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看看就好了
如果標題不聳動,內容不駭人,這則新聞早被總編輯打槍上不了報了
這樣子看好了,如果這件事記者是以站在被害人立場來寫報導的話
內容如下
被偷報紙女子蔡小姐稱:每天早上屢屢發現信箱內家中訂閱的報紙不逸而飛,為此還常打電話給報社責怪而與報社產生不快
所以蔡女今天特別起大早要看到底是報社沒送報紙還是有小偷,才發現有個老阿罵打開家中信箱把報紙偷走.蔡女馬上前去質問老阿罵
老阿罵反稱:是妳們自己不收好,我以為妳們不要才拿走,又值不了多少錢,還妳不就得了...切~~:angry:
當下老阿罵竊人報紙不認錯還反譏蔡女,蔡女氣不過只好報警提出控告
如果記者是如此報而大家要如何看呢?
而記者如此寫,你認為報社總編會採用上報條嗎
芒果亂報說的,觀眾愛看什麼,血腥.暴力.色情........
不醬寫誰看啊
回Q妹:
竊盜乃公訴罪,警方無權自行判決.警方無權自憑採信何人所說之供詞,也無權決定是否對犯嫌移送法辦.如所述之事為符合竊盜構成要件,即以竊盜罪移送.
人證看來是蔡女,物証就是報紙.現行犯人人得而逮捕.偷1元和偷100萬都是偷,有偷竊行為發生,執法者明知犯罪而不逮捕即為疏縱人犯,請執法者自行前往法院聽侯判決到監獄執行.
事實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到底是真偷竊還是誤入人罪,就讓法官去判決吧.但我想這事到檢察官就了事了,微罪不舉嘛
其實喜歡偷偷貪小便宜的人真的很討厭.像我家訂的羊奶也常被偷,放在門口的藍白拖鞋也要偷.這些都是几拾塊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