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civic7890 發表於 2006-9-6 10:35: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10029
kimihuang 發表於 2006-10-25 15:20

輪胎的密碼

你的車子要更換新輪胎,你是不是完全聽任輪胎行或汽車公司業代的擺佈?其實,在每一條輪胎上,都暗藏一些密碼和玄機,稍微花一點心思,瞭解那些數字或符號的意義,多長一些見識,至少不會完全被人控制。
輪胎外側的胎壁上,仔細看,一定有一排數字,我們舉個例來說:「205/55R15/60/H」:
1.205指的是輪胎寬度。
2.55指的是輪胎扁平比。
3.R是指這條胎的內層為輻射胎製造方式。
4.15指的是輪胎內徑或是輪圈的直徑,60是指輪胎的承重限制。
5.H是指輪胎的安全速度限制。
這些數字符號,多半是為輪胎商之間交易訂貨或是維修廠更換輪胎識別之用,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可能難解其意,不過搞懂其中幾個符號數字,對你下回買輪胎或換新胎,會有一些幫助。
扁平比:你必須知道的是扁平比和輪胎的安全速度限制,所謂扁平比,是以輪胎的寬度除以輪胎高度所得到的數值,一般來說,扁平比愈大的,輪胎就愈舒適,也就是輪胎愈高的,就愈舒適。一般人使用的輪胎扁平比,多半為65或75,特別講究舒適性的,則可以換為85的扁平比,那些只要抓地性能的超級玩家,則會選55的扁平比。
安全速限:依照國際標準組識的標準,共有F到ZR等16個等級,F的安全速度是80公里/小時,ZR則為240公里/小時以上。當然,安全速限愈高的,輪胎性能愈好,但價格也貴很多。所以你要依個人用車習慣和預算,來決定使用哪個等級。而普通的輪胎,往往沒有這個數字,一些性能胎,則會特別標出這個符號。
生產地:輪胎胎壁上都會標示輪胎製造地,有時候同一個國際知名品牌的輪胎,因為生產地不同、使用的橡膠材料也不同,像P牌輪胎,在巴西和德國生產的,不論性能或價格,差別極大,但是消費者有時只認品牌,不知生產地,往往當了冤大頭。
至於輪胎的性能,還要取決於輪胎的胎紋設計,和輪胎內層使用的各種材料與設計,那是更深奧的學問,消費者可以慢慢從專業刊物上,認識這些特殊的符號與花樣。輪胎安全速度記號表代碼VS.安全速限F80公里/小時、G90公里/小時、J100公里/小時、K110公里/小時、L120公里/小時、M130公里/小時、N140公里/小時、P150公里/小時、Q160公里/小時、R170公里/小時、S180公里/小時、T190公里/小時、U200公里/小時、H210公里/小時、V240公里/小時、ZR240公里/小時以上。
規格標示雖然要注意,但其實有另一串數字更加要注意,就是輪胎的製造日期。橡膠製品這種東西其實很容易老化,輪胎的保存期限約五年,所以當然是找越新的越好。製造日期也是直接壓印在胎壁上,都標示在"DOT"字樣的後方。
通常有兩種:
一、為西元年(後兩位數)+第幾週(兩位數).以9742為例,即表示在1997年的第42週所製。
二、為第幾週(兩位數)+西元年(最後一位數)。以258為例,表示輪胎為1998年的第25週所製。
wolfgod 發表於 2006-10-29 11:53
退休校長了不起嗎
怎麼這樣判阿
真是
法官大人 你嗎幫幫忙

樓上的大大 你怎麼回答的令人噴飯
現在是怎樣阿
還輪胎的規範
:smile:

[ 本帖最後由 wolfgod 於 2006-10-29 03:56 編輯 ]
aids596 發表於 2006-10-29 23:13

回復 #1 civic7890 的帖子

哀.......這世界就是行人最大再來就是機車族
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飆車族呢?
winboth 發表於 2006-10-30 13:25
原帖由 brian0821 於 2006-9-6 04:11 發表
台灣的法律是情理法,在美國就是法理情

若這是在美國,那位退休校長家屬不僅一毛錢都無法取得,還要把那位婦人的小貨車給修理好才行!!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
情理法和法理情是很難判定的!
不守法在先如何再說理和情呢?!
我想應可再上訴的!!
datukyong 發表於 2006-11-1 10:24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爛 ....
在國外 , 要是綠燈時候開車 , 那白痴機車衝出來被撞死, 汽車駕駛人是不需要為那白痴機車負責..相對的那白痴機車(如果沒死)還要賠那汽車駕駛人的損失...當然更不用說像台灣人的到那那白痴機車的靈堂跪 ..笑話...在國外 LAW IS LAW , 台灣 LAW IS NOTHING BUT THE JUDGE IS EVERTHING ... 大車撞小車,不管誰的錯
都是大車的錯=STUPID LAW
s86019 發表於 2006-11-1 10:47
唉....守法就好了
就是有人不守法...台灣的法治還需要一段時間
mayiduwu 發表於 2006-11-3 01:17
唉...我看只有台灣會這樣判吧!!
反正大車撞小車,不管誰的錯
都是大車的錯>"<
juki20202 發表於 2006-11-5 00:07
我在想~哪位法官~頭殼裝屎~
這種判法~有誰會服氣~太不講理啦
jojo007 發表於 2006-11-5 10:19
看到這種車禍,實在很難判,我想這法官會判刑的依據就是因為對方肇事者家屬,並沒有對於死者家屬付出道義上的關心及賠償。不然一審都無罪了,怎會二審判有罪,其實很多事情不能只看一面,看了很多人的回文,小弟說真的,大家都站在肇事者一方抱不平,有誰會站在死者家屬抱不平呢?即使他闖紅燈了,但是說真的,大家開車看到綠燈連煞車都不會踩一下嗎?在這情理法的社會裡,想像一下當大家騎小車被大車A到時,法官這種判決對你而言,你會認為是錯的嗎?只是小弟的小小意見,希望大家都平安。
darangg 發表於 2006-11-5 11:53
真是令人遺憾的案件阿不論如何若是雙方各退一步應該就有商量餘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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