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7-8-10 14:32 發表
蔡女明知拾荒老人是無心的,卻捏造事實,然後故意陷害他人而提出告訴,是觸犯誣賴罪
這部分你是如何確定的?
我都說得很情楚了!
必須由檢察官偵辦起訴後再由法官判定,
真不知道你還想凹什麼?
拾荒婦的確可以依法提出誣告官司,
這也是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力,
如果他不提出的可能有那些?
1.她的確是有偷竊行為所以不敢提出。
2.對於法律不明瞭又無人告知。
3.無法負擔訴訟所可能產生之費用。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都已經顯示法律已經給予保障,
但如果自己都已經放棄權利那還要誰來幫忙與同情呢?
小草莓~~
對於你謬論式的回覆我早就已經不想浪費時間,
如果你想跟我談法律,
等你先了解法治在於民主之上的精神,
這樣我才有興趣跟你談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