2006-9-2 01:59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6-9-2 01:50 AM 發表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如果真的就只是要談性適不適合
只要兩人能達到高潮
就是適合
異性戀之間也是 ... 同性戀的存在
是個事實
在台灣如此、在美國如此、在大陸如此、在歐洲如此
你沒辦法消滅他們
你就必須學習去接納他們
跟他們一起生活
不管你認不認同

現在他們已經漸漸的走了出來
難道要換成你們縮回去嗎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
那就不要性
但能請問你你能了解沒有性的同性戀到底在"愛"什麼?
是情侶的愛嗎?真的是這樣嗎?又或者只是另一種普通的愛?
搞不好他們自己都搞錯了這種愛
更不要提同性戀組成所謂的家庭了
這樣只會造成領養孩童對"愛"的扭曲
:telloff:
鬼神無雙 發表於 2006-9-2 01:59
原帖由 夜七 於 2006-9-2 01:30 AM 發表
抱歉@@"
看哩很久還是忍不住發言~

很想問當親情變愛情
為何法律要禁止
很多也是兩情相悅阿
贊同同性卻反對亂倫@@a
(沒人回答這問題 都給我跳過...  奇怪咧)

而且我不相信自己的小孩愛上同性後做 ...

夜七大大又出現啦
不用禁自己的言啦
大家可以討論的

說真的
你的問題的確讓我覺得shock
為什麼同性可以
近親就不行

以下是某位大大的想法

其實在某些情欲討論的議題裡面,「亂倫」這樣帶有貶意的詞彙已經被「近親戀」或「近親愛」這樣的詞彙代替了。

若以愛情自主的觀點來看,同性戀可以、近親愛又有何不可。
在古希臘神話裡面,就有很多同性戀和近親戀的故事。

但是這樣的論點裡面,包含了愛情裡的雙方都有完全的自主意識的前提,也就是說,不管是異性同性還是近親戀,在我們高唱「愛情無罪」之前,要先確定是不是雙方都是出於自主意識而相戀的,並非受到誤導或不正確的教育導致的。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近親戀」就較容易有爭議,譬如說,父親與女兒相戀,就很容易讓人懷疑是不是父親運有他天生的主導、壓迫地位,強迫或惡意教育女兒,導致這樣的結果。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近親戀」沒有什麼不對的,但是若是近親間的性侵害,就十分的最無可赦,尤其是當強勢的一方脅迫較弱勢的一方的時候。

所以在討論「亂倫」之前,要先把雙方的自主意識考慮在裡面,才有如同同性戀議題一樣討論的意義。


我們必須考慮到
真的有近親相愛的情形發生時
那是如同同性戀之間單純的"愛情"嗎
還是有夾雜著親情的錯覺
還是如同那位大大所說的強迫?

目前看來社會上發生的近親愛
多半只是單方面的強迫手段罷了...
fadowac 發表於 2006-9-2 02:01
原帖由 鬼神無雙 於 2006-9-1 05:50 PM 發表
看到這邊
我發現反對的人
都是因為"性"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嗎
還有
性就一定是床上的事情?
實在太狹隘了

如果真的就只是要談性適不適合
只要兩人能達到高潮
就是適合
異性戀之間也是 ...

異性戀亂搞男女關係搞轟趴,去報警抓他們啊!!
違反公序良俗嘛!!
搶劫,強姦的!!
觸犯刑法,也會判刑!!
你們的漸出頭,告訴你,白忙一場!!
你們可以遊行,抒發心中的不平!!
但是合法化,那是不可能的事!!
鬼神無雙 發表於 2006-9-2 02:01
原帖由 虎兔 於 2006-9-2 01:59 AM 發表


難道愛就一定要牽扯到性?
那就不要性
但能請問你你能了解沒有性的同性戀到底在"愛"什麼?
是情侶的愛嗎?真的是這樣嗎?又或者只是另一種普通的愛?
搞不好他們自己都搞錯了這種愛
更不要提同性戀 ...

您這個問題就好像是
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的快樂?
你不是同性戀
怎麼會有資格評論他們的愛是錯的呢?
虎兔 發表於 2006-9-2 02:03
原帖由 AliAdoTmo 於 2006-9-2 01:42 AM 發表


請問何謂正確的觀念???
大部份的人認同的就是正確觀念???

從前的人如果聽到男女平等肯定會是你為叛逆,
如果是自由民主絕對是錯誤觀念!!

只是一昧地看著現有的,
反對無法接受的,
這叫做向下沉淪!!!!

我說過
現在大部分人認同的價值觀都有可能是錯誤的
尤其是6,7,8年級生對性的觀念根本就是亂七八糟
所以我並沒有說過大部分人認同的就是正確的
以上是題外話
鬼神無雙 發表於 2006-9-2 02:05
原帖由 fadowac 於 2006-9-2 02:01 AM 發表

異性戀亂搞男女關係搞轟趴,去報警抓他們啊!!
違反公序良俗嘛!!
搶劫,強姦的!!
觸犯刑法,也會判刑!!
你們的漸出頭,告訴你,白忙一場!!
你們可以遊行,抒發心中的不平!!
但是合法化,那是不 ...

很抱歉
我這些話都是順著你的論點來的
你從頭到尾反對同性戀的原因
就只有"性"
根本找不到其他更有力的論點

同性戀合法不可能?
好吧,哪天如果合法了
請你就住到國外去吧
610776 發表於 2006-9-2 02:05
同意阿他們只是礙於自己的性別但愛一個人沒有罪吧
他們只要兩情相悅有什麼關係
愛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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