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就是鬼 2010-5-18 23:02:3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8 15604
本帖最後由 就是鬼 於 2010-5-18 15:11 編輯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 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以上 是我在逛Facebook時看到的
我知道 這議題是老梗 但是看了這個 我想貼出來給大家看
說真的 這種人渣憑什麼活著浪費資源?
平常在大聲公回覆發表死刑議題時 大多是用一種較為平淡的心情去討論
剛剛看完這篇 真的很不高興 應該說 生氣或者是憤怒
11個月的小孩真的可以活生生的殺死
難道人性中最後的憐憫都失去了嗎?
那生為人還有什麼意義 不如去死!!
那些律師陪審團難道就沒有所謂的善惡之分
只要把這種官司打贏 就有大把大把的金錢與權力
真的是太醜陋了
那個爸爸說了這些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這才是被害者家屬的聲音  你們有聽到嗎?


最後 我把那個人渣說的話挑出來給你們看
你們想保其人權性命的人渣 真的活下來後的狂妄
就是你們這些人所養出來的!!!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已有(10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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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dirboy 發表於 2010-5-19 00:01
支持這個文章..雖然不知道要回什麼話..但我只知道...憑什麼被殺的人要很痛苦的死...

但殺人的...在死前還可以打麻醉...
ckclub 發表於 2010-5-19 00:18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其實,這讓我想起幾個月前看到的美國電影(名字忘了)
內容跟這件事大致相同。
被害人家屬也失去了妻子及孩子,同時自己也重傷。
而嫌犯卻因為賄絡法官和檢察官急於結案的情形下,主謀被輕判,從犯因為被主謀把罪責推到他身上被判死刑。
不同的是這位被害人真的付諸了報復行動,而且還無限上綱。
他下毒毒死從犯,讓他以極度痛苦的方式死去。
再來,謀殺了被告律師及承審法官。
當然,等到主謀出獄也難逃報復。
可是,最後他覺得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乃因為司法從根本爛起。
最後,他連檢察署的所有檢察官幾乎都幹掉,甚至還針對市警局局長。
(結局當然是沒有得逞,同時也把自己也掉入圈套被自己的陷阱害死)

在廢死聯盟一連串無所不用其極的作為被爆出來時,我第一時間就想到這部電影。
我在想被害者家屬被逼到絕境會不會到時也跟電影的情節一樣?
會不會也無限上綱把法官把被告律師把廢死聯盟給幹掉?
我覺得假如真的廢死的話,這事情可能會發生。
想想看,因為這一連串的事件,記者訪問多少被害者家屬。
他們透露出難過悲傷無奈及對加害者得恨意。
這種恨意可以持續多久?
看看白冰冰就知道了,雖然他對外界表示過那麼久自己已經放下了。
真的如此嗎?
我想明眼人看得出來。

廢死團體真願意看到這樣的情況發生嗎?

如果真的那麼期望,那或許像日劇怨屋本舖那樣,或許會有很大的商機。
還是說大聲公乾脆組一間徵信社,找白冰冰來投資,專門追蹤這些最大惡極不可饒恕之徒的動向賣給這些被害人家屬。
m3655sbss 發表於 2010-5-19 00:25
正義不存在司法,司法早已成為利益工具,說實話,我很喜歡黑暗騎士中蝙蝠俠的黑色正義,既然正義早已不存,那麼何不用黑色正義找回真正的正義,如果司法改革之路必須遭受這些偽善之人的刁難,那麼何不推翻司法,畢竟司法有源,人創的,何不由人推翻,再創新源
jano762 發表於 2010-5-19 00:43
幹的好ㄚ~這新聞讓我感覺空氣真新鮮。
精靈 發表於 2010-5-19 00:54
本帖最後由 精靈 於 2010-5-19 01:03 編輯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老實說 這文 我以前就看了好幾次了
我每次的疑問就是  這些辯護律師 是習慣寫童話故事了 還是 覺得 這樣 很好笑?
不知道哪個律師提出的論點   放入精子會讓人死而復生 這種論點還有臉提的出來
真他媽的書讀到哪裡去  反正就是要搞的都像偶像劇一樣  一切都是巧合 !
靜晴 發表於 2010-5-19 01:01
有點冗長

但大概知道就是

該死的還是要死

至於那些廢死的律師提出那種奇怪的理論

只能說...他們真的是律師嗎!!?

提出那麼奇怪的辯解...

真是笑死人= =
Resublimity 發表於 2010-5-19 05:23
把這個PO到廢死聯盟去吧~~然後再批判他們一般!!XDDD
死刑的意義就是生命無價,殺人者請自行體會被國家社會法律強制剝奪的生命
SDBB 發表於 2010-5-19 07:01
我個人覺得要從根本改變審判的方式~!
想方法直接中斷律師從幫加害人辯護勝訴而獲得的名望~!
我相信廢死聯盟很快就散去一大半
55180726 發表於 2010-5-19 08:29
其實,這讓我想起幾個月前看到的美國電影(名字忘了)
內容跟這件事大致相同。
被害人家屬也失去了妻子及孩子,同時自己也重傷。
而嫌犯卻因為賄絡法官和檢察官急於結案的情形下,主謀被輕判,從犯因為被主謀把罪責 ...
ckclub 發表於 2010-5-19 00:18


那部片子叫做「重案對決」,傑瑞德巴特勒主演的
當初看那部片子的時候也是非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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