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錢不手軟!!票櫃奇兵、藍鷹計劃,馬英九: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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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c100 2008-3-20 13:33:08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83 13825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08-3-21 10:45
回覆#135


在#130我有說過

國民黨要是沒有台灣這個地方早就被共產黨殲滅了

今天國民黨來到台灣~帶來了物資士兵

"建設台灣~難道人民就什麼都沒有作

所以這就是我說經濟起飛是大家努力的成果"

大家當然是指在台灣的所有人呀

我有說台灣人民都沒努力嗎?

我不懂這段話很難嗎? 是文言文嗎?

所以我有說都是國民黨自己心甘情願來台嗎?

今天國民黨來台作了很多建設~也做了許多錯事

但都已經過去了

另外譬喻是為了讓你看懂好不好~

不是反映在真實的數據~你閱讀能力真的...哀~

國民黨都說有4萬人了~是我自己譬喻嗎?
Wenny101 發表於 2008-3-21 10:51
原帖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0:45 發表
回覆#135


在#130我有說過

國民黨要是沒有台灣這個地方早就被共產黨殲滅了

今天國民黨來到台灣~帶來了物資士兵

"建設台灣~難道人民就什麼都沒有作

所以這就是我說經濟起飛是大家努力的成果"

大家 ...


你算算看10~15個人 再算全台灣的票匭 看看有沒三四萬個
不要自己再做譬喻了  另外 你再牽扯到其他什麼黨產啦 有的沒的 已經扯太遠了

原帖由 conscience07 於 2008-3-21 10:43 發表



你想太多了大大
我哪裡有打賄選
你可以爬文 全部版的文章
我是從不打那種回文的

我從頭到都表示... 這時再惹爭議
為何要老是放話說 有違法 歡迎舉告啊!

良心?哈 錢我沒有 我做事講話一向良心 ...


我看你那篇的意思是滿像在講賄選的 
到底你有沒有那個意思 自由心證
若你真的沒有那個意思 那我向你道歉

[ 本帖最後由 Wenny101 於 2008-3-21 10:55 編輯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08-3-21 10:54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1 10:44 發表

既然你自己都知道你的觀感不能代表全台灣人民,
那怎麼會將你的『觀感』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不過從這裡看來你已經辭窮在胡說八道了!
有本事引經據典來說服大家,
沒本事就閉上嘴巴偷偷的去做你自以為是的 ...


我有說過觀感凌駕在法律之上嗎?

陳水扁批評查理也沒有犯法呀

那未什麼有人批評他

達振案按照你的標準有被起訴嗎?

就算怎樣也該交由司法處理~

達振案如果就觀感來看的話

在這麼敏感時機做這種是不會使得人民觀感不好嗎

難道你的觀感跟人民不同?

在請教你把你司法專業的證據~或者你是司法人員的證據拿出來

要不司法還未確立的事請你不要斬釘截鐵的說哪件事是錯的

詞窮的人是句句都沒自己的想法

而開始不在討論在批評別人


我也很認真回復你了~我不是要說服你

只是你對我有疑問我有必要要說清楚

[ 本帖最後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0:55 編輯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08-3-21 10:57
原帖由 Wenny101 於 2008-3-21 10:51 發表


你算算看10~15個人 再算全台灣的票匭 看看有沒三四萬個
不要自己再做譬喻了  另外 你再牽扯到其他什麼黨產啦 有的沒的 已經扯太遠了



我看你那篇的意思是滿像在講賄選的 
到底你有沒有那個意思 自 ...


所以說為什麼要用到那麼多人呢?

這不是胡亂的花錢是什麼

你欠台灣人民的黨產沒有還

就在那亂花錢~怎麼說跟黨產無關

還有我從頭到尾有沒有說過要叫你投給民進黨

你要投給國民黨~很好呀~這是你的權利

你選擇逞罰民進黨~這種想法我也贊同

但是一碼事歸一碼事~我今天就是認為國民黨不用花那麼多無意義的錢

[ 本帖最後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1:00 編輯 ]
Wenny101 發表於 2008-3-21 11:04
原帖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0:57 發表


所以說為什麼要用到那麼多人呢?

這不是胡亂的花錢是什麼

你欠台灣人民的黨產沒有還

就在那亂花錢~怎麼說跟黨產無關


看你這樣說 你也只挑你自己想看的看嘛
就跟你說了 南部太少人去監票 沒人敢去啦 所以才要那麼多人啦
喔 對了 上次討國民黨黨產公投沒有過嘛
連台灣人都不積極去討了 你還提黨產 根本就不尊重民意嘛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3-21 11:08
原帖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0:54 發表
要不司法還未確立的事請你不要斬釘截鐵的說哪件事是錯的

就本帖的主題來說,
我從一開始就一直強調,
民進黨既然已經到法院檢舉了!
那一切就靜待司法調查,
這是我在這帖中一貫的說法,
並且我之所以認為國民黨沒有違法也是引用『法務部主任秘書』的說法,
當然你可以質疑該主任秘書的說法,
不過你必須引用法律相關條文才有說服力不是嘛!
倒是從頭到尾是誰一直在說國民黨做錯了呢?
是誰一直在要國民黨應該怎麼作呢?
要自打嘴巴也別打的這麼大聲讓大家都知道啊!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必須要有確切的犯罪行為才得以起訴,
在法律上是沒有所謂的『意圖圖利』的這條罪行,
再次強調~~
要評論政治之前也要有點『法律常識』。
aming25 發表於 2008-3-21 11:12
有錢真好用~~~~
如果吧全國有投票權的人都請為工作人員那也是我們的能耐啊~~~~
這也不算是賄選啊~~~~~~~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08-3-21 11:15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1 11:08 發表

就本帖的主題來說,
我從一開始就一直強調,
民進黨既然已經到法院檢舉了!
那一切就靜待司法調查,
這是我在這帖中一貫的說法,
並且我之所以認為國民黨沒有違法也是引用『法務部主任秘書』的說法,
當然你 ...


又來了斷章取義~

我是說達振案你幹麻又拉回民進黨抹黑國民黨賄選

"達震案是涉及規避採購法那是屬於『圖利』的範圍"

這個案子有法官或檢察官出來說圖利什麼了嗎?

至今請你去看這個帖子我的回文理~我有說民進黨的質疑是對的嘛

你幹麻一直要扯到這個部份

你的回文我尊重你我全部看完了

那你呢~只憑一句話就否定別人

"周美青偷報紙"跟"周美青看報紙"

這兩句話也只差一個字~可是文意差那麼多

麻煩妳要跟人討論請你全部看完

另外我有在評論政治嗎?

我從頭到尾就只是在看部冠國民黨花那麼多前做無意義的事

真搞不懂..

[ 本帖最後由 cd65587 於 2008-3-21 11:18 編輯 ]
conscience07 發表於 2008-3-21 11:18
原帖由 Wenny101 於 2008-3-21 10:51 發表

我看你那篇的意思是滿像在講賄選的 
到底你有沒有那個意思 自由心證
若你真的沒有那個意思 那我向你道歉


你若跟版主熟的話 去查一下我一開始投哪個選項吧
我想你欠我一個道歉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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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tanley5 於 2008-4-3 00:16 編輯 ]
WLIFE 發表於 2008-3-21 11:26
砸錢?
難道民進黨選舉都不花錢的?


靠~~
有沒有賄選?這不是由謝陣營認定的~
黃俊英買票抓到了----結果呢?
民進黨連我們的錢也用來買置入性廣告耶.
我選擇對民進黨砸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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