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問一句,口口聲聲要討國民黨黨產的人,請問一下,該他們的你們該不該還?[故宮文物,當初國民黨帶來的錢,後來拿來建設台灣的部份]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從小教育也是這樣吧?聯銀行也都是這樣認為,所以這句話是普遍的認知
那煩請民進黨團,該是國民黨的,請歸還給國民黨,再來要討黨產,請自便~我也不反對你們這樣做
但至少先把借的還清後,再來追討~
不要又在那邊變相搞"借了不用還"這種混淆社會良知的手法,那以後大家借了也不用還了,那麼閣下先借個100萬給我花用,以後我再拿個名目跟你追討你的財產,而之前跟你借的100萬,我也可以不用還了!
請問這樣閣下能接受嗎?若是OK的話...我也只能笑笑了~因為某黨的道德良知也不過就只有這樣的LV....
至於認為主題所說的問題等等,麻煩請按鈴申告,司法自有判決,但還是老話一句,以黃俊英的例子在前,即使法律判馬英九無罪,民進黨也還是會不把判決當一回事吧?陳菊不也都被你們拱上台了???
[ 本帖最後由 佐藤真子 於 2008-3-21 09:15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