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婦人被告偷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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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_ek4 2007-8-10 12:41:5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9438
coke5130 發表於 2007-8-13 17:36
所謂微罪不舉~也應該看看實際上情況到底是如何
如果這小小案件就鬧成這樣
那些貪汙、掏空幾千億的人
不就該千刀萬剮了~~
阿縉 發表於 2007-8-13 23:12
微罪不舉...我覺得這有待討論~
如果每次去便利店都偷拿個小瓶養樂多走~
小養樂多~金額夠小吧~有天被店員抓到~可以跟他說微罪不舉嗎=.=?
微罪不舉可能適合在初犯的人身上~
那種累犯~講也講不聽的~這可能不太適合喔!!!
sean-che 發表於 2007-8-13 23:17
話說附近也有個老先生,老是偷拿信箱裡的信
就連什麼重要的信都照偷不誤
如果是我,我可能也會選擇告他
zoodong 發表於 2007-8-14 00:46
原帖由 sunny631 於 2007-8-13 08:22 發表
把她發表出來,讓大家集體公幹一下,以後走到街上大家就認識她了,雖然大家都有私心,不過這種人未免也太自私了,就貢獻一份報紙而已,看到生活不易的人,難道沒有絲毫同情心嗎?



這跟同情心無關..有些老人真的很皮..很辛苦拾荒賺錢沒錯

但很多時候人家已經三令五申有些東西不要拿不要碰還可以用...以這案子來講

就貢獻一份報紙而且???那住戶以後是不是每天訂報紙放信箱等拾荒老人

這跟之前一位老伯到檳榔攤揀寶特瓶一樣...主人已經說過不要再來拿..另有用途

老伯還是去拿...等人家報警才講一堆理由...最後新聞看看就好...很多時候只講片面

真正的重點都沒報導..只會誤導民眾
lilimkiss 發表於 2007-8-14 00:48
哪家這模沒良心阿
報紙看完部丟掉妳留著擦屁股喔
kobe116043 發表於 2007-8-14 01:10
真的很無聊  是閒閒沒事幹嗎?    只為了一份報紙~會不會太瞎了
jo6cl4 發表於 2007-8-14 12:44
YA

事實證明我是對的!!

老阿婆拾荒維生,是很可憐

但這不代表她"偷東西"的行為可以被原諒 (即便她"自以為"不犯法...)

法、理、情,才是適當的順位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8-14 14:54
新聞報導看看就好了
如果標題不聳動,內容不駭人,這則新聞早被總編輯打槍上不了報了

這樣子看好了,如果這件事記者是以站在被害人立場來寫報導的話

內容如下

被偷報紙女子蔡小姐稱:每天早上屢屢發現信箱內家中訂閱的報紙不逸而飛,為此還常打電話給報社責怪而與報社產生不快

所以蔡女今天特別起大早要看到底是報社沒送報紙還是有小偷,才發現有個老阿罵打開家中信箱把報紙偷走.蔡女馬上前去質問老阿罵


老阿罵反稱:是妳們自己不收好,我以為妳們不要才拿走,又值不了多少錢,還妳不就得了...切~~:angry:

當下老阿罵竊人報紙不認錯還反譏蔡女,蔡女氣不過只好報警提出控告



如果記者是如此報而大家要如何看呢?

而記者如此寫,你認為報社總編會採用上報條嗎

芒果亂報說的,觀眾愛看什麼,血腥.暴力.色情........

不醬寫誰看啊

回Q妹:

竊盜乃公訴罪,警方無權自行判決.警方無權自憑採信何人所說之供詞,也無權決定是否對犯嫌移送法辦.如所述之事為符合竊盜構成要件,即以竊盜罪移送.
人證看來是蔡女,物証就是報紙.現行犯人人得而逮捕.偷1元和偷100萬都是偷,有偷竊行為發生,執法者明知犯罪而不逮捕即為疏縱人犯,請執法者自行前往法院聽侯判決到監獄執行.



事實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到底是真偷竊還是誤入人罪,就讓法官去判決吧.但我想這事到檢察官就了事了,微罪不舉嘛

其實喜歡偷偷貪小便宜的人真的很討厭.像我家訂的羊奶也常被偷,放在門口的藍白拖鞋也要偷.這些都是几拾塊的東西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8-14 15:00

回復 #82 輪轉聖王 的帖子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會氣到把拾荒老婦送法辦,也是要積一些能量的

沒人希望給人冠一個欺負可憐人的頭銜
淘氣焦糖貓 發表於 2007-8-14 15:11
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7-8-14 14:54 發表
如果記者是如此報而大家要如何看呢?

而記者如此寫,你認為報社總編會採用上報條嗎

芒果亂報說的,觀眾愛看什麼,血腥.暴力.色情........

不醬寫誰看啊


觀眾愛看暴力 ?
有暴力傾向的才會想要看類似的新聞
前陣子新聞太亂~多數人轉向看"大愛"
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新聞要如何造就人民的內涵?就如何用新聞媒體教導人民
如何讓人民有善良的心境~媒體的傳播以及人民的模仿也是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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