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捐1500萬特別費為凸顯現行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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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1242 2006-11-18 14:30:03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6 6535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9 15:55
原帖由 fdf0601 於 2006-11-19 07:41 發表
Q.特支費屬於年度預算,每年沒有用完就必須繳回國庫
如果用完一切沒事,沒有用完又沒有繳回國庫
基本上已經有貪污嫌疑,又拿去申報財產
表示馬英九認定這是屬於他今年度財產的一部份
.....................................................................................................
Q.入個人薪資帳戶是馬英九個人堅持
請先分清楚入指定帳戶跟入個人薪資帳戶的分別
我也清楚這部分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沒有人在爭論這部分
民進黨也沒有要馬英九交代這部分
......................................................................................
Q.在防止貪污舞弊上要好上許多
A:入個人薪資帳戶的公款如果沒有完整帳冊
如何釐清公款跟私帳流進流出?
如果有清楚紀錄馬上公布馬英九馬上洗清嫌疑
為何講不清?
一個以高清廉標準要求的馬英九
會對公款私款沒有辦法分的很清楚講的過去嗎?
馬英九說他有捐款,要他拿單據出來拿不出來
謝長廷市長任內的捐款單據都可以拿出來開記者會了
馬英九面對質疑拿不出來
不可疑?
那外界可不可以合理懷疑他把應該拿來公益公務使用的經費中飽私囊??



第一個問題你還是要先拿出未用完的依據,而且有貪污的嫌疑不代表有貪污

是否意圖得利,仍需交由檢調判斷

否則當初陳水扁以公款聘私人,也可以用意圖得利來入他貪污罪嫌嗎?

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我只是澄清市府入私帳是有所依據

即使此依據是馬上任才制定的

但就算如此,也不能夠用此判定為非法

除非此依據的制定乃是違法

第三個問題:我僅就入私帳與提領現金分析

那個在防止貪污舞弊上比較困難而已

並沒有說入私帳就不會有貪污的可能

至於資金流向既然市府選擇沒有向大眾交代

而只向檢察官說明

那你是否可以以未透漏帳目,來說他有貪污呢?

我想也是不行的

[ 本帖最後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9 07:57 編輯 ]
willionhu 發表於 2006-11-19 16:07
原帖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9 15:20 發表
蒐集假發票


一切交由司法

我只想對這一點發言,發票是真,報帳才是假,OK?
而且有抱過帳的都知道,報帳是只看發票金額跟內容是否與報銷相符,相符即報銷,這也是當初審計處為何說馬英九的特支費沒問題的根據,OK?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6-11-19 16:12
=.=說實在
你們還真有點閒情逸致
一直再吵一個根本就跟貪污沒關的案子
這只是制度上的問題而並非是入自己口袋的問題而已
而挺扁挺民進黨的人啊
不要以為王世堅講的就是真的
不要以為蘇貞昌,游錫堃,等人說的就是真的
他們說的一百句話有幾句是真的?我想多半自己心中都有數才對
你們要相信也好,不相信也罷
怎樣吵都已經在公費使用條例上都已經說的明明白白的了
就算想耍白,你也得要想想
當初的阿扁以及其他民進黨籍的縣市長又是如何的跟馬英九做事有什麼分別呢?
搞不好差別有在一個而已
"有沒有拿來做私人用途或者買飾品"
別以為只有馬英九會把錢這樣子的用=.=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9 17:30
其實現在在結餘款未交回上

是爭議比較大的部份

可惜的是市府並沒有清楚說明

甚至連一句有交回似乎都沒有說

我想這個確實不能不令人懷疑

(個人也覺得沒交回)


但不能因為市府沒有說明

便假設情況用此定人罪嫌

(畢竟他也沒說謊)

所以我想在檢調出來說明前這一切都還言之過早

如果凡事都用直觀來判斷是否犯罪

那豈不是人人都成檢查官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即使沒有交回

在目前來說也有兩點爭議

第一點是認為特支費屬於首長加給

所以無須交回,但這幾天的新聞

大概都強調一點,那就是沒用完要繳回國庫

所以若市府的理由為這個,可能就難逃法網
(我是說可能)


而我所持的想法則是

在有剩餘的前提下,即使未交回

也有可能有其他理由所導致

例如:法規的不清,帳目的疏漏....

那這個部份是否能說是貪污呢?

在責任的歸屬上也是有待商榷

我想也只能等檢察官來判斷

大家就靜觀其變吧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9 17:34
附帶一提的是

剛剛我所謂報假帳的部份呢

經過查證呢

特別費案/檢調:目前未查出馬英九授意蒐集發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5/17/6ku7.html

所以大家就不用在這上面做文章了
fdf0601 發表於 2006-11-19 18:43
第一點是認為特支費屬於首長加給
..........................................................
完全錯誤!!!
特支費是每年度編列的常務預算
跟行政事務費一樣

首長加給的意思就是首長薪水的一部份
別誤導其他人
特支費絕對不是首長加給!!!!!
絕對不是給市長的加薪!!!
小雨絲絲 發表於 2006-11-19 18:50
原帖由 dj1242 於 2006-11-18 14:30 發表
涉嫌貪瀆不要在說什麼了   錢都入你自己的帳戶  
沒有拿??騙我是小朋友嗎??還是馬..你在騙自己呢?
說不知情 你帳戶多了錢你會不知道 這麼多年來
沒有去看過=.=說不過去了啦
紅軍  你們要不要也來一下   叫馬 ...



