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都已經指示出店家的做法已經不對了 何必還在哪替店家爭吵呢??
再者如果用點心思去想.哪個小女生的家人大概也不想去跟人做這種(無謂的爭吵吧)
至於誰對誰錯我是認為店家本身這樣處理態度已經錯誤了!所以我不可能去袒護店家!
這三間當然= =我也不去...(昨天上班同事都在討論這幾家店的處理態度.都認為根本是為了保護自己店家收益而沒顧及到消費者權益以及自己本身所打出的(吃到飽)這個廣告詞.如果哪個小女生真的有去廁所吐.店家發現其實可以當時就請這位小女生離開店家.而不是事後才來說有這回事而拒絕人屢次上門)
也別來跟我爭吵所謂的法律- -我家是法律世家...真的想跟在法院敲榔頭的法官以及律師爭吵這個是會很吃虧的喔 ˇ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