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婦人被告偷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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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_ek4 2007-8-10 12:41:5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9685
紫狂八神庵 發表於 2007-8-10 14:42
原帖由 Q-black 於 2007-8-10 13:00 發表
『那就詛咒那個姓蔡的女人報紙天天都不見!』


Q姐果然太善良了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說
「那就詛咒那個姓蔡的女人天天都上報!」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10 14:58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7-8-10 14:32 發表
蔡女明知拾荒老人是無心的,卻捏造事實,然後故意陷害他人而提出告訴,是觸犯誣賴罪

這部分你是如何確定的?
我都說得很情楚了!
必須由檢察官偵辦起訴後再由法官判定,
真不知道你還想凹什麼?
拾荒婦的確可以依法提出誣告官司,
這也是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力,
如果他不提出的可能有那些?

1.她的確是有偷竊行為所以不敢提出。
2.對於法律不明瞭又無人告知。
3.無法負擔訴訟所可能產生之費用。

無論是那一個原因都已經顯示法律已經給予保障,
但如果自己都已經放棄權利那還要誰來幫忙與同情呢?

小草莓~~
對於你謬論式的回覆我早就已經不想浪費時間,
如果你想跟我談法律,
等你先了解法治在於民主之上的精神,
這樣我才有興趣跟你談法律。
淘氣焦糖貓 發表於 2007-8-10 15:19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7-8-10 14:58 發表

拾荒婦的確可以依法提出誣告官司,
這也是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力,
如果他不提出的可能有那些?

1.她的確是有偷竊行為所以不敢提出。
2.對於法律不明瞭又無人告知。
3.無法負擔訴訟所可能產生之費用。


不提出告訴~也有可能是寬容~這點你沒有提到
人與人之間與其告來告去~不如寬容來交朋友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10 15:30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7-8-10 15:19 發表
蔡女明知拾荒老人是無心的,卻捏造事實,然後故意陷害他人而提出告訴,是觸犯誣賴罪

你還沒正面回答我這部分你是怎麼確定的,
敢談法律就別在那顧左右而言他,
你想講冷笑話也先問問大家願不願意聽啊!
elvis3025 發表於 2007-8-10 15:33
馬的...有錢了不起阿
最好下輩子也降被人踐踏:angry:
WLIFE 發表於 2007-8-10 16:25
原帖由 Q-black 於 2007-8-10 13:00 發表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9/2/iigt.html
覺得很納悶的一點是.就算老婆婆真是從那位蔡姓女子的信箱偷她的報紙
請問她除了自己以外.還有什麼人証跟物証?
警局憑什麼 ...

Q妹是很有EQ的女人!(起碼帶個Q^^)
看了新聞--世界上居然有這種愛計較的女人...
連起碼的敬老尊賢都不會..真是令人無言!!
wingsnow 發表於 2007-8-10 16:2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9/2/iigt.html
聯合新聞網對這個新聞的報導

警察的作為沒有錯
檢察官則是直接飭回並指示蘆洲派出所派車將老婦人載回住處
拾荒的老婦說他是從地上撿的
但是蔡女覺得是老婦從蔡女信箱偷取的
在下覺得每個環節似乎都很合理啊XD

蔡女應該也是有好幾次報紙不見的情況
才會一怒把老婦抓去派出所並想以竊盜罪起訴她
唯一的物證可能是老婦拾取的那份報紙
是不是有人閱讀過的
如果是完整原封不動的
那其實老婦人不應該把他當成拾荒物拾取
因為極有可能是派報生在派報的時候沒有把報紙塞入信箱
而是隨意丟在門外(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總之最後不起訴處分我想也是一個美好結局了
jo6cl4 發表於 2007-8-10 16:28
放心啦

情節輕微

最後大概不是"不起訴",就是"緩起訴"

大家安啦 (民事部份大概要賠點小錢...)
烏微少 發表於 2007-8-10 16:31
社會怎麼一點人情味都沒有
為了一份報紙報警抓人都嫌太誇張了
何況是對於一個八十歲的老人
jo6cl4 發表於 2007-8-10 16:33

回復 #20 strawbjam 的帖子

好精闢的見解啊!!

不過好像怪怪的... (極少數說?!...XDDDDDDD)

您後半段的假設好像太主觀了說

您如何得知蔡女主觀是出於"誣告"?!

再說,拾荒老人的行為"客觀上"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我想蔡女身為"受害人",應該沒有"義務"要探求拾荒老人的心中真意吧

不過在下並非支持蔡女提告的行為

純粹對閣下"另類"的法律見解有所疑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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