都跟你說是制度面的缺失你怎麼還不懂阿????????????????麻煩你要批評之前 先弄清楚
不要什麼都不知道就在那裡亂批評!!!!!!!!!!!!!!!!!!!!!!!!!!!!!!!!!!!!!!!!!!!!!!!!!!!!!!!!!!!

特別費本來就市直接匯入市長帳戶,是他的下屬辦事圖方便,才引發現在的風波

一句話拉 人紅是非多,名人總是被用放大鏡檢視,以馬的操守絕對不可能貪瀆

他又不是白痴,他這樣做只會阻礙自己2008的路,

馬英九不可能下台拉,支持他的人排到山海關外了拉,想叫他下台的人麻煩先檢討自己
是否自己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 每個人都說自己沒問題? 一調查起來 還不是每個人都貪!

還有麻煩要批評的人,先釐清問題所在

不要什麼都不知道 在那亂放炮! 無恥至極!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9 18:54
我有說首長加給是對的嗎?:what:

你的片面解讀實在是令人困擾阿

這個就是你解讀文章的方法嗎?

~~~~~~~~~~~~~~~~
第一點是認為特支費屬於首長加給

所以無須交回,但這幾天的新聞

大概都強調一點,那就是沒用完要繳回國庫

所以若市府的理由為這個,可能就難逃法網
~~~~~~~~~~~~~~~~~~~~~~
在看清楚一點吧

用這個理由就難逃法網喔


至於這個爭議從哪裡來,

個人是沒保留網址

但只要你打特支費去搜尋

應該就找的到
banchen 發表於 2006-11-19 19:19
原帖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9 14:49 發表
請問
對帳戶資金流向
需不需要交代清楚
需不需要在財產申報一併提出
還是
只要不是自己的
是向親友借的
就不需要申報呢?
這個你還是先想想比較好
~~~~~~~~~~~~
我想很多事並不 ...



跟帳戶資金流向交代不清楚? 親友借的需不需要申報?
我想你是指第一家庭, 已經被起訴了, "我想"還是交給司法好.. :smile:

感謝你的回答, 可是似乎還是沒給我要的答案,
我只是想知道"合法"進入私人帳戶的特支費, 是屬公還使屬私, 可以申報個人財產嗎?

貪污的規定在於款項的使用
現在的癥結是, 款項沒有被使用, 放在銀行裡, 但被申報個人財產了(如果這也算使用的話)
那要怎麼辦? 為啥麼當初不辦個市長專用戶頭, 這要就不會落人口舌了阿?


ps. 對不起, 可不可以不要洗版面, 看的很辛苦, 感恩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9 20:22
Q:跟帳戶資金流向交代不清楚? 親友借的需不需要申報?
我想你是指第一家庭, 已經被起訴了, "我想"還是交給司法好.

A:關於申報財產的部份

我的意思,只是說將資金流向交代清楚,照實申報

那這樣子的申報財產是沒有問題的

舉第一家庭只是強調,即使不是自己的也應該照實申報
~~~~~~~~~~~~~~~~~~~~~~~~~
Q:我只是想知道"合法"進入私人帳戶的特支費, 是屬公還使屬私, 可以申報個人財產嗎?


A:如果是特支費結餘沒有交回,而將他申報財產

把他當做首長加給的話,恐怕在這個部份就有違法的嫌疑了

只是這個部份只有立委質疑,並沒有切實的證據,所以我一再的強調

煩請舉證與等待檢察官判斷

至於特支費的性質,無庸置疑是屬於公款

而匯入私帳,也是合法的,如果覺得這樣做不妥

只要用行政命令修改相關法令即可

不需要訴諸大眾
~~~~~~~~~~~~~~~~~~~~~~~
Q:貪污的規定在於款項的使用
現在的癥結是, 款項沒有被使用, 放在銀行裡, 但被申報個人財產了(如果這也算使用的話)


A:我覺得你的這個假設就已經先入人為罪了,

因為你並沒有證據說他免單據部分的特支費沒有使用

也沒有證據說特支費每年都有結餘

若他每年將特支費用光,那何須交回呢?

所以應該等市府出面說明特支費流向

不應該妄加揣測,或是把綠委的"質疑"當成證據

你說對嗎?
~~~~~~~~~~~~~~~~~~~~~~~~~
Q:為啥麼當初不辦個市長專用戶頭, 這要就不會落人口舌了阿?

A:只能問馬英九,目前沒有相關說明,所以我不清楚

[ 本帖最後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9 1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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