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情、理、法」好,
還是「法、理、情」甚好,
兩套準則之下端看個人處世態度和經歷。
當然今日閣下所言不無道理,也隱喻這道德社會或法律社會下的風氣走向。
道德被一些落勢族群拿來作為吸引愛心氾濫的工具是種走向,
法律被有錢人或小輩拿來利用甚而擺脫犯罪事實也是種走向。
這兩種風氣觀古至今仍舊大吹著呢!
可兩股風氣下衝擊的影響又是什麼?
是人心的冷漠甚或害怕人心... ...
「理」在情跟法間幾乎都站中間的道理我想您懂,在下就不多加贅述。
今我所指責的是那蔡姓婦人與「理」上不容於情,
可於「法」上又合乎於「理」。
既然如此,我又為何又要指責於蔡姓婦人?
因為她對我來說犯了「法」大過於「理」且不容於「情」的因素,
不管是私心也好、或氣不過甚依法守法也罷!
社會教育本身對道德的規勸和良知的基礎是否開始鬆懈了?
蔡姓婦人本身是否該檢討自己,若她是標準的人性本惡主義者我們實不該理她太多,
畢竟那是她的處世原則。
今媒體大家或許討厭,可媒體扮演的作用就是告知和警惕,
我們可以討厭媒體的浮華卻不能拒絕自己不去看。
媒體就是一個指標,告訴我們社會的走向,我們只能做的只是反省和譴責不好的。
每個人都說希望下一代會更好,可自己這一代老是做不好... ...
這種觀念老是在流傳,但誰能搞好,就算世界大同也不可能!
大大說的那一天到來的時候,其實每一天都已經到來且重複上演。
蔡姓婦人也許覺得她無辜,但她一開始要是能理多於法,又何必自討苦吃呢?
雖然蔡姓婦人「法」佔了「理」,我卻於「情」想要罵罵她幾句,有何不可呢?
打字打的好累= =
可是跟瘋狂大討論不得不慎重點0..0
[ 本帖最後由 莎筱 於 2007-8-10 22:2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