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婦人被告偷報紙

 關閉
super_ek4 2007-8-10 12:41:5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9416
k0955802766 發表於 2007-8-10 20:53
欸......阿婆  希望她沒事     之前也有一個拾荒老阿柏被警察抓
那個老阿伯是在一家檳榔攤後面撿  多的寶特瓶   
就被店家當作是小偷 而抓她去警察局= =:unhappy:

這個社會變太多了!!  大家都只為自己而活!!!:unhappy: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10 21:16

回復 #33 莎筱 的帖子

『情、理、法』或許是ㄧ個善良的態度,
但我個人比較支持『法、理、情』的作法,
在民主社會當中『鄉愿』無法形成一個行為標準,
只有『法理』才能成為一個公平的標準,
拾荒婦的處境或許真的令人同情,
但蔡女依據憲法所賦予她的法律權利提告,
我不懂的是~~
ㄧ個於法有據的人為何要受到批評,
難道民主就是『鄉愿』嗎?
況且法律上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依據拾荒婦所犯的錯誤大家真的不用太擔心,
我想很多人都認為法律是有錢人利用的工具,
不過我倒覺得現在正在行成ㄧ股風氣,
法律將會變成弱勢族群利用的工具,
當那ㄧ天到來的時候,
大家就不要埋怨自己的愛心怎麼又被利用了!
husandy 發表於 2007-8-10 21:56
這件新聞跟我今天看的口香糖驗DNA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前提都是有人先侵犯他人的權利~
老實說拾荒婆婆固然值得同情,但也不能因為說我又不知道是你的,就把報紙撿走吧!
假如在有好幾萬塊的錢放在地上,沒寫名字,這樣大家都可以撿嗎!?
台灣法律注重情,而在歐美國家注重法,看看注重情的國家人民的自制力如何?
jo6cl4 發表於 2007-8-10 22:16

回復 #42 瘋狂eric 的帖子

同意

"理"這種東西,人人有不同解讀

比方說地下電台的道理>"罵泛藍就是愛呆完,罵泛綠就是中共同路人",道理都他們說了算

有時也有你說的"鄉愿"的情形,違反公平原則

所以說民主社會要正常運作

還是必須把"法"擺在第一位才是適當
莎筱 發表於 2007-8-10 22:26

回復 #42 瘋狂eric 的帖子

究竟是「情、理、法」好,

還是「法、理、情」甚好,

兩套準則之下端看個人處世態度和經歷。

當然今日閣下所言不無道理,也隱喻這道德社會或法律社會下的風氣走向。

道德被一些落勢族群拿來作為吸引愛心氾濫的工具是種走向,

法律被有錢人或小輩拿來利用甚而擺脫犯罪事實也是種走向。

這兩種風氣觀古至今仍舊大吹著呢!

可兩股風氣下衝擊的影響又是什麼?

是人心的冷漠甚或害怕人心... ...

「理」在情跟法間幾乎都站中間的道理我想您懂,在下就不多加贅述。

今我所指責的是那蔡姓婦人與「理」上不容於情,

可於「法」上又合乎於「理」。

既然如此,我又為何又要指責於蔡姓婦人?

因為她對我來說犯了「法」大過於「理」且不容於「情」的因素,

不管是私心也好、或氣不過甚依法守法也罷!

社會教育本身對道德的規勸和良知的基礎是否開始鬆懈了?

蔡姓婦人本身是否該檢討自己,若她是標準的人性本惡主義者我們實不該理她太多,

畢竟那是她的處世原則。

今媒體大家或許討厭,可媒體扮演的作用就是告知和警惕,

我們可以討厭媒體的浮華卻不能拒絕自己不去看。

媒體就是一個指標,告訴我們社會的走向,我們只能做的只是反省和譴責不好的。

每個人都說希望下一代會更好,可自己這一代老是做不好... ...

這種觀念老是在流傳,但誰能搞好,就算世界大同也不可能!

大大說的那一天到來的時候,其實每一天都已經到來且重複上演。

蔡姓婦人也許覺得她無辜,但她一開始要是能理多於法,又何必自討苦吃呢?

雖然蔡姓婦人「法」佔了「理」,我卻於「情」想要罵罵她幾句,有何不可呢?





打字打的好累= =

可是跟瘋狂大討論不得不慎重點0..0

[ 本帖最後由 莎筱 於 2007-8-10 22:29 編輯 ]
紫狂八神庵 發表於 2007-8-10 22:31

回復 #43 husandy 的帖子

當然可以撿啊
不然就任由他躺在路邊哦
撿去警察局
公告六個月沒人來領那筆錢就是你的了
有人來領
你也可以要求一點點縮費啊
ㄚ佟 發表於 2007-8-10 23:15
我奶奶在20年前被冤枉偷檳榔攤報紙那個人就四處跟人家說我外婆偷他報紙    到最後我奶奶的到精神病發作就瘋瘋癲癲的   家裡發生火災他剛好發作直接拿棉被把自己包起來   結果就....   
就像這個阿婆人都那麼老了需要這樣對他嘛?   說他偷報紙求證過了嗎?    真是xxx的   連一個老人家都不會尊重
周海威 發表於 2007-8-10 23:52
多一同情心!
給人一點幫助!
不會死啦!
落井下石,不會有好下場的啦!
莉迪亞 發表於 2007-8-11 00:37
個人想法
我有看過新聞影片,發現老太太都是從信箱就抽走,相信連報紙也是,那戶人家一定是因為如此反反覆覆很多次了,才會憤而報警!相信是我,火大起來我也是會報警的,畢竟那個算是我的東西,你平什麼拿走,不告知而取走乃為偷,請不要說不知者無罪,這只是藉口!
不過為了10元報紙,警察的做法也太過分到是真的,可是他們也只是按作業程序啊!能怪嗎?
如果真的是,偷竊罪名也是可以成立的。
再者,勿以惡小而為之,假設他今天真的是偷竊,不管多少金額,犯罪是事實,請勿因為小錢而貪心啊!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11 01:03

回復 #45 莎筱 的帖子

哈哈~~~
我自認是個老好人沒那麼可怕啦!

先『法』或是先『情』每個人各有定見,
說實話~~
就『情緒』上來考量我也覺得太小題大作,
不過承如以上許多人推測的,
是否次數太多造成積怨所引起的,
當然我非當事人在這部分我不加以解釋,
但我要強調的是,
蔡女依據法律上的權利提出告訴絕無不妥,
如果在『情緒』上同情拾荒婦而數落蔡女我真沒意見,
但有人企圖以法律來指控蔡女就是我所不能認同的事,
因為在法律上蔡女絕對站得住腳,
所以我的結論是~~
我可以同情拾荒婦的遭遇及生活上的困苦,
但我更希望每個人在於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力都能得到保障。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