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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mondkao 於 2006-9-6 01:20 AM 發表 我個人認為,同性戀是一種天生的。 你沒有辦法去改變的。 不過。。。 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挑戰我們的道德風俗。 你們喜歡同性戀。就自已去搞就好了呀。 幹嘛還要立法,讓法律為同性戀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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