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捐1500萬特別費為凸顯現行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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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1242 2006-11-18 14:30:03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6 6254
571020 發表於 2006-11-18 20:51
2008總統 馬英九出局? 連.王 虎視眈眈 !

動作有夠快 !!!
柑仔人 發表於 2006-11-18 20:54

回復 #21 fdf0601 的帖子

那麼這筆錢到底是給誰的?

是給馬英九本人的?

還是給市政府?

還是給什麼的?

還有我不太懂指定專戶的意義

是以馬英九的名義開?  還是市政府的名義開?

還是其他?

麻煩幫我解答
fdf0601 發表於 2006-11-18 21:27
那麼這筆錢到底是給誰的?

是給馬英九本人的?

還是給市政府?

還是給什麼的?

還有我不太懂指定專戶的意義

是以馬英九的名義開?  還是市政府的名義開?

還是其他?

麻煩幫我解答
........................................................
我不曉得你在裝傻還是在幹嘛
特支費當然給馬市長!
他卸任自然也不會再有特支費的問題

事實上他可以開一個馬市長特支費專戶
所有資金流入就只有特支費
不會有利息、所得報稅的問題
這是屬於國庫的一種
他卸任就銷戶
就這麼簡單!

麻煩去看看朱立倫怎麼說他處理特支費的?
今天馬英九又怎樣處理?
妳難道不奇怪怎麼沒有人去報朱立倫、胡志強嗎?

再說如果馬英九不是覺得自己站不住腳
那他為什麼前陣子又把特支費去開專戶了?

[ 本帖最後由 fdf0601 於 2006-11-18 13:29 編輯 ]
p19891215 發表於 2006-11-18 21:46
捐錢的時機不對,就顯心虛。總統夫人如此,馬市長亦如此。
不滅 發表於 2006-11-18 21:59
看了一些綠營支持者的話
我真不知他們的理解能力不夠
還是被洗腦過度
位什麼新聞總是看一半
有利於他們說詞的那半
我是不會跟那些人爭辯啦
水準太低了
fdf0601 發表於 2006-11-18 22:07
那拜託一下樓上的展現你的高水準吧!!!
馬英九能不能脫罪
就靠妳的高水準!
妳要是能幫馬英九向全民解釋所有的疑惑
麻煩你趕快去幫馬英九開記者會

凸顯綠營的無知
麻煩你趕快講一下
我拜託妳
雨蝶 發表於 2006-11-18 23:05
特支費算公費吧??那公費可以入私人帳戶??私人帳戶可以給馬英九當零用錢??我真的笑了...................
兩個一起抓去關關完再來做制度革新最公平了,同樣類似的貪污阿扁被起訴了不沾鍋卻推說是制度問題,
那國務機要費也可以入扁帳戶給翊安當奶粉錢囉??那阿扁被起訴爽的阿!!!這個理論好像有失公評一個站不
住腳的理論要拿來騙誰??我說這位阿桑,新時代需要新力量你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請讓年輕人上來做事好嗎?
那阿扁也可以推說是制度問題阿!!!為了讓貪污者不要有藉口就兩個先一起抓去關,兩個人從政都有一定
的資歷了推說不知道制度是這樣,那不是笑掉人家大牙嗎?還可以用貪污被挖到就捐回去,那要是沒被抓
到呢?放口袋嗎?難怪當政治人物很好賺,大家都像小馬一樣貪污完就裝做不知道就好啦!!!被抓到再說:『
我不知道下屬是這樣再報發票的,我不知道制度規定不能這樣,我不知道是因為我公務繁忙,我不知道我
自己再說什麼!!!!』好多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市長再當啥的,扁兄也是從頭說謊說到尾被抓包了被起訴了
也算是老天有眼,就等小馬一起抓進去把黑馬掃光不然要是2008小馬出來選總統又是那套反貪污說,結果
一樣龜笑鱉無尾,鱉笑龜頭短短,黑金笑黑金台灣當然永遠不會進步阿!!!!馬跟扁合起來變「馬扁」兩個一
起騙,我們就一起把他們兩個送去看守所作伴讓他們2008在看守所做總統夢,還給台灣一個乾淨的政治。:sunglass:
有絕大多數的大學生都認為阿扁跟小馬荒唐到一種極致了,既然如此阿扁被起訴了請你也一起讓小馬站上
司法檢察庭上接受清廉的考驗吧!!!尊重別人的政治立場是身為公民的基本功你連別人的政治立場都無法去
尊重了你在那罵藍罵綠,那我想你應該也是個一事無成的阿桑吧!!!拜託~不要再替雙方辯解就讓這兩個政黨解體吧!!!

沒有挺藍沒有挺綠只期待一個清廉的政治

[ 本帖最後由 雨蝶 於 2006-11-18 23:27 編輯 ]
柑仔人 發表於 2006-11-18 23:06

回復 #24 fdf0601 的帖子

我可沒再裝傻

既然是給馬英九的

那有規定要還嗎?

有規定要開專戶嗎?

那這筆錢有規定要匯到哪一個戶頭嗎?

如果有規定那為什麼還能匯入他的帳戶?

這筆錢又是從哪裡匯進馬英九帳戶的?

難道匯錢的單位不知道那是他的私人帳戶嗎?

還是說根本沒有規定?
dj1242 發表於 2006-11-18 23:06
原帖由 播磨拳兒 於 2006-11-18 19:24 發表
綠營朋友的邏輯思考就是那麼奇怪.....
人家特支費法律本來就是規定可以匯入私人指定之帳戶...您硬凹說他那叫做違法....怎樣....您很行嗎?是不是法官要你來做才才開心呢

再來....人家要不要捐1500萬的金錢. ...


呵呵那是紅的呀

好吧大家都有說話的權力可是你不可以攻擊我吧

(馬英九)錢入他的帳戶~他還報稅喔~這樣子是不是說錢是他的呢?

你在想想吧  我沒有硬凹 

這來1500萬 如果是特支費 是要還給國家的吆  不要忘了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8 23:16
原帖由 雨蝶 於 2006-11-18 23:05 發表
兩個一起抓去關關完再來做制度革新最公平了,同樣類似的貪污阿扁被起訴了不沾鍋卻推說是制度問題,
那阿扁也可以推說是制度問題阿!!!為了讓貪污者不要有藉口就兩個先一起抓去關,兩個人從政都有一定
的資歷了 ...

那個  麻煩你先弄清楚這兩種費用的處理性質不同之處   與制度機制相異問題  再來比較兩人

依照慣例處理? 與入私帳問題 ?   從這兩點仔細比較
其中詳細比較我懶得說了    前幾天已經比較的很明顯了   懶得拿出來再提一次: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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