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跟帳戶資金流向交代不清楚? 親友借的需不需要申報?
我想你是指第一家庭, 已經被起訴了, "我想"還是交給司法好.
A:關於申報財產的部份
我的意思,只是說將資金流向交代清楚,照實申報
那這樣子的申報財產是沒有問題的
舉第一家庭只是強調,即使不是自己的也應該照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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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只是想知道"合法"進入私人帳戶的特支費, 是屬公還使屬私, 可以申報個人財產嗎?
A:如果是特支費結餘沒有交回,而將他申報財產
把他當做首長加給的話,恐怕在這個部份就有違法的嫌疑了
只是這個部份只有立委質疑,並沒有切實的證據,所以我一再的強調
煩請舉證與等待檢察官判斷
至於特支費的性質,無庸置疑是屬於公款
而匯入私帳,也是合法的,如果覺得這樣做不妥
只要用行政命令修改相關法令即可
不需要訴諸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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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貪污的規定在於款項的使用
現在的癥結是, 款項沒有被使用, 放在銀行裡, 但被申報個人財產了(如果這也算使用的話)
A:我覺得你的這個假設就已經先入人為罪了,
因為你並沒有證據說他免單據部分的特支費沒有使用
也沒有證據說特支費每年都有結餘
若他每年將特支費用光,那何須交回呢?
所以應該等市府出面說明特支費流向
不應該妄加揣測,或是把綠委的"質疑"當成證據
你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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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啥麼當初不辦個市長專用戶頭, 這要就不會落人口舌了阿?
A:只能問馬英九,目前沒有相關說明,所以我不清楚
[ 本帖最後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9 13:0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