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就是鬼 2010-5-18 23:02:36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8 15797
selina668491 發表於 2010-5-25 22:41
1# 就是鬼


我真的不認同廢除死刑
我一直覺得 那些要求廢除死刑的人 他們不是受害者的家屬、親友
他們無法感同身受被害人家屬的痛 他們沒資格要求廢除死刑
什麼是人權 被害人就沒有人權嗎
so 死刑不能廢除
lp808054 發表於 2010-5-26 11:29
支持這個文章!!!!!!!!!
推一下!!!!!!!!!!!!
donson79 發表於 2010-5-26 16:52
沒錯  真的覺得台灣法律學院的教育是不是有問題   教出貪污洗錢的父子檔  幫陳進興辨護的謝某某
還有這一票腦殘的律師    有見識的法學人都到那去了
席德 發表於 2010-6-7 23:51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這段說的真好,
jasonieee 發表於 2010-6-9 15:43
我支持你的文章   我看完以後不知道要說哦麼

因為我本來就不支持廢死
wayway0910 發表於 2010-6-10 03:18
本帖最後由 wayway0910 於 2010-6-10 03:52 編輯

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這句話震撼到我了.........
大衛王 發表於 2010-6-10 16:34
殺人者死,特別是惡性重大的
老子的稅金不養垃圾
果妹 發表於 2010-6-10 16:43
這個案子看了真的就很恐怖
我在想那些廢死聯盟的人 就跟日本的那些人一樣吧
為了利益而蒙蔽了眼睛
hujnbgy 發表於 2010-6-10 19:08
35# 等糖吃的小孩
過失致死和蓄意殺人是完全不同的,懂嗎?
earch 發表於 2010-6-10 19:31
犯人要人權
難道受害者就不需要人權
如果人權就可以用在一個不知悔改
然後等待自由的人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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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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