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因為我們並未看到雙方攻防, 實在很難評斷
但, 台灣司法在法理情上常拿捏不準, 卻是實情
這也是常出現大車撞小車--大車錯, 車撞人---車錯的情況
出現玻璃娃娃案的法匠式判決實在也不足為奇
不過, 看起來家屬原先並沒有堅持一定要獅子大開口的情況,
似乎原本只要駕駛去致意, 多少付一些道義賠償大概就可解決了,
但是駕駛可能認為自己沒有錯為何要道歉賠償而姿態甚高
最後越弄越僵的結果....................
法官應該也是警告性判決施壓, 要求雙方和解吧(因為勢必會再上訴的, 再審絕對不可能還會如此結果)
有趣的是, 如果是法匠式判決, 可能駕駛會勝訴也說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