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維洲是否違反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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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t 2008-3-25 23:30:00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3 11201
ykva8983 發表於 2008-3-27 00:15
這種事見本來就會有爭議,但是被拿來政治化就是不好
Scat 發表於 2008-3-27 00:15
今天就事論事好了
你老爸選舉 (也報備過軍中輔導長了)
你去加油?或不去加油?
憑心而論
微風兄 發表於 2008-3-27 00:49
我覺得還好吧 軍方 小題大作的  討好 狗腿 都有吧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3-27 00:53
國防法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 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有『法規』也有『判例』(前紅衫軍被懲處的軍官就是依照此條例懲處的)可依循的事件,
怎麼還一堆人在自由心證呢?
台灣人真是永遠也擺脫不了鄉愿的惡習。
Scat 發表於 2008-3-27 01:12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7 00:53 發表
國防法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 ...


其實不是自由心態,這個也講過很多次了
1. 法律不外乎情理,軍法也是,舊有的法律都有立委依時代朝流刪除或
    更改不合宜的條例了更河況當親情與軍規相抵觸的狀況也應依是否  
    合情合理合規定下修正
2. 無論任何規定,法律及軍規,都是人訂的,但也不是盲目遵守不合宜的
    就要修改掉,規定是死的
    例:今天希特勒叫我槍殺我父親?你如要聽他的還是?我會轉過頭來
          殺掉他,為何?於情於理都不合
          帶部隊要帶心,如果連心都帶不了,規定再嚴有何用?
          看看古往今來多少戰敗的例子如康熙的收復台灣之戰等
          親情不重要?軍法較重要?如果一昧這樣認定 只能說這支軍隊沒
          用了
          當然軍規還是的遵守,但要看事情輕重,這跟打戰無關的規定是情  
          有可原的

[ 本帖最後由 Scat 於 2008-3-27 01:14 編輯 ]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8-3-27 01:54
原帖由 Scat 於 2008-3-27 01:12 發表
其實不是自由心態,這個也講過很多次了
1. 法律不外乎情理,軍法也是,舊有的法律都有立委依時代朝流刪除或
    更改不合宜的條例了更河況當親情與軍規相抵觸的狀況也應依是否  
    合情合理合規定下修正
2. 無 ...

首先『國防法』現在尚未修改所以還是要先遵守並依規定辦理,
再來如果現在因為這位"小謝"而來修改『國防法第六條』那算不算是因人設事呢?
那又為何在當時參加紅衫軍的那位軍官被懲處時不檢討修改呢?
說實話我個人並不特意希望他被懲處,
我只是就『法』的角度來看這事件,
況且如果講『法』之前都要先講『情』,
那豈不是關係好的人都可以『合情合理』的犯法了嘛!
Scat 發表於 2008-3-27 02:00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7 01:54 發表

首先『國防法』現在尚未修改所以還是要先遵守並依規定辦理,
再來如果現在因為這位"小謝"而來修改『國防法第六條』那算不算是因人設事呢?
那又為何在當時參加紅衫軍的那位軍官被懲處時不檢討修改呢?
說實話我 ...


您講的是很有道理
但是很多事情往往都是慢慢修正的
以往應該沒遇過父子關係的事吧 自己父親是政黨候選人兒子是國軍
至於另一位軍官的事他如果穿著便衣會被記者發現?他又不是很有名
但紅衫軍時他卻故意穿軍服去倒扁 很明顯就已經違反規定了
好比今天警察去抓色情行業,都有小姐沒穿跑出來了,你還要當沒看到?
是不是呢...所以這不叫因人設事,很多事往往要遇到才慢慢改

補充您有講到的關係好的可合情合理的犯法,這點當然不可能
今日談的軍法違紀都要看何種事來判定,就以謝這件事來說
他並未違法,事前也因有爭議而徵詢過部對同意,才於活動期間前往
現在事後部隊否認,是不是說不太過去
就事論事不是所有有關係的人都可犯法,但就此事上

[ 本帖最後由 Scat 於 2008-3-27 02:13 編輯 ]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8-3-27 02:05
原帖由 瘋狂eric 於 2008-3-27 01:54 發表
首先『國防法』現在尚未修改所以還是要先遵守並依規定辦理,
再來如果現在因為這位"小謝"而來修改『國防法第六條』那算不算是因人設事呢?
那又為何在當時參加紅衫軍的那位軍官被懲處時不檢討修改呢?
說實話我個人並不特意希望他被懲處,
我只是就『法』的角度來看這事件,
況且如果講『法』之前都要先講『情』,
那豈不是關係好的人都可以『合情合理』的犯法了嘛!

BINGO!!!正中我想說的話!!!
今天要是老是講情面的話,
我想任何事情都只要"靠關係"那就好了。
那何必要法律呢?
就是太注重情面,法律面就變得更加沒有立場。
跟那個人權協會是如出一轍的。
而謝長廷也是表示尊重,
大家也就不用去大鬧口水了吧。
wewe0716 發表於 2008-3-27 02:07
有違法到嗎?
他又沒幫忙站台、也沒有接受職務
待在台下也有事阿?
Scat 發表於 2008-3-27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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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六日電)總統大選前最後一晚造勢晚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正在服役中的兒子謝維洲現身晚會為父親加油,現在卻傳出可能遭軍方議處,台中市長胡志強對此深表不以為然,他說,聽說謝維洲參加造勢晚會曾向部隊長官報備,可以參加,但不能上台,現在要議處,實在沒道理


上週總統大選最後階段,謝維洲特別請假回台投票,也曾現身造勢晚會,為父親謝長廷加油,昨天媒體也曾報導謝長廷送兒子到基隆搭船返回部隊的溫馨畫面,沒想到,卻傳出謝維洲可能因現役軍人出席選舉活動而遭議處的情事。


對此,胡志強今天下午表示,他在聽到這個訊息後深感不合理,下午原本想打電話給國防部副部長林鎮夷表達看法,但因林鎮夷在開會中沒有連繫上,不過,他對此傳聞深表不以為然。


胡志強表示,聽說謝維洲回台前曾向輔導長報備會參加造勢晚會、但不上台,輔導長也同意,他認為「已經有協定的事,又要議處,沒有道理」。

 胡志強指出,如果謝維洲已經報備,已經達成協定的事,事後又要議處,這是決策反覆,沒有道理,不如處分輔導長或同意備查的長官。他認為,這事要查清楚事實,不要人云亦云。9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